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精選8篇)

來源:才華庫 2.02W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精選8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事蹟吧,事蹟是對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的模範事蹟進行綜合整理所形成的總結性書面材料。那麼事蹟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精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1

追逃英雄,生死一線。11次因公負傷,累積抓獲暴力逃犯582名,偵破刑事案件千餘起,總是徘徊在生死一線。為家境困頓的罪犯家屬募捐建房,網友贊他“施雷霆手段、懷菩薩心腸”。尖峰時刻,英雄不畏前方是否凶險,留下的只有衝鋒的背影。

王大偉,男,39歲,現任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岫巖縣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從警17年一直從事刑警中最危險的追逃工作,親手抓獲持槍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逃犯582名,曾11次負傷,破刑事案件千餘起、繳獲槍支4支,子彈231發,為戰友提供研判線索抓逃3200人,他熱心助人,大愛無疆,他把所有立功獎金3萬元分給治安積極分子、苦難群眾和戰友,共救助遇險群眾42人,為62戶困難居民解決生活困難,先後有 20多名失學、留守、問題少年得到他的幫助,跟蹤幫教勞改釋放人員30多人,他接觸一個人,認識一家人,交下一村人,滿意一方人,可以說在岫巖城鄉的任何一個社群街道鄉鎮村屯,都有王大偉熟識的熱心群眾,特別是那些被他幫助過的群眾,為了感謝他反哺公安,參加其組建的王大偉警民合成作戰團隊,積極投身於全民防控的大網,預警犯罪,最大限度減少犯罪發生。

17年來,王大偉同志曾榮獲:全國二級英雄模範、全國公安愛民模範、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清網英雄、遼寧好人、遼寧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遼寧省人民滿意政法幹警、最美鞍山人、鞍山十大忠誠衛士、鞍山十大傑出青年、鞍山老百姓最喜愛的人民警察等50多項榮譽,曾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曾兩次走入人民大會堂,做事蹟報告,受三任部長接見,四次受到公安部表彰,10月28日,王大偉在人民大會堂受到、劉雲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接見。中紀委副書記、原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曾經批示“王大偉很優秀,建議對其事蹟宣傳利用”。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2

她既是法學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師。

她既是婦女權益的保護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動者。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一生與法同行。

86歲的巫昌禎,是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畢業生,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進行學術研究,在調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積極奔走,努力呼籲,讓更多的人轉變觀念,向家庭暴力說不。為推動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當天,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8月24日,這部草案被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國後,反家暴立法已走過二十年。與其他多年致力於此的學者、民間人士一樣,耄耋之年的巫昌禎對這部等待了多年即將出臺的法律充滿期待。因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願。

巫昌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邀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婚姻法學會名譽會長,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五、六、七、八屆全國婦聯執行委員。

婚姻法學泰斗、著名法學教育家、法學活動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師、婦女權益的保護者;

這一連串兒的“頭銜”讓記者覺得采訪巫昌禎老師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剛剛表明了意願,電話另一頭的巫老師立即爽快地答應了,這著實給了記者一個大大的驚喜。

初秋9月,一個陽光明媚的上午,記者敲開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禎老師的家門。

巫老師微笑著把記者迎進門,沏茶,落座,侃侃而談。兩個多小時的時間裡,時而思索,時而給記者展示資料,時而講一些親身經歷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維、清晰的談吐、輕快的步伐,讓人感嘆,很難相信面前的她已經年過八旬。

三尺講臺 不離不棄!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禎出生於江蘇省句容縣。“昌言能拜,禎祥自來”,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禎從江蘇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陽大學法學院。新中國成立後,她被保送到中國政法大學學習,後又轉入合併後新成立的人民大學繼續學習法律。1954年,巫昌禎以全優的成績畢業,成為人民大學第一批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告別學生時代,巫昌禎走上了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的講臺,開始了她為之奉獻一生的法學教育和研究事業。

“沒有實踐的理論是空洞的理論,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是盲目的實踐。”談到教學和研究的風格,巫昌禎最強調的就是理論聯絡實踐的作風。在課堂上她從不照本宣科,而是用豐富的生活閱歷、生動的案件例項深入淺出地為學生闡述枯燥深奧的法條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國人大立法部門的領導和政法院校的學者構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組裡,25歲的巫昌禎是年齡最小的成員。在上海、廣東、武漢等地,她親歷了一年多時間立法調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全國範圍內“建立人民法庭”的調研活動,巫昌禎又獲得了一次實踐機會,到黑龍江省尚志縣蹲點。

