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共基礎公文寫作常識

來源:才華庫 1.01W

公務員考試的公共基礎知識考察的範圍較廣,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寫作等等,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文寫作之眉首部分。

2015年公共基礎公文寫作常識

眉首部分又稱文頭部分在行政機關公文首頁,置於紅色反線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眉首部分通常由公文份數序號、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要素構成。

1.公文份數序號

將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一般適用於比較重要的公文。

2.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祕密檔案要註明密級,不涉及保密內容的普通檔案,沒有這個專案。公文需要標識祕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3.緊急程度

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時間的限度。公文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祕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加“檔案”組成。如“××省人民政府檔案”;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有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聯合行文時應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檔案”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又稱公文編號,是發文機關同一年度公文排列的順序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如國務院檔案“國發[2004]3號”中,“國發”是發文機關代字,“2004”是發文年份,“3號”為檔案序號,表明這份檔案是國務院在2004年度制發的第3號檔案。如果一個機關的檔案數量較多,還可以在發文字號中加上一個類別標誌,反映檔案的業務內容或歸宿。幾個機關聯合行文,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即可。發文字號應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插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6.簽發人

簽發人是指代表機關簽發公文意見的領導人姓名。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號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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