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美文:你是我無法斑駁的時光

來源:才華庫 2.8W

時光是這世間最神祕的東西,他們一直存在著,也一直流逝著。當我們逝去,或是離開,我們才懂的珍惜。

時光美文:你是我無法斑駁的時光

  《你是我無法斑駁的時光》

這個畫面,是我幻想過無數次的分手場景,或者說,是一次終生告別。告別了轟轟烈烈的青春愛情,在最理智的時候,遇見了最懂自己的人,然後開始相愛,最終被現實分開。

我是極度渴望自由的人,沒有歸宿感。朋友曾經對我說,像我這樣的人,再愛一個人,也不停留,只要我看不到未來,就會亦然放棄,哪怕痛徹心扉。我一直不敢苟同,可是隨著時光的流逝,我愈發明瞭,朋友的忠告。我想,也許上輩子,我是一隻候鳥,一生漂泊,一生也只停留一次。

我想我會愛上的人,不會是相貌出色,或者家庭背景雄厚的人,更不會是一個有錢有權的人,一定是一個懂我的人,他不需要多有錢,只要能自立就好。或許愛了一場,我沒有收過他送的一朵玫瑰,我允許戀人不浪漫,拖沓等各種缺點。可是他必須懂我,性格溫柔,專一,讓我有安全感。我是那種內心有溫暖需求,卻要作出不可靠近的孤獨姿態,冷漠對待所有人和事來保護自己的人,這樣的我,必須有一個人來看破,在我逞強的時候,抱著我,讓我哭,在我不顧一切的時候,攔住我,讓我理智。

感情,是一條寬闊清淨的長河,日光照耀在上面,波光粼粼,十分美好。愛上一個人不遺餘力,可是如果得不到對等的付出,我絕對會放手,我是那種不會放任自己感情透支,自生自滅的人。

我想我不需要那種,愛的不顧一切,不假思索,不知進退的男子。在如此蕭瑟的世界裡,這樣的愛,會讓我覺得幼稚,不真實。或許這樣說,很不被理解,愛情最美的結局,是婚姻,但是婚姻卻需要很多理智來維持,不是愛了,就可以走下去的。

相愛的時候,彼此懂得,彼此珍惜,為了未來,努力奮鬥。分手的時候,不管理由是什麼,背叛,或是選擇更好的,只要他親口對我說,讓我第一個知道,我都會平靜的分手,因為彼此懂得,那麼那些不美好,我也想知道,只要是他的,我都要知道,這樣縱使你離開了,我也知道,也理解,也甘心。或許這樣的我,有些傻氣,可是我知道,人最愛的始終是自己,我做不到的事,沒有理由,要求他一定要做到,我做到得,他做不到,也情有可原,感情,始終心甘情願,沒有什麼是應該的,必須的,也從來沒有對錯。

相愛快樂,分手快樂。那個最愛的人,也只是回憶裡已經斑駁的時光,不該有怨恨的。

  《人生或遲或早的,一段美好的時光》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懷過這麼個迷信想法:命運像送快遞那樣有思維有感知,每次要給你些東西時,都要按門鈴給提示。所以大家編起故事來,都有些命中註定的開場:杜麗娘遊了園,夢中會見柳夢梅;賈寶玉初看林黛玉,就笑稱“這妹妹我認得的”。不只才子佳人如此,連姦夫淫婦都有命運做主:你看潘金蓮那段生死因緣,不就是失手落了叉竿,打在西門大官人頭上?

小時候,每個人都覺得,自己不是普通人。命運不喜歡平凡生活,命運也喜歡驚喜,就像老阿姨們喜歡八點檔電視劇;命運不會設定你家隔壁的張三是理想伴侶,不會把你從國小高中的同班同學李四當作你的命定情人。命運需要你去偵察叩問,像解謎題似的,一把把鑰匙開門到最後,才見得到意中人——好吧,為什麼這會兒的命運,聽上去像中學考試的出題老師?“答對這些題才能得滿分!不然就蹲班!”而且,命運總會給你點提示,你夢見了誰;你在浪漫的流星之夜、遊園會或下雨天遇見了誰,那就是上帝指派的物件——嗯,在這些故事裡,上帝就是個心如少女的言情編劇。

總而言之吧:大家都覺得,自己人生裡,總有一段傳奇,在等著自己呢。孟夫子的話,尤其讓人動心: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如何如何,如何如何,讓大家熬一段兒... ...

但命運這玩意,真是這樣的麼?

中世紀時候,歐洲經院最愛爭論上帝的意志。有人提過這麼個論調:既然上帝是完美的、預知一切的且善良的,他怎麼會設定出猶大這麼個角色,來出賣耶穌呢?如果他是上帝有意安排的臥底,那麼,他還是不是罪人呢... ...博爾赫斯還據此寫過個小說,認為有人證明了猶大其實是個臥底,但因為命運的意思,這個證明者的意見沒能被推廣,果然是冥冥中自有天意啊。

當然這只是孤例,只是大概可以這麼說:

年輕的時候,大家或多或少,都愛揣摩上帝的.意思,把上帝想像成土皇帝、言情編劇和中學老師。年輕的時候,大家都覺得自己很特別,命運是一部敘事作品,而自己是主角。命運啊,他有情有意,雖然苦我心志,勞我筋骨,但只要我守得住,最後一定不會平凡,一定能迎來王子或公主... ...