這兩次機會,對於剛剛走出校門年輕的巫昌禎來說,是寶貴而恰逢其時的。“在實踐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實際案例和第一手資料,培養了理論聯絡實際的作風,在以後幾十年的教學工作中,我始終堅持和發揚了這種作風,也形成了注重理論聯絡實際的講課風格。”

同中國的法治一樣,那個年代,巫昌禎的教學生涯也經歷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銷,巫昌禎改教毛澤東著作和古漢語等課程,不久,學校開始停課。70年代初,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呼聲中,北京政法學院師生被整體下放到安徽勞動,一年後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禎又滿懷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講臺。

在五十餘年的執教生涯中,巫昌禎講授過蘇維埃民法、中國民法、司法文書、古漢語、現代文學,上世紀80年代後主講婚姻法、繼承法、家庭社會學等課程。幾十年間,屢屢有離開講臺,另謀發展的大好機會,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絕。

“雖然經歷了風風雨雨,也有許多調動工作的機會,但我忠誠於教育事業的追求沒有動搖。我熱愛教師這個職業,也熱愛我所有的學生。”

巫昌禎2003年就已離休,但她卻是“伏櫪仍存萬里心”。除了作為特聘博導繼續指導博士生外,還給研究生和本科生辦講座、參加學術會議,她既為中組部組織的老幹部培訓班授業,又在居委會講課。立法、學術和各種公益活動中都能找到她活躍的身影。

親歷兩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婚姻法經過了一個誕生和發展的歷程,基本上可分為三個階段:1950年婚姻法的廢舊立新階段,1980年婚姻法的鞏固發展階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斷完善階段。”

1950年出臺的婚姻法被巫昌禎暱稱為“新中國法律的頭生子”。當時,還在讀書的巫昌禎就參與了婚姻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一直到現在,整整60多年了。”談起與婚姻法的結緣,巫昌禎十分感慨。

“開始時,我教授的是民法,上個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兩次參與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議事日程,因為有起草民法典的經歷,政法大學派巫昌禎參加。而此時民法通則的起草也向她發出了邀請。“因為與婚姻法有約在先,只好對民法通則說了對不起。”這次參與立法的經歷,成了巫昌禎學術道路上的分水嶺。此後,她把研究和教學的重心轉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國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話。

1978年年底,巫昌禎參加了由全國婦聯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單位聯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組。在修法過程中,巫昌禎力主將計劃生育原則寫入婚姻法。她還提出,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這應當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這一主張與當時佔統治地位的離婚“理由論”產生了較大的衝突。

“當時,對於法定婚齡的意見有三種:第一種意見認為,男女18週歲就可以結婚;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規定男女都是25歲,以彰顯中國特色;第三種意見是將婚齡規定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

“考慮到我國人口數量的因素,婚齡太低不利於控制人口數量,太高又與實際生活情況不符。因此,可以適當地提高婚齡,但必須要符合實際,而不能過分激進。”她建議,將婚齡規定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是較為合適的。

“雖然法律可以調整一部分生活關係,但是生活畢竟不是一塊可以隨便搓揉的泥團,必須要考慮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慮普通民眾的接受程度。溫和穩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長遠來看也更容易被貫徹實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實現。”

1980年婚姻法最終肯定了巫昌禎的這些主張,首次規定了“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原則,為貫徹這一原則,適當提高了結婚年齡,明確夫妻在計劃生育中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補充和健全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特別是離婚制度,第一次明確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准予離婚”。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日益發展,我國婚姻家庭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早戀、試婚、婚外戀增多,離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為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婚姻法顯現出較大的侷限性、滯後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勢在必行。

1996年,全國人大會委託民政部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領導小組,在小組主持下成立了專家組,具體負責起草工作。巫昌禎參加了民政部的專家組,後又成為全國人大會法工委立法小組的專家。

修改稿第一稿出來後,巫昌禎隨全國人大會去廣東進行執法檢查。

為了遏制這些醜惡現象,巫昌禎力主將“夫妻相互忠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損害賠償制度”等內容寫進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過。修改後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了一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面對“空洞的規則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責問,巫昌禎說:“每一部法律的通則部分都是一種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決具體問題,是一種導向。”

