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答辯狀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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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答辯狀例項

  民事上訴答辯狀例項1

答辯人(一審原告,被上訴人):胡xx,女,xxx年4月5日出生,漢族,xx縣人,家住xx省xx縣xx鄉xx村委會xxx村,聯絡電話: 。

上訴人因與答辯人健康權糾紛一案,不服xx縣人民法院(xxx5)羅民初字第451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現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1、上訴人訴稱沒有接觸到答辯人,這簡直是無稽之談。xx縣公安局老廠派出所的調查筆錄中答辯人的陳述、楊堂權的證言、楊貴芳的證言和一審法院調查的楊保堂的證言相互印證的事實為“xxx3年2月17日15時許,原告胡xx的丈夫楊堂權因其弟楊春堂擴寬村內道路佔用土地事宜,發生廝打,後經胡xx勸阻,雙方各自回家。後被告賀家粉到楊堂權家門前吵鬧,胡xx上前勸阻,賀家粉推攮胡xx使其跌倒在地,致胡xx受傷,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2、上訴人訴稱答辯人受傷是因為抱著其丈夫而導致的,這更是無稽之談。

3、關於報銷新農合是因為答辯人家沒有能力支付醫療費而採取的無奈之舉,並不能證明上訴人就沒有傷害著答辯人。

4、關於楊貴芬的證言,答辯人認為其證人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及答辯人的陳述是相互印證的,並無虛假之處。

所以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應予維持。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法院審判,符合民訴法的相關規定,並無不當之處。上訴人作為一個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訴訟權利本無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著合法的訴訟幌子,在訴訟過程中無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謠生事,給一審法院、答辯人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和不良影響。上訴人的這些行為是對其訴訟權利的濫用。

? 基於以上的事實和理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一審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判決本案是有理有據,是合理合法。

答辯人認為,上訴人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懇請二審人民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依法維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胡xx

  xxx5年06月24日

  民事上訴答辯狀例項2

答辯人xx市xx五金塑膠製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鎮x路x號。

法定代表人:蔣xx,董事長。

答辯人因上訴人黃xx不服xx市第三人民法院(xxx9)東三法民一初字第5006號《民事判決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與上訴人黃xx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xxx8年5月22日,入職我公司並填寫履歷表的應聘人是黃xx,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而黃xx(即被上訴人)是黃xx的兄弟,是黃xx在本次勞動關係中的聯絡人。

黃xx自入職日起,均是以其姓名黃xx簽署有關檔案以及籤領薪資單,並以黃xx的名字辦理了工作證,答辯人公司員工均以黃xx對其稱謂,對黃xx的身份從未提出任何異議,而且上訴人也是以黃xx的.名義為其辦理有關的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所有社會保險,黃xx也沒有提出過任何異議。

根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包括有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本案事實是,被上訴人黃xx的名字從來沒有在能夠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相關材料中出現。

結合以上事實和勞動部的通知規定,答辯人只是與黃xx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與被上訴人根本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二、答辯人與上訴人黃xx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沒有支付其工資的義務

答辯人與黃xx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與上訴人黃xx則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原審法院判令答辯人支付被上訴人黃xxxxx8年6月12日至xxx8年9月15日的工資,沒有事實與法律基礎。

三、上訴人黃xx要求答辯人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且程式不合法

同上,答辯人與上訴人黃xx沒有勞動關係,其要求答辯人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其請求未經一審法院審理,在程式上也不符合要求。

四、答辯人解除與黃xx的勞動關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與黃xx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黃xx在醫療期滿後拒不回答辯人處工作,在答辯人通知各種方式通知後仍然不回廠上班,其行為屬於曠工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答辯人擁有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力。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此,上訴人特向貴院提出上訴,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xx五金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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