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時間「最新動態」

來源:才華庫 1W

全面放開二胎最新訊息: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面兩孩政策必須依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二孩落地時間將統一,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最終政策的落地時間將保持一致。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時間「最新動態」

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說,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的精神,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以及相關條文都要做適當修改,配套的法規規章也需要做相應的修訂。在法規修訂之前,各地仍要執行現行的生育政策。

他說,就全面兩孩政策來說,有許多工作要做,地方要很好的測算本地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目標人群,也要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同時要針對群眾反映的一些問題深化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改革,要做到高效便民,完善與生育政策相關的經濟和社會政策,切實解決計劃生育家庭的實際困難。總之現在有許多工作要做,各地都要積極的動起來,把這些工作做好。

楊文莊表示,與單獨二孩在各地落地時間不同,這次全面二孩政策開始正式實施的時間將保持一致。

楊文莊認為,全面兩孩政策和單獨兩孩政策落地時間會有不同,單獨二孩政策是授權地方修改條例來組織實施的,各地人大開會的時間也不一致,有的還要做很多工作,所以啟動的時間有不同。而全面兩孩政策是通過修改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18條,把以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修改為“生育兩個孩子”。所以人口計劃生育法修訂實行以後,就是全國統一的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時間,這個時間是統一的。

“搶生二孩”如何處理?

近期,對於政策視窗期的“搶生”行為是否處罰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此前,湖南省衛計委稱,對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公佈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修訂施行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不作實質性處理。隨後,國家衛計委表態稱,“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實施。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事。

3日,湖南省有關方面迴應稱對於之前公佈的決定目前已經叫停。

記者梳理髮現,對於政策視窗期的“搶生”行為,大部分省份明確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實前,不符合條件生育“二孩”的仍屬違反政策,或將被罰款。還有一些省份則迴應說,政策尚未落實,暫不表態。

如北京、四川、山西、內蒙古、青海等多地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將嚴格依據國家衛計委強調的“全面二孩政策必須依法啟動”來實施,生育政策仍按現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執行。

在“單獨二孩”實施前採取靈活政策的安徽,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未具體研究“全面二孩”。

此外,針對政策的落實,上海和北京衛計委均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實施“全面二孩”政策的具體方案,開展目標人群測算,研究制定政策銜接辦法。浙江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一旦國家方案公佈,浙江會在第一時間落實好政策。

2015全面二孩落地時間未定

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全面放開二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此特別作了說明:當前,我國人口結構呈現明顯的高齡少子特徵,適齡人口生育意願明顯降低,婦女總和生育率明顯低於更替水平,人口老齡化態勢明顯。這些因素都對我國人口均衡發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

但是政策正式落地實施還有一個過程。國家衛計委下屬的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姜衛平預計,“比照‘單獨二孩’從決策披露到最終各地落地實施時間,生育二孩政策的實施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除修訂相關法律外,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告訴記者:“完善生育政策應與相關協調配套政策同步進行。生育政策的‘三駕馬車’,即生育服務證制度、社會撫養費制度和獎勵扶助制度這三項主要配套政策需要調整和完善。”

完善生育登記服務

國家衛計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表示,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的決策部署,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依法組織實施。

除修訂法律外,姜衛平預計,政策落地還需各地履行實施方案報批、地方人大修訂計生條例等環節,最快預計也要等到明年。

記者梳理髮現,地方衛計委對媒體迴應表示,政策正式落地實施尚需3~5個月時間。

在宋健看來,生育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應該協調一致,每一項核心政策的背後,都有若干配套政策作為其順利實施的保障,伴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調整完善必須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當前生育服務證制度、社會撫養費制度和獎勵扶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宋健對記者說。

據瞭解,生育服務證制度實際脫胎於帶有行政審批色彩的“準生證”。夫妻在生育孩子之前,需要備齊各種證明檔案,先申請再等待審批。“單獨”二孩放開後,還需要生育夫妻提交其父母的生育狀況,一系列審批手續也較為繁瑣。

王培安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將取消二孩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但符合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宋健認為,在群眾生育觀念已經轉變、生育率長期低於更替水平的人口形勢下,繁瑣的登記審批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保留必要的功能,削減不必要的程式,為符合政策生育者提供儘量寬鬆的政策環境,應該是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的出發點。”

建立計生家庭保障機制

對於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問題,更是引起社會熱議。特別是政策正式落地實施之前出現的“搶生”現象,是否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成為關注焦點。

近日,有地方衛計部門表示,對中央五中全會公報公佈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規修訂實施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不作實質性處理。但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又表示,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實施之前,各地各部門都必須認真執行好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

對於社會撫養費,宋健認為,隨著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寬,它最終會退出歷史舞臺,但目前若要取消,為時尚早。“我國人口眾多的國情未改變,且計劃外生育仍佔一定比例。因此,對違反現行政策生育者仍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宋健表示。

宋健同時建議,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物件、程式、標準和經費的使用等,也需要有法律依據並令人信服。

與社會撫養費的“罰”相對應的,是對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家庭的獎勵撫助制度。王培安表示,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獎勵但現在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獎勵不用退還。

宋健認為,雖然目前已經確認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但過去幾十年間所積累的計劃生育政策影響下的人群和家庭,有些人已經永遠失去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機會,並遭遇了或面臨“失獨”的風險。

因此,宋健建議,我國應結合生育政策調整,改革相應的獎勵扶助制度,對“失獨”家庭儘快建立全覆蓋、高標準、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制,構建國家層面的計劃生育家庭社會保障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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