“合同法有這樣的規定,訂合同的時候,不能違背社會公德,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是法律的宣言性,這本身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不能否認它是法律問題。如果不忠實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嗎,那以後好多人就可以隨便重婚了,社會就失去控制了,所以這個互相忠實,它在道德上是一種倡導,在法律上是一種宣言。”

牽掛弱勢群體的立法保護

“我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

上個世紀80年代,巫昌禎組織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組成的律師事務所,成員中有女檢察官、女律師、女大學教師,還有一些民主黨派、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專門為婦女服務。律師事務所承辦了許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

作為法律專家,巫昌禎參與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別注重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國家之所以提出要保護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就是因為他們處於弱勢地位。”

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巫昌禎非常高興。她說:“在現實婚姻中,無過錯一方往往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其中多數又都是婦女。所以,設立了損害賠償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則,而且貫徹了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訂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起草規劃。巫昌禎任起草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巫昌禎以及她的同事們走遍了祖國的東西南北,調研的廣度和深度甚至超過了50年代的民法典起草。寒來暑往,3載磨礪,這部法律於1992年提前問世。此外,她還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訂工作。

雖然年事已高,但是巫昌禎對中國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注和關心絲毫沒有減弱。

對於婚姻家庭法這個她為之奮鬥一生的領域,巫昌禎告訴記者,我國還需儘快建立婚姻家庭關係中的一項基本制度;親屬制度,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應加快防治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步伐。

巫昌禎還曾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農民權益保障法。據統計,目前,進城打工的農民將近兩億人。“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這三類人處境堪憂。”

巫昌禎認為,一方面應提倡農民近距離打工,另一方面,在農村以村政府為基礎,聯合當地學校、婦聯建立服務站,為老人、兒童、婦女服務。這個辦法已在有的地方進行了試點,應該推廣。

巫昌禎還特別關心老年人的再婚問題。有調查顯示,喪偶或離婚的老人裡,有66%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6%。“老人婚姻經常受到子女的干涉,社會的干涉。對青年來說,我覺得應該理解老人,幫他找物件,幫他找老伴,這是可取的。”

目前,我國民法典的起草正在進行。從2003年開始,巫昌禎就參與了編撰工作。“我國婚姻法學習前蘇聯,從民法典中獨立出來已經50多年了,現在要回歸民法,因為婚姻法畢竟是民事法律,民法裡邊有些原則還可適用於它,所以最後考慮再三還是迴歸民法,現在我們正在做這個工作。”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家庭是社會的縮影,新的形勢必然牽動人們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頒佈之後,我們還需要繼續關注和研究新出現的問題和趨勢,探索解決的途徑。”

“對於婚姻法向民法的迴歸,我們要抓住這次機遇,把婚姻家庭的法律建設再向前推進一步,使婚姻法由;粗放型變為細密型;,具體思路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制度建設。”

“我相信,我國未來調整婚姻家庭關係法律的條文將更加完整、制度將更加完備,成為民法的組成部分。”

去年,巫昌禎被聘為“十年法治人物”評選委員會委員。在談到法制心願時,她說她的法制心願是“人人相愛、家家和睦”。

作為婚姻生活法律領域的建設者、見證者和宣傳者,在巫昌禎半個多世紀的法律人生中,“人人相愛、家家和睦”,始終是她追求的人生境界和社會願景。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3

律師服務不是少數有錢人的奢侈品;,而應該成為百姓可以享用的必需品。”馬蘭一直這麼堅定地認為。春節期間,馬蘭利用難得的假期接受了方圓律政雜誌採訪。為了這一堅定的信仰,她將自己的足跡深深地留在了高原,留在了邊疆,留在了貧困山區的村村寨寨。

偶然開啟法援之門

2016年4月的一天,馬蘭在網上看到一則招收援助律師的新聞。當得知全國還有兩百多個縣沒有一名律師時,她心裡產生了不小的震動,覺得自己可以做些什麼。“埋在心中已久的志願者夢被喚醒了。”馬蘭笑著說。

