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
辦理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
篇一:機動車註冊代辦委託書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託 身份證明號碼 ,辦理桂B,車輛識別代號為的機動車的業務,受託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檔案資料及提供的手續,均是委託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本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 天內有效。
委託人 受託人
(簽名或蓋公章):________ (簽名或蓋公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託人已核實委託人情況,保證本委託書的真實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委託書由受託人提交,受託人保證僅在受託範圍內辦理業務。
3、委託人、受託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影印件作為本委託書的附件附後。
4、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5、委託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6、委(受)託人為個人的簽名,為單位的蓋公章。
7、委(受)託人對本頁內容均已明確。
篇二:辦理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
貴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授權被委託人 代表(所有人)辦理(委託範圍)業務。 機動車所有人確認:經辦人在申請上述業務時簽署的檔案、提供的資料有效,代表機動車所有人的意願。
委託辦理車號牌或識別代號 。 本委託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本授權為經辦業務授權,再次委託無效。
機動車所有人(蓋章):
授權經辦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辦理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
南昌市交管局車輛管理所:
茲委託 作為委託人的全權代理人,代理委託人辦理(號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為 的機動車的 業務,代理人在上述事項內所簽署的有關檔案資料,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本委託書的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本委託書不得轉委託。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碼:
被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碼:
代理單位經辦人簽字:
簽署日期:月 日
注:
1、被委託人指機動車所有人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代理單位指經公安車管部門備案、有代理資質的汽車銷售商或中介代理機構。
2、被委託人或經辦人應核實有關的委託人情況,保證該委託書的真實性,並親自提交本委託書。
3、委託人、被委託人和代理單位的身份證明、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等影印件作為本委託書的附件附後。
4、授權委託書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塗改,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