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基礎:命令的概述

來源:才華庫 1.08W

命令(令),是國家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重要的指揮性公文。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公文寫作基礎:命令的概述,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公文寫作基礎:命令的概述

《辦法》規定:"命令(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釋出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命令"這一文種是從我國古代的"命"和"令"發展而來的。夏、商、週三代就有"命"這一公文名稱,主要用來賜官授胤,又兼作"誥"、"誓"用。《尚書·商書·說命》:"王言惟作命。""令"的出現稍後,有命始有令,有奉命而行之意。《尚書·商書·說命》有"發號施令,罔有不臧"之說;戰國時,秦孝公曾經兩次頒佈《變法令》,說明"令"已經作為正式公文文種使用了。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改"命"為"制","令"為"詔"。此後,歷代封建統治者用"制"、"詔"、"策"、"敕"、"諭"、"旨"等文種來制發國家最高機關的公文,釋出皇帝的.旨意。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內務部頒行新的《公文程式》,廢除"制"、"詔"等舊文種,規定凡中央或地方機關向下級機關行文一律用"令"。1931年瑞金中央工農心政府釋出的《蘇維埃地方政府暫行組織條例》中,就有了"命令"這一文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仍沿用"命令"和"令"。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公文處理暫行辦法》中,將"命令"列為正式文種。1957年10月,國務院祕書廳在《關於對公文名稱和體式樣問題的幾點意見(稿)》中,又把命令和令分為兩個文種。

命令和令分為兩個文種,在使用上很難區分。實際上,"命令"是古代公文"命和""令"的合稱。許慎《說文》:"命,使也。"劉勰《文心雕龍》:"令者,使也。"說明命和令的作用實際上是一樣的,屬於一個文種。命令是命和令的合稱,令則是命令的簡稱。

誰有權釋出命令(令)呢?根據我國《憲法》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和各委員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釋出命令。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釋出特赦令,釋出戒嚴令,宣佈戰爭狀態,釋出動員令。"

《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釋出決定和命令。"

《憲法》第九十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釋出命令、指示和規章。"

《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和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釋出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一般不單獨使用"命令(令)這一文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