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答辯狀+勞動爭議處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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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答辯狀+勞動爭議處理時限

勞動爭議答辯狀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 鍾xx

對 A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事實與理由:

向貴會申訴之我公司員工 A,與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從我公司的薪資調整(不同意薪資調整,不願意重新簽訂合同)。

二、 xxx年4月2日 及 xxx年7月21日 各記大過一次,同時 xxx年08月28日 值班時睡覺,造成惡劣影響。見證據目錄 1、2。

根據以上申訴人的綜合表現,申訴人 A已經 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於是 我公司於 xxx年10月06日 做出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見 證據目錄 3)的決定,提出將與 xxx年11月06日 與申訴人 A正式終止合同,並已經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現已經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經仁義盡至了。

根據《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做出的決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據。

關於申訴人提出的加班費,我公司在招聘該員工A時就已經說明並徵得申訴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時,每週工作6天的工作條件相對應的'待遇。因此其每個月獲得的勞動報酬已經包括了該加班費,也即我公司已經支付了平時和週末的加班費;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見證據目錄5。

關於夜班補助,我公司的薪資裡顯示了“夜班津貼”,也即夜班補助,也就是說平時每個月的該補助已經包含在發給申訴人的薪資中,已經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見附件 4。

關於“合同終止補償金”,我公司根據以上申訴人的嚴重違反我公司勞動紀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訴人終止合同,何況已經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勞動法》、《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我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總之,一句話,敬請仲裁委員會充分考慮我公司之答辯,駁回申訴人提出的所有申訴要求。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B 計算機有限公司

  xxx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證據目錄

1、我公司於 xxx年04月02日 和 xxx年07月21日 做出的《獎懲通知單》,兩份;

2、我公司警衛隊長××出具的證人證言,一份;

3、《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一份;

4、xxx年8月的A工資單,一份。

勞動爭議處理時限

第一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限:

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是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是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限:

應當自知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第四是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限:

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六是申請工傷認定的: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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