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證明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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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證明檔案

產品質量證明檔案

1 目的與範圍 1.1 目的

制定本標準的目的旨在通過對產品質量證明檔案的簽發和使用,有效地控制產品質量,為顧客接受產品提供依據,並向顧客作出質量承諾,保證產品質量可追溯性。

1.2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研製、生產過程的質量證明檔案的控制。

2 術語

產品質量證明檔案:由法定權利部門或具有一定權威的組織簽發的`表明某種產品的質量和規格符合規定要求的客觀證明檔案。

公司產品質量證明檔案包括:零部件合格證、合格產品轉移證、外購器材進廠驗收質量證明書、外購器材進廠驗收交驗單、裝箱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等。 3 管理職責

3.1 本標準的歸口部門為科技質量部。科技質量部負責產品質量證明檔案的設計、填寫、簽發、保管和歸檔工作。

3.2公司總經理簽發制式合同產品的質量證明檔案。

4 工作程式 4.1 基本要求

4.1.1 質量證明檔案的簽發單位要逐項填寫,資料要清楚,字跡要清晰工整,印章要齊全。

4.1.2 質量證明檔案是公司產品質量保證的重要憑證,隨產品流轉,不得塗改和丟失,若有丟失,科技質量部須及時查明原因,按審批程式重新簽發,並追查和處罰責任人。

4.2 外購(包)器材進廠驗收質量證明書或外購器材進廠驗收單

4.2.1 外購(包)器材進廠後,由科技質量部的材驗員按有關技術檔案進行入廠檢驗,合格後,開具外購(包)器材進廠質量證明書,並經科技質量部部長稽核。對顧客代表有驗收要求的,驗收合格後,開具外購(包)器材進廠驗收單,並經顧客代表會籤。

4.2.2 生產分廠到資產部領用外購(包)器材時必須查驗外購器材進廠驗收質量證明檔案方可領取。

4.2.3 外購(包)器材的原廠質量證明檔案、工廠的驗收質量證明檔案,由科技質量部保管,年終立卷歸檔。

4.3 零部件合格證或合格產品轉移證

4.3.1 零部件加工完畢,經檢驗人員檢驗合格後,由科技質量部授權人員按照Q/DCG15/Z38-2011《產品驗收程式》交驗合格後,開具零部件合格或合格產品轉移證。 4.3.2 加工完畢的零部件必須有零部件合格證或合格產品轉移證,方可入資產部半成品庫。

4.4 產品合格證

4.4.1 產品檢驗、驗收終結,做出合格結論後,由科技質量部辦理出廠產品合格證。

4.4.2 產品合格證必須由公司科技質量部、公司總經理及顧客驗收代表(室)共同簽發,隨產品的合格證簽章,存檔合格證簽名。

4.4.3 裝箱合格證由科技質量部授權人員簽發,並隨同產品出廠。

4.5 產品質量證明書

外協產品、新試製的產品或零部件出廠,按Q/DCG15/Z38-2011《產品驗收程式》交驗合格後,開具產品質量證明書,隨同產品出廠,產品質量證明書的辦理程式與產品合格證相同。內容和格式見附表g)。

5 相關檔案

Q/DCG15/Z38- 產品驗收程式 6 質量記錄

a) 零部件合格證 b) 合格產品轉移證

c) 外購(包)器材進廠驗收質量證明書 d) 外購(包)器材進廠驗收單 e) 裝箱合格證 f) 產品合格證 g) 產品質量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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