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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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

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承諾書在我們的視野裡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承諾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1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生鮮肉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全鄉生鮮肉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和你處簽訂生鮮肉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一、定點屠宰單位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佈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 並承擔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

(三)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合格產品應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並如實記錄。

(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 。

(五)不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

(六)不向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屠宰場所或儲存裝置。

(七)完善進場驗收、資訊報送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肉品經營單位

(一)要嚴格按規定從定點屠宰單位或正規肉品經營單位進肉。

(二)要做好記錄,包括肉的來源、數量等。

三、責任追究

(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和縣畜牧局、衛生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其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二) 如違反承諾, 按照國務院頒佈的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予以處罰。

高裡鄉政府 屠宰單位或經營戶負責人:

村名:

  年 月 日

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2

為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本屠宰企業特向邢臺縣農業局及社會承諾如下:

一、守法經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耳標、瘦肉精溯源單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保證證物相符,不弄虛做假拒收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和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入場和生豬產品出場登記制度;檢疫申報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屠宰檢疫。屠宰廠屠宰時必須提前6小時報檢,填寫報檢單,同時對待宰豬按不得少於3%的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屠宰廠不按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的,檢疫人員可拒絕進行屠宰檢疫。檢疫人員必須對進廠豬進行嚴格檢查,對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及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不進行屠宰檢疫。

六、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七、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資料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資訊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企業負責人:

監督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3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食品安全工作,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衛生工作,切實維護豬肉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學校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消費安全,本人(單位)在銷售豬肉過程中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在規定的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2、到指定的屠宰場進貨,並做到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登記購銷臺帳、不合格豬肉退市、召回等質量承諾制度。

3、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經過檢驗檢疫的合格證明;不銷售死病豬肉、注水豬肉、老母豬肉和含瘦肉精的豬肉等;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質的肉類食品。

4、積極配合工商、質監、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和市場主辦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外觀有疑點的豬肉,無條件地作下櫃處理。

5、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和以上承諾從事經營活動的,主動配合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調查處理。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營單位(蓋章):師宗縣顏孝州肉類攤點

負責人(簽名):

20xx年3月1日

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4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確保生豬肉品質量安全,生豬屠宰廠(場)、市區生豬肉品批發行做出以下承諾:

一、進廠的生豬必須帶有免疫耳標、產地檢疫證明,拒絕屠宰沒帶免疫耳標和沒有產地檢疫證明的.生豬。

二、做好生豬及產品進出廠臺帳管理工作,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建立完善的肉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經宰前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方可屠宰;病、死豬隻嚴格按照駐廠獸醫檢疫部門的鑑定意見處理,堅決杜絕病害肉流入市場。

四、嚴禁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發現進廠屠宰的生豬有被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不得屠宰,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五、生豬屠宰後,經檢疫、檢驗合格的,在生豬胴體上加蓋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併發給《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出廠,貨證同行。對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肉品,必須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生豬肉品批發行認真做好生豬肉品批發供應工作,確保市場生豬肉品不斷檔、不脫銷。

七、生豬肉品批發行要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工作,積極舉報私宰生豬行為,共同維護市場豬肉質量安全。

八、屠宰廠、肉品批發行應不定期與各銷售單位(人)進行溝通,建立通訊聯絡。當確定肉品品質不合格,將出現危害問題時,由屠宰廠、肉品批發行迅速與其聯絡,確保及時將該批肉品召回。

九、屠宰廠對召回的不合格肉品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迅速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召回的肉品應根據不同情況按規定作銷燬處理,或經無害化處理後,改為非食用原料。

十、接受生豬屠宰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切實履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

  陽江市商務局

  20xx年11月1日

豬肉產品質量承諾書5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後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聯 系 人: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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