但總有那麼一天,人會覺得:自己其實一點都不特別。越是年長,越會覺得:天道無親,根本不把你當回事。

比平淡一輩子更動人一點的是:你可能有那麼一瞬間最好的時光,但你身處其中時,未必意識得到。

法國人定藝術相關法律,出了名的喜歡保護藝術家,他們自己也引以為傲,覺得在法國原作者權益比天還高——相比起來,美國法律就略功利,對傳播者優待過頭;德國和瑞士的法律則比較中庸,沒啥特色。話說法國人定這法度的緣由,倒不是天然熱愛藝術家,而是20世紀中前期一些學者的研究證明,藝術家不保護保護,必然會死絕。

比如,拉永德-穆蘭寫過《藝術、工業與市場》。她說道1980年,法國有藝術家大大小小大約一萬八,其中大概170個人聲名顯赫,1%而已,倒有71%的藝術家頗潦倒。倘若追根溯源,這一萬八藝術家裡,有80%都一度紅過,但抵不過時間流逝。

娜塔莉-穆羅的另一份報告裡則說,1965年,她跟蹤了165位著名藝術家;二十年後,這些人裡頭,只有17位還保有著聲名,其他基本湮沒無聞了——創作少了,創作出來也賣不了錢。如是,藝術家不保護不行啊:從整個職業生涯而言,他們太脆弱了。

每當這時,我們便有大堆話題可說:36歲之前走紅阿姆斯特丹,之後27年人生慘淡不堪的倫勃朗;39歲那年只好看妻子病重死去,到46歲才紅的莫奈;沒等到自己聲名大顯便自盡的梵高;52歲才真正有名的柯羅... ...大體而言,除了少數例外如魯本斯和畢加索,孜孜不倦、創作不停、到晚年都靈感和性慾齊飛的常青樹,其他藝術家們多半隻有那麼幾年巔峰歲月,耗幹用盡,便即熄滅。

但是再想遠一點,這定律,怕還不侷限於藝術家。

朱生豪先生25歲始譯《暴風雨》,32歲上的冬天,譯完莎士比亞全集,肺結核病去世,前後不過七年。

美國人寫古典樂評聊歐洲大師,一向不大恭敬。比如菲爾-古爾丁老實不客氣的說:莫扎特35歲過世,舒伯特更不過活了31歲,少年夭亡。而海頓先生,幸虧活到七十歲開外,如果在三十來歲過了世,就沒有如今的聲名啦。

義大利史上最偉大的歌劇家之一羅西尼,18歲到37歲寫了上帝賜予他的39部歌劇,然後把剩下的四十年時光拿來享樂。

莫里哀先生37歲之前生活平淡,開始創作戲劇,然後把生命裡最後的14年都搭進去,死後被葬入聖地。

隋朝最後的支柱大將張須陀,活了51歲,人生前49年,也就是個縣級幹部。如今他的傳記裡,全是他人生最後兩年四處平寇、支撐隋朝末代江山的傳奇。

巴頓將軍在54歲之前,就是個脾氣頗臭、才華橫溢的美國軍人;54到60歲,趕上了二戰,於是成了傳說。

最後,我們熟悉的山德士上校,人生前2/3都不太得意,簡直處處佈滿失敗痕跡;66歲到90歲這24年人生裡,這個領社會救濟金的老爺爺,創立了肯德基,後來就是歷史了。

所以你看:命運這東西,就是沒什麼道理可講。你不知道歡欣、災厄與傳奇,會在你什麼歲數時急速降臨,然後忽然離去。比這更令人難過的是,你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還有那麼一段巔峰歲月可以享用——甚至可能,你的最好時光已經過去,遠遠拋諸身後,而你還如豬八戒吃了人蔘果,吃到肚裡,卻沒嚐出味道,偶爾想起以往,覺得“那也不錯,但明天會更好”,沒有意識到最好的一切,已經過去了。

怎麼對付呢?沒什麼法子。法國人學藝術法規的,也只有寬慰:藝術家的產品不能按流水線產品對待;須當給予時間,並在漫長職業生涯中對他們呵護... ...這種思想可以歸納為:

耐心溫和的等待並接受一切——每個人的命運是不同的,別看他人的跑道,你有你自己的生活。他人的黃金時代也許在三十歲來臨,你的黃金時代也許在二十歲,也許在七十歲,天曉得,但你總得準備好:當命運把球拋過來時,你得接得住。

也許最好的已經或即將過去,而考慮到概率——對大多數還沒活過人生一半的人而言——更可能的是,最好的時刻,還沒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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