2016年7月21日,馬蘭與其他來自全國不同省份的法援律師們一起踏上了開往甘肅的火車,毅然加入了司法部、團中央聯合組織發起的“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活動這個隊伍。這一次她告別家人,背起行囊,踏上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志願者之旅,服務期限一年,目的地是甘肅省山丹縣,屬於傳統的塞北大漠地區。這12個人當中,只有她一名女性。她的這一決定,根源於自己由來已久的樸素夙願;做點公益或做幾次志願者。她認為,“動上萬次偉大的善念,不如一個渺小的善舉。”

馬蘭的到來,填補了這裡沒有法律援助律師的空白。在當地群眾看來,馬蘭就是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救星”。這種尊崇多少讓馬蘭有點不適,但她也深刻感受到了當地人們對法律服務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巨大需求和強烈渴望。到甘肅山丹後不久,她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六名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將一名不滿14週歲的七年級學生活活打死,並焚屍掩埋。馬蘭為其中一名叫小強的14歲被告人辯護。“翻看卷宗材料,心情像過山車。”她沒想到六名年輕被告人的手段是如此殘忍。看到被害人被燒得黑黢黢的屍體無力向上張著的樣子,柔弱又無助,馬蘭心疼不已。

第一次去看守所會見小強,馬蘭發現小強有著大大的眼睛,圓圓的臉龐,怎麼也無法將他和“故意傷害”、“暴力犯罪”這樣的字眼聯絡在一起。小強的一席話,更是讓馬蘭難以釋懷。“馬阿姨,我知道您是北京來的志願律師,您回去後,能不能轉告我的父母,讓他們花上大價錢請您,讓您好好給我辯辯嗎?”馬蘭的心像是被什麼東西捅了一下,頓時生疼。為了不讓小強看見自己眼角滲出的淚水,她趕緊走出門外,假裝抬頭看天。那一刻,馬蘭意識到,在律師資源缺乏的西部,一名律師對被告人意味著什麼。正是那一刻,馬蘭對自己來西部做志願律師這一決定,感到由衷地欣慰和自豪。

馬蘭的辦公和生活條件都非常簡陋。她工作的山丹縣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臺電腦,屬於大家共用。由於辦公經費緊張,甚至連裝卷宗材料的檔案袋都沒有。山丹縣司法局很難給她提供像樣的住處,幾經周折,才把她安排到當地檢察院的單身宿舍樓。這是一座廢棄的辦公樓,平時大部分時間全樓都只有馬蘭一個人。馬蘭住在一間外面用玻璃封死的房間,裡面密不透風,即使白天進去,也是黑咕隆咚的。房間裡只有一張床,一張桌子。山丹的冬天異常寒冷,北風凜冽,水管裡流出來的水冰冷刺骨。一到週末,全縣城經常停電停水,她只好買來礦泉水解渴;週末沒有地方吃飯的時候,只好靠餅子和拉麵打發。

對馬蘭而言,外部的困難都不算什麼,在山丹的這一年時間,就像喝了一壺陳年老酒,滋味綿長。

樂在法援之路

甘肅山丹一年志願服務期快要結束時,馬蘭毫不猶豫地報名去了西藏,理由很簡單:“甘肅都這麼缺律師,西藏一定更缺。”

2016年7月,馬蘭來到了西藏拉薩市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在這個平均海拔超過4000米的青藏高原,考驗她的,不止是高寒缺氧的氣候,還有服務地沒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尷尬。馬蘭並沒有心灰意冷,找辦公室、掛牌、工作,一切都在有條不紊中展開並開始走上正軌。

馬蘭對前來求援的藏族同胞總是視同親人,見他們捨不得在外吃飯,馬蘭總把自己的飯菜、乾糧食品拿出來分給大家吃。一些老人,一遍又一遍前來重複地跟馬蘭訴說案情。雖然馬蘭已經聽了很多遍,可每次聽,馬蘭都像第一次聽到一樣頗具耐心。她知道這些老人擔心的不只是怕她沒聽清,還從心裡把馬蘭當成了自己的“救星”。

西藏一年志願服務期過去一大半時,拉薩城關區司法局局長孟祥斌專程來到馬蘭的辦公室,請求她留下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法援中心,我不忍心看到你走後再次關門。”局長情真意切的話語,頓時,讓馬蘭腦海裡浮現出了多少次百姓尋求法律援助的場景,一切似乎讓馬蘭別無選擇,留下來一干又是一年。

