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

來源:才華庫 3.02W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訴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現住xxxx號,身份證號碼:xx

聯絡電話:xxxx

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x,聯絡電話:x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

聯絡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103天 7)*2}+1931(3000 21.75*7*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1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11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xx年10月11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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