出租房的通知

來源:才華庫 3.4W

出租房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小編與讀者分享出租房的通知,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出租房的通知

出租房的`通知1

各市州房(地)產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促進房屋租賃業的健康發展,確保北京奧運會安全順利舉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20**年5月12日召開的全省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我省房屋租賃市場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出租房屋管理是社會治安管理和奧運安保工作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出租房屋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出租房屋情況,對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奧運安保工作,促進房屋租賃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好全省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構建和諧湖南、舉辦“平安奧運”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二、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出租房屋管理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需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共同努力。房地產管理部門、房屋租賃中介機構、公房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出租屋業主等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管理。

(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管理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的一項基本工作職責。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樹立“服務社會、規範管理、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職責。

1、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工作流程,公開辦事制度,方便群眾辦事,要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儘量降低登記門檻,減輕群眾負擔。

2、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和完善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與綜治、公安、計生、民政等部門協作,逐步改變現有管理模式,學習各地成功經驗,將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延伸至街道辦事處或社群,主動為廣大群眾提供面對面的服務。

3、認真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數和基本情況。加強資訊化管理,建立房屋租賃資訊資料庫,做好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查詢等工作。

4、加強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規範化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全面實行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嚴肅查處房屋租賃市場的違規行為。凡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申領營業執照一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未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不得從事房屋租賃中介活動。房地產經紀人承辦租賃業務,應當採用房地產、工商管理部門制定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範文本,並附有執行該項經紀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的簽名。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利用虛假資訊騙取中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費用,在代理租賃過程中賺取差價等違規行為,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公房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要掌握轄區內房屋租賃基本情況,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資訊收集、統計工作。

(四)出租屋業主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積極主動向出租房屋管理部門提供出租房屋、承租人等基本情況。

三、積極開展出租房屋的集中清查工作。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按照20**年5月12日全省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在當地綜治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清查專項行動。要設立專門機構,安排專職人員,並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單位並明確責任人員。各市州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城區出租房屋清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公房管理單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也要積極配合,協助搞好這次清查專項行動。對於推諉、扯皮和工作不力影響清查專項行動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以這次清查專項行動為契機,會同公安等部門,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出租房主、承租人和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

  湖南省建設廳

  二O**年七月二日

出租房的通知2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號,粵財法〔20**〕40號轉發)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徵管的通知》(粵地稅發〔20**〕121號)中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相關部分作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一、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達1000元的,綜合徵收率仍為4%(包含房產稅4%);

二、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綜合徵收率由8%調整為6.35%,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7%;

三、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綜合徵收率由10%調整為8.35%,其中:營業稅1.5%、城市維護建設稅0.105%、教育費附加0.045%、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2.7%。

以上規定從20**年3月1日起執行。此通知下發前多徵稅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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