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師工程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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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師工程實施計劃

學校名師工程實施計劃

名師是我校為表彰先進教師而特設的一種具有先進性,又具有專業性的稱號。名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尖子,科研的帶頭人。為此,根據《教師法》的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參評資格

我校在職教師,本科學歷,高階講師,均可申請參加名師評選(未經學校允許在校外代課或從事第二職業的人員,不得申報)。

二、名師條件

㈠師德的表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學校,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有益的社會活動;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關心集體,積極提供教育教學改革建議並參與教改實踐。

3、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出滿勤,幹滿點,顧全大局,樂於奉獻,團結同志,為人師表。

㈡教學的尖子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而紮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學科基本功紮實,熟練地擔任一門主課或兩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能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2、在教學過程中,重視德育滲透,及時吸收國內外最新理論和科技成果,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文明意識、科技意識的培養和教育。

3、從減輕負擔,提高質量;加強基礎,培養能力;提高素質,發展特長等三個方面,積極進行教學改革並有所突破,取得一定成效。

4、以學生為本,教學手段先進,教學方法靈活,互動性強,使學生自學能力和創造能力得到提高(通過公開課形式)。其教學效果得到學生及同行的一致認可,滿意率均為90%以上。

5、在課外和教育實踐中,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教學活動,讓學生開闊視野,拓寬知識,掌握技能,增強獨立思考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6、所授學科學生期中和期末考查成績連續二年位居同學科第一名或在省教育廳組織的優質課比賽中獲一等獎二次。

7、在培養和培訓新教師方面,積極、主動,保質保量,經考核提前達到預定目標。

㈢育人模範

1、在我校擔任班主任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2、模範履行班主任或管理工作職責。

①班主任工作成績顯著,所帶班級二次被評為學校先進班集體,或一次市級以上先進集體;

②班主任工作盡職盡責,本人二次被評為校級模範班主任,或一次市級模範班主任;

③本人所帶班級的學生,學風端正,思想穩定,文明禮貌,基本功紮實,連續二年班級期末考查平均成績位居前兩名。 沒有一個學生因發生嚴重違紀是件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紀律處分。

3、在班主任工作中,能堅持德育為首,不斷改進管理辦法,總結管理經驗,其經驗有推廣運用價值。

㈣科研帶頭人

1、積極學習新課程理論,更新教育觀念,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認真參加本校歷屆教育教學、班級輔導研討會,獲二等獎以上獎勵二次。

2、任現職以來,以本人為主出版或發表與專業有關,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主編、副主編兩萬字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在全國學術會上宣讀且獲有獎勵證書的學術論文一篇。

三、評選辦法

㈠堅持評選條件,確保評選質量,分項管理,綜合考核

㈡評選實行百分積分制,由^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積分,綜合考察評定。

㈢分數劃分:

條件㈠師德表率15分,其條件中1、2、3、條,每條5分。

條件㈡教學尖子55分,其條件中的第1、2、5、6條,每條6分;第4條,16分;第7條3分;第3條中的①②③每小項4分。

條件㈢育人模範14分,其條件中1、3條,每條2分,第2條10分。

條件㈣科研帶頭人共16分,其中第1條4分;第2條12分,每小項4分。

四、評選程式

1、學校名師每二年評選一次;

2、個人申請,並提交有關參評材料;

3、學科教研組推薦或初評;

4、校評審^領`導組考察;

5、黨委會批准。

五、 名額與待遇

1、名師每二年評選一次,名額佔任課教師總數的2%;

2、每次評選出的名師授予名師稱號,編入該年名師表。

3、享受名師津貼,每月80元(假期除外)。評上一次,

享受2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名師者,可獲學校永久性名師號並享受名師津貼,直至退休。

六、其他說明

1、本辦法於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方案最終由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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