馬蘭在日記中寫道:“我在西藏一干就是兩年。要不是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領導考慮到我的身體,強行將我調整到雲南,我還不願意離開呢。西藏是個神奇的地方。兩年的志願經歷,讓我對西藏產生了很深的感情。我常常想,藏族為什麼那麼篤信宗教?因為那裡的大自然太過神奇,與之相比,人類又顯得太過渺小。”

西藏兩年的志願經歷,讓馬蘭對幸福有了更為深刻的領會。“物質生活可以平淡,精神生活一定要豐滿。”

馬蘭繼續奔走在法援之路上:2016年7月,雲南西盟;2016年7月,貴州省黔西南州。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理事長嶽宣義說馬蘭從山丹花變成格桑花,又從格桑花變成山茶花,而現在的她則從山茶花變成杜鵑花。嶽宣義甚至即興為馬蘭賦詩:正義公平夢欲圓,拋家舍業赴邊關。民心大廈磚一塊,綻放三花看馬蘭。

“馬蘭花,馬蘭花,風吹雨打都不怕,勤勞的人在說話,請你現在就開花”每當吟誦起電影《馬蘭花》中的歌謠時,眼前不由浮現出那朵美麗而神奇的馬蘭花,而馬蘭就是這樣一朵能夠幫助善良、勤勞、勇敢的人們實現願望、給大家帶來幸福的花。

談到五年來奔走在法律援助志願者工作第一線,她說自己終於理解了“助人為樂”這個詞的真正含義。“五年的法律援助志願者的工作經歷,讓我收穫的不僅僅是責任、付出和愛,還有精神上的饕餮盛宴。”

悟在法援之外

一個優秀的人永遠是充實的,在非常艱苦的環境裡,也是自得其樂的,這是對在山丹的馬蘭的最好寫照。馬蘭把自己當作一個陀螺,不斷鞭策它保持旋轉和站立,保持奮進的狀態。

在五年的法律援助工作過程中,難免有孤獨的時刻,馬蘭經常寫日記跟自己對話。在甘肅和西藏的兩年,她寫下了870多篇日記,記錄下了所辦的案件與心路歷程。“從沒有像現在這樣,跟自己對話如此之多。這是我一生最寶貴的財富。而那些放棄的收入,又算得了什麼?”在馬蘭看來,法律援助不僅僅是辦案、普法那麼簡單,而是在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去塑造人、改變人。

幾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經歷,讓馬蘭深知,事故發生後再幫助受援人維權,總讓人感覺不那麼酣暢淋漓和徹底。如何避免發生事故,如何將事後幫助變為事先預防,是馬蘭一直以來思考的問題。為此,馬蘭一到黔西南,就主動聯絡學校,給同學們上法制課,還多次到州委宣傳部、州司法局等多家單位聯合創辦的大型廣播節目《金州法制時空》,做客節目現場,進行法制宣傳,截至2016年底,馬蘭已經做了十期節目的嘉賓。有一次馬蘭打車,沒說幾句話,司機就說:“我認識您。”馬蘭感到很奇怪,一問才知道,這位司機聽過馬蘭做客的《金州法治時空》節目。司機的一句“您講的案例讓人印象深刻,刻骨銘心”,更是讓馬蘭欣慰的同時,也感受到了責任和壓力。

馬蘭對自己要求也很嚴格,除了在法律服務專業上的技能提升外,她還要求自己在心理輔導方面也多多學習,“因為我經常面對的都是弱勢群體,比如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因為一次事故癱在了床上,女朋友也離他而去,他甚至都想到了自殺,我能做的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更多的是一種心理上的疏導。”

“馬律師,您越來越像是人民的律師了。”這是採訪之前中國法援基金會的一位朋友見到馬蘭時的調侃,馬蘭笑著迴應:“你是說我變土了嗎?”在著裝方面,馬蘭越來越接地氣,因為她明白樸實的著裝才能真正地在心理上讓大家覺得沒有距離。“細節很重要。”她補充道。

“人生得失,絕不只是計算器加減乘除得出的簡單算術,更是精神的富有和高貴。我是個普通律師,一輩子也不可能做出什麼驚天動地的大事,但能在有生之年,深入基層,深入百姓,能夠為西部貧困地區的百姓做點事,我感到心裡很充實。”馬蘭在日誌裡這麼寫道。談到未來,馬蘭說,如果可以,她想一直奔走在法律援助最前線。

