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寫上訴狀要搞清楚什麼

來源:才華庫 2.05W

書寫上訴狀要搞清楚什麼?下面就由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在民事上訴狀中,原審第三人應處於什麼地位

在民事訴訟中,第三人有兩種,一種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種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原審中,一般是為了查明案情或者與案件有牽連才參加訴訟的。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才有上訴權,也才可能被上訴。1,如果他提起上訴,那他的地位就是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2,如果他是被原審原告上訴,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3,如果是原審原告上訴或者原審被告對原告提起上訴,直接列為原審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原審中,是通過提起訴訟參與到本訴中去的,地位相當於原告。所以,1,如果有獨三不服一審判決,他的地位是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2,如果是原審被告不服,並對有獨三提起上訴,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訴人(註明原審第三人);3,如果是原審原告或著是原審被告對原告不服提起上訴,那直接列為原審第三人。

二、上訴狀是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首先,應針對原判認定的事實是否有錯誤,有沒有遣遺漏的重要事實,用以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可靠進行分析論證。其二,分析原審對案件定性是否正確,運用法律有沒有錯誤。最後,分析一審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無違反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判的正確性。

上訴理由民事上訴狀,在論證理由上,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說話,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

1.對原審認定事實錯誤的論證。著重提出原審裁判所認定的事實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說明客觀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上訴狀中提出的與原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必須舉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來加以證實。人民法院處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實為根據”的,只要能夠把原審認定的事實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會導致其處理決定的全部或部分改變。

2.對原審確定性質不當的論證。這要具體指出其定性不當之處。民事案件同樣存在著定性問題,也就是確定案由問題。如果定性不準,則處理上必然不當。

3對原判適用實體法不當的論證。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關的實體法條文,或者是與案情事實不相適應;或者是在引用有關法律條文上存在著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關條款,忽視了另一部分有關條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條款等等,以致造成處理不當的。要舉出有關法律條款,加以具體地分析論證。

4對原審適用程式法不當,因而影響正確審判的論證。這是指原審在審理案件中,違反了程式法的規定,因此造成案件處理不當的,可以據實予以提出,以作為要求改變原審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審在案件審理中,雖有違反程式法規定之處,但處理並無不當。則不應作為唯一的上訴理由。

總之,上訴理由部分,實際上是對原審裁判的一段駁論文章。明確這個含義之後,我們必須注意兩點,一是駁論要有理有據,措詞要得體,同樣要求堅持採取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遣詞用語切忌無限上綱;二是對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正確部分,也就是沒有爭議的部分,有原審裁判可供上級人民法院審閱,因此,在上訴狀中一般無須重複敘述,也不必說明對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訴狀文字冗長。在寫完上訴理由之後,就寫結束語。通常的寫法是:“綜上所述,說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審)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當,特向你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或裁定),給予依法改判(或重新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