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城鄉推進全面小康演講稿

來源:才華庫 1.03W

統籌城鄉推進全面小康演講稿

統籌城鄉推進全面小康演講稿

能否如期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關鍵是在農村。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明顯滯後,主要原因在於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至今還沒有改變。相對先進的城市經濟與相對落後的農村經濟並存,這種現象由來已久,在任何國家都不是短期內就可以根本改變的。關鍵是,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在城鄉之間實行了一系列有明顯差別的體制和政策,在限制農村人口向城鎮遷徙的同時,又通過農產品的統購制度從農村提取了大量用於工業化建設的資金。農村的積累能力下降了,而富餘勞動力卻轉移不出來,這就加劇了城鄉二元經濟的結構。如果說,在當時那種被封閉的條件下,為了自主推進我國的工業化,除了讓農民多做些貢獻之外確無更多的選擇,那麼,如今我國已經在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且城鎮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等發展水平已明顯高於大多數農村地區,因此,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條件顯然已經具備。

統籌城鄉發展,就必須進一步端正對農業、農民問題的思想認識,樹立協調發展的觀念。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逐步下降,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但即使農業的比重降得再低,它在保障食品供給方面的地位仍然是不可替代的。農業人口只有隨著農業產值比重的下降而下降,農業才能逐步現代化,整個國家才能逐步現代化。因此,絕不能因為農業產值比重的下降而忽視農業、忽視農民。統籌城鄉發展,就必須增強對農民的感情,增強法制和政策觀念。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是我們黨對待農民的基本準則。特別是在土地、稅費和農民流動就業等直接關係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上,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辦事,加快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觀念和做法,在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程序中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尊重農戶市場主體地位的基礎上推動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

統籌城鄉發展,就必須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注重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注重提高農民的實際生活質量。農村的經濟發展滯後,農村的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更為滯後。必須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支援,著力改善農村醫療衛生狀況,扶持老少邊窮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文化發展,加快消除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後這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的重大制約因素。

統籌城鄉發展,就必須正確理解我國現階段加快城鎮化程序的重大使命。儘管人們對城鎮化的概念有著多種多樣的理解,但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出發,之所以必須加快城鎮化,最基本的目的,就在於為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創造條件。因此,必須按照十六大精神,以加快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為主要目標,堅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加快消除不利於城鎮化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流動。統籌城鄉發展,就必須加快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世貿組織規則的政府對農業的支援和保護體系,加大各級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增強對農村的金融支援和市場服務,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競爭力,全面繁榮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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