如果有人會問:“你為什麼樂此不疲地在此紮根工作?”可以相信,因為她長年累月工作和奔走在那塊土地上,所以馬蘭也完全可以毫不虛偽地這樣回答:“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無論如何,因為專業技能和竭誠服務而被需要、被認同、被感激,是一個人很高層次的人生需求和自我實現。從第一次接觸到村民渴望的眼神和他們淳樸的生活狀態時起,馬蘭覺得自己沒有白來,“到哪兒就應該將自己的光發到哪兒。”

“這一切經歷,在喧囂的大都市是永遠難以體驗、難以擁有的。我才發現,自己對生活的理解似乎才剛剛開始。”這些難忘的經歷,像電影膠片一樣在馬蘭頭腦裡回放著,她重新思考著律師的價值和意義。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4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學生,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今天我們放眼看去我們的社會有正常的秩序,我們有若干的法律法規,保護我們幸福快樂的生活。

從小就聽爸爸、媽媽說要學文化,要遵紀守法,那時不知什麼是紀什麼是法,後來上學了老師給我們講了許多關於法律法規的很多知識,知道了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它的法律,那麼就會亂做一團,矛盾和戰爭不斷。媽媽告訴我,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是《漢穆拉比法典》,因為有了這部法典,希臘成為最早的文明古國。許多的國家參照了這部法典制定了他們自家的法律。法律應該是約束我們行為的一種規矩吧,我想就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得以和平吧,經過我一直的觀察,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因此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學習法律,瞭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為一個公民,我們要遵守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老師告訴我們,我們國家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我們兒童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老師有《教師法》,還有保護每個公民的各種法規,只有法制健全的國家,才是文明、發達的國家,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已開發國家,它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規,讓人民的生活得以保護。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樂,現在就是爸爸、媽媽也不能隨意體罰我們的,要是傷害我們,我們就去告他們,他們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們要學習法律,好讓自己的人生權利得到保護。

但是,我們有很多的人,卻不願遵守法律,做違反法律的事情,使自己和親人難過。在我們家裡,我的舅舅就是不尊重法律,沒有把法律放在心上,走上了吸毒的路,他不但違反了法律,而且自己的身體遭到了巨大的傷害,我們全家因為他吸食毒品,經常提心吊膽的,我的外公和外婆因為他也氣壞了身體,他自己因為無視法律,被毒品折磨得不不成人樣了,十年的青春都被那可惡的毒品吞食了,我從小看著他走上這條路,讓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訓,因此我深深的知道我們要遵守法律,不要讓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是我們行為的約束,也是我們自由的保障,這句話是我的媽媽給我說的,媽媽說,如果我舅舅受法律的約束,他今天就不會在勞教所裡受獄,所以我們要尊重法制,心藏法制。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範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裡,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

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不會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裡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法制在我心中,快樂就在身邊。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5

孟德斯鳩曾在《論法與精神》中寫道:“必須要有一個社會準繩,去約束行為,從而和社會的某種精神理念所契合”,這裡所說的社會準繩就是法律,精神理念就是承載法律的道德。

“法”之一脈,淵源流行。羅馬從《十二銅表法》到《公民法》,雖說還有許多弊端,但它們為後代法律提供了種子,從而使它得以茁壯成長,能慢慢演變為如今體系比較完備的法律。無論是法國大革命、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獨立戰爭,還是中國商鞅立柱求法、韓非子法家學說,各代王朝的更迭,都伴隨著法律的光輝,正如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道:“國不可一日無君,更不可一日無法”。法律,融入了民族的血脈,鍛造了社會的骨骼,在永不停歇的歷史長河裡流傳,傳承精神的火焰。

法,立國之根本。倘若國家無法,則終會淪為荒蠻社會,而我們也只能是野蠻人。而若國家動盪,社會不寧,假使沒有強有力的手段貫徹法律精神,那它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五代十國時期,堪稱中國最黑暗時期,草莽,平民,乃至土匪都能夠割據一地,成為皇帝。群朝並立,紛紛擾擾,人民的哭聲似乎已窒息,而那法律也被深埋。難怪歐陽修在編五代史的時候,不禁把筆擲地,罵道:“亂賊匹夫爾”。經歷了那個動盪的時期,人們才重視法律對自身的保護,統治者才會切實把法律看作根基。

