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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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式稽核,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影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一、 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稽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影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影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稽核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核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檔案,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檔案,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檔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檔案。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麼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麼後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心公章;中心黨委、紀委公章;中心合同專用章;中心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中心各部門公章及各部門業務專用章等。

第二條中心公章是按照國家規定,代表中心的法定名稱,體現中心的權力、憑信和職責,由國家測繪局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印章統一由辦公室根據國家測繪局規定稽核,報主管領導批准後製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

第四條印章刻制、啟用程式:各部門遞交申請;辦公室主任稽核,主管領導同意;辦公室憑介紹信到指定刻字社刻制;辦公室簽發印章啟用通知並留印後啟用。中心領導可根據需要刻制公務私章。中心臨時機構原則上不得刻制印章。

第五條辦公室對中心各部門刻制的印章要進行壓印登記。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如擅自啟用造成後果的,中心將視情節給予處理。

第六條部門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印章送交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印章要及時向辦公室申請更換。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中心公章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中心黨委、紀委公章有人事處負責管理。中心合同章由業務處負責管理。中心各部門公章、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管理。

第八條中心公章必須在中心內部使用,不允許拿到中心以外地方使用;必須帶出使用時,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須兩人同行。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必須嚴格管理,並派專人(監印人)負責保管、使用,且應將監印人名單報中心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監印人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各部門的監印人對本部門印章負有直接責任,部門領導負有領導責任。平時印章隨用隨鎖,下班後及節假日必須妥善保管,確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除中心主任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第十一條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部門領導、辦公室報告,並登報宣告該印章作廢。

第十二條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各部門用章要予以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見附表)。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三條使用各類印章都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專案包括:用印日期、發往單位、檔案標題、印數、用印部門、批辦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瞭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用印人員蓋章時要規範,蓋出的印章應端正、清晰、美觀,不能歪斜或顛倒。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騎年壓月”。

第十四條監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監印人有權拒絕並向本部門負責人彙報。監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後果自負。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須提出申請,根據印章性質由單位黨政一把手稽核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派人監印。

第十六條確屬急件在下班後及節假日用印,必須憑審批人當時審批意見,否則監印人可不予辦理。

第十七條印章的使用範圍:

(一)中心印章主要用於以中心名義上報、平送、下發的有關材料,包括檔案、報表、通告、公函、介紹信、證明、聘書、請柬、獎狀等。不允許在空白材料紙上用印。

(二)使用帶存根的中心介紹信,應在兩處壓印,一處在連線線上,一處在落款處。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

(三)中心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屬於中心的公務章,代表中心領導人的身份,是行使職務的標誌,用印前須向領導本人報告並徵得同意後方可用印。

第十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式。

(一)以中心名義發出的公文、公函,要有主管部門簽名,經中心領導核准同意,方能使用中心公章,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中心公章的日常工作使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二)以中心名義對外簽訂協議、合同用印時,須經主管部門領導稽核,報中心領導稽核批准,方可使用中心合同專用章,否則不予辦理。

(三)黨委公章的使用,須經黨委書記或黨委副書記核准同意;紀委公章須經紀委書記核准同意,方可使用。否則黨委辦公室不予辦理。黨委、紀委公章的日常使用由黨委辦公室主任負責。

(四)個人有重要事項,須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或證明,加蓋部門印章,辦公室主任稽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中心印章。

(五)中心各部門公章的使用,須經該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使用。

(六)中心各部門的業務專用章,只做業務往來使用。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各部門領導負責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於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於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鑑;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於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櫃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檔案、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收款業務,並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後,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後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處理,銷燬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式,並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櫃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准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後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式後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檔案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籤的檔案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籤的檔案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准後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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