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傷害民事答辯狀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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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僱傭傷害民事答辯狀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僱傭傷害民事答辯狀範文

僱傭傷害民事答辯狀 篇1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 年齡___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的損害不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的,其損失不應由答辯人承擔;

被答辯人系答辯人僱傭的司機,從事貨運經營活動。××年×月×日,被答辯人駕駛答辯人所有的牌照為××的××牌汽車,在回家途中行至××時與他人××駕駛的××號車相撞,造成被答辯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答辯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僱傭人只有在從事僱用活動中受到的傷害,才由僱主承擔責任。而造成被答辯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是在被答辯人回家途中發生的,不是在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因此被答辯人所受到的損失不應由答辯人承擔。

二、被答辯人受傷後,答辯人給被答辯人支付的部分醫療費是出於人道主義,不能說明答辯人認可承擔被答辯人的損失;

被答辯人受傷後,由於其經濟困難,為了不延誤治療,答辯人出於人道主義為其先墊付了部分住院費,但僅憑這點並不能說明答辯人認可承擔被答辯人的損失。其的損失應該按照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由被答辯人和××分擔。

綜上,法院應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份。

僱傭傷害民事答辯狀 篇2

尊敬的審判員:

答辯人(本案被告)現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辯意見,望採納。

第一、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務關係,被告在xxx3年1x月31日在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道4xx號歐亞達廣場給被申請人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原告的陳述以及證人證言嚴重失實,萬達廣場也沒有被告的商鋪,事故不可能發生在武昌萬達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現場指揮的情形,被告嚴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現場,原告所述事實嚴重違背了我國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在事故發生前,被告給原告在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保單號為:2xxx4xxx11xxxxx2xxxx的人身意外險,在事故發生後,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漢市普愛醫院救治,並支付了住院期間以及後期的治療費用、誤工費、差旅費,治療後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醫院治療,並配合原告向安邦人壽積極索賠,但原告不按保險合同的要求做傷殘鑑定,也不向保險公司積極索賠,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諉,致使無法取得保險公司的賠付,而現在卻直接向法院起訴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懇請審判員審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過錯,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事故發生的當天的,被告並不在現場,而是將勞務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告,讓其找人卸車,被告為自己多佔用勞務費,並沒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學的去找人卸車,而是隻找了自己的幾個親戚卸車,結果造成體力不支,發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故應當依法減免被告的賠償責任。

第四、原告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計算有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告的戶口屬性是農村戶口,應當按照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第四、原告受傷後被告為原告積極治療,被告已經痊癒,不存在傷殘問題,故申請對原告的傷殘申請複核鑑定。

終上所述,原告宋志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人身損害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賠償標準計算錯誤,答辯人懇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僱傭傷害民事答辯狀 篇3

答辯人(本案被告):河南xx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河南省鄭州市xx路與xx。法定代表人:xx。

被答辯人(本案原告):薛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xx市xx區。

原告薛xx訴被告河南xx物流有限公司僱員受害賠償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如下答辯:

一、答辯人河南xx物流有限公司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原告在訴狀中所稱“被告公司位於合肥市長江東路漕衝市場的合肥辦事處”的表述與事實不符,答辯人在該地並沒有設立公司辦事處,其真正的主體是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合肥瑤海區xx貨物轉運服務部”,該服務部是答辯人在合肥市的商業合作伙伴,二者是相互獨立的。對於原告與“xx貨物轉運服務部”發生的糾紛,原告誤以為系與答辯人有關,進而錯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鑑於答辯人並非是本案的適格被告,答辯人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與“銅陵市百順快運服務部”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原告在工作過程中遭受的傷害,應當依法被認定為工傷。

首先,根據原告所述及答辯人瞭解的事實,“xx貨物轉運服務部”與銅陵市百順快運服務部(以下簡稱“百順快運”)之間存在的是運輸合同法律關係。——“xx貨物轉運服務部”委託“百順快運”將大理石運往銅陵市,“百順快運”接受委託,應當屬於運輸合同的訂立;“百順快運”安排工人將大理石從“xx貨物轉運服務部”的車輛轉載至“百順快運”的車輛,應當屬於運輸合同的前期履行;後來“xx貨物轉運服務部”發現轉運地點出錯,要求“百順快運”將大理石退回,應當屬於運輸合同的解除,而非僱傭關係的產生。合同解除後,“百順快運”有義務將貨物返還給“xx貨物轉運服務部”,本案正是在“百順快運”要求員工履行其返還義務的過程中,發生了工傷事故。

至於原告提及的100元錢和幾盒煙,據答辯人瞭解,並非是僱傭勞務費。而是“百順快運”老闆要求“xx貨物轉運服務部”方面拿100元錢請工人們吃個飯,而工人繼而要求增加幾盒香菸。

其次,原告作為“百順快運”正式員工,與“百順快運”簽訂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在本案運輸合同的訂立、部分履行和後期解除過程當中,原告及其同事所提供的勞動代表的只能是“百順快運”,而不應是其他人。原告作為“百順快運”員工在正常工作過程中遭受到的傷害,應當依法認定為工傷,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百順快運”沒有依法為原告繳納工傷保險的話,那麼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2003年4月27日公佈)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基於以上分析,作為“百順快運”工作人員的原告和答辯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僱傭關係,原告是“百順快運”的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答辯人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原告認定與答辯人存在僱傭關係並且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

此致

合肥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河南xx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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