而觀現代,青少年因法律意識淡薄,做出的各種不法行為層出不窮。畢淑敏曾說“到底是孩子們的錯,還是這個社會中毒已深?”青少年難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或許他們是受社會汙濁的染缸影響,喪失了本心。社會作為人類共同居住的環境,理應弘揚法律,讓法律在人們心中紮根,嚴懲不法分子,給大家營造一個法治社會。

德以承法,法以傳德,兩者密不可分,又各司其職,只有有機結合,才可建立和諧社會。

狼火烽煙染丹心,何見江山一片晴?

待得重法出天日,悠悠清風伴我行。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6

和諧的法治社會,是我們共同和不懈的追求。它摒棄了人制社會的隨意無序,它能極為有效地控制腐敗的發生。我們中國就一直致力於建設這樣一個美好的法治社會。我們的生活處處都有法,我們少年兒童就平安而快樂地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離開了強大的法律制度,我們的社會將陷入於一片混亂,我們的生命將無法得到保障,更別提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時候,某些人卻為了一點點蠅頭小利而處處逃避法律的約束。

在大街上,電瓶車、黃包車隨處亂撞,肆無忌彈。明明有紅燈卻照行不誤,造成一次又一次事故,釀出一起又一起悲劇……實在令人心痛!

在德國,人人心中有法,個個遵章守法。一旦觸犯了神聖的法律,哪怕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也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如今的德國秩序井然,各項事業蓬勃發展,不僅有著一個清廉高效的政府,而且迅速走出二次世界大戰失敗的陰影,重返世界強國的行列。

我們只有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才能平安、快樂、和諧,才能擁有美好的未來。因此,我們少年兒童從小就要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要耍什麼小聰明,決對不能鑽法律的空子!要知道,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俗話說得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7

法治是我們一生都離不開的護身符,然而作為21世紀的我們就要“知法、學法、尊法、用法”。我們這些未成年人就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們在生活社會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一旦違反了法律,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正在不斷的成長,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時候,我們在面對這個世界時,有美好有黑暗有競爭有壓力有難過有陽光,同時也面對著社會中的不良習氣。例如:某些青少年看到有人抽菸,也會學著抽菸,這是為什麼呢?原因是青少年的好奇心十分重,看到別人在做這件事的時候覺得好玩,便也試了試,但他們並不知道其中的危害,這讓他們從不良行為到一般違法,從一般違法到犯罪。所以說:一般違法和犯罪之間沒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

“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隱患要及時清除,以免釀成更大禍端。疾病應及早治療,以免給身體帶來更大的危害。對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來說,我們要學會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自覺糾正不良行為。

我國對青少年、未成年人進行了特殊的保護,這種保護主要有家庭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和學校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所規定的家庭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和學校保護等確實積極保護青少年,有效地促進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但未成年人必須加強自我保護,自我保護意識是未成年人向成熟邁進的重要一步。

每個合法的公民都有生命健康權,我們要積極維護好自己的生命健康權,意識到生命健康對我們的意義。同時,還要關愛他人的生命健康。

關愛成長,法治護航。讓我們用法律保護自己,避免受到侵害。

法治人物先進事蹟材料8

教育對於種子是陽光,對於樹林是水,對於稻田是肥料……而對於我們少年兒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國古代5000年的歷史,各個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沒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雲要是盜賊、人犯,從小接受過法制教育,有著滿心道德,那他們還會成為罪犯嗎?不會。所以,解放了以後,我們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這世界沒有“法”,會怎麼樣?我想我一定會天天泡網咖,人們肯定吸毒的吸毒,練法輪大法的練法輪大法。那麼,這個社會將會變成什麼樣子呀!!!所以說,法律,是不能沒有的。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逐漸增多,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別不相信,比如你放學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會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這是你看見一個大人,你可能不會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個6年級到高二年齡的男孩(包括輟學的),那你可能會很害怕。

可是,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如果連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話,我們祖國未來的希望在哪?

其實,法律也並不是萬能的,也有很多漏洞。這讓很多律師抓住來利用。所以說,我們的心中也要有個道德底線,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要有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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