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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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申請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現住xxxx號,身份證號碼:xx聯絡電話:xxxx 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聯絡電話:x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 聯絡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x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x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x(103天 7)x2}+1931(3000 21.75x7x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XX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XX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xx年10月XX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____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320703____0202____,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_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__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_號 。

法定代表人:徐__。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____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____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____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____]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____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____】578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敬禮

連雲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____年9月1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XXXXX。

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

被申請人:XX市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XXXXX

聯絡人:劉XX聯絡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32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XXX》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援!

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張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x5211xxxx2xxx。

代理人:姚xx北京中銀(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31—x4xxxxxx

聯絡人:劉xx聯絡電話:13xxx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x234元(自2xxx年x月至2x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xx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xxx年x月至2x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xxx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xx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x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xxx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饒XX,男,19XX年XX月出生,湖北省XX市人,原XXXX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XX市XX區XX號。

被申請人: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XX市XX區XX。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長。聯絡電話:XX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xxx,女,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xxx號

被申請人:海口xxx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人:xxx

申請事項:

1、請求確認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x(『850÷21.75』x10x3)+(『850÷21.75』x104x2)〕;

4、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x2x『1471÷21.75』)x11〕;

5、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x2x『1471÷21.75』)x13x2〕。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x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裡,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xx年六月三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x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xx年6月至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xx年6月至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

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xx年6月至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個小時x4周x12個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個小時x3天x12個月x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xx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武漢市礄口區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業孵化器後三樓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王xx,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碧湖社群14棟3-102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礄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於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清潔綜合服務專案。承接該專案後,申請人即於當日和第三人###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專案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於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於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係。被申請人於20xx年11月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

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並予以支援,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後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於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式規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願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9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大道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滯期費糾紛,根據______合同的仲裁條款,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由於被申請人已負債累累,入不敷出,特申請仲裁保全,要求凍結______工業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中國銀行______分行支付給被申請人的貨款人民幣50萬元。

申請人提供人民幣50萬元的擔保。如因申請人的錯誤,致使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受到損失。

此致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運輸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徐xx,男,漢族,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蘇省泰興市xxX,身份證號碼:X。

被申請人:蘇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蘇吳江經濟開發區X

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申請請求:

一、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請人應休未休年假工資22860元【(x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請人xxx年病假工資1185.57;

四、補足申請人xxx年事假工資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補足申請人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工資330元(30元/月x11個月);

六、支付申請人非法扣除工資10952.46(暫計xxx年度、xxx年前4月);

七、補足申請人xxx年終獎5009.4元(參照上一年度年終獎標準)。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自xxx年9月14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工作期間認真負責,勤勉踏實,但被申請人不能足額發放申請人全部工資,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請人工資,尤其是被申請人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的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無奈之下於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依法支援申請請求。

此致

  蘇州市吳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性別,住所:,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元。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支付申請人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公休日加班工資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職位是,工作時間是每天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法定節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請人卻從未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故解僱申請人,已構成違法解除,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經濟賠償金。

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提出申請,請貴會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請求事項。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4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菸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後改製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菸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摺)。合同約定後,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餘為值班時間。簽約後,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檔案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幹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幹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並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後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餘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於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後該公司立即僱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乾的活。至此,申訴人終於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麼,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並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係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裡,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15

合同編號:125613 欠薪勞動仲裁申請書通用版 申訴人:身份證號碼:現住:聯絡電話:被申請人:負責人:地址:聯絡電話: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崗位,月工資為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入職後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此致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附: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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