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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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原本是企業自願提供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希望員工通過休假來緩解緊張工作帶來的壓力,用更好的狀態投入工作,從而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但自從國務院公佈並於2008年1月1日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9月28日製定公佈《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以來,年假就帶有了強制的意味。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一起來看一下吧。

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 篇1

首先,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都適用該辦法。

其次,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這裡的工作年限不是為目前企業工作的年限,而是參加社會工作的年限。

在這一點上,企業在執行的時候,就存在問題,就是工作時間怎麼舉證的問題,個人檔案在企業保管的'人,還好辦,可以直接從檔案中查詢,但對於那些不怎麼注意個人檔案管理的打工者,舉證可就麻煩了。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願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第六,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於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總計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數為5天這一檔,此人於2007年5月14日進新單位上班,到2008年5月13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就應該休年假了,但2008年可休的年假是幾天呢?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年假計算如下:

1、2008年的剩餘日曆天數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應休天數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於2008年應休年假的天數為:3天。

第七,離職的時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資標準發放,其實也就是說,企業通過發工資的形式,讓你休了該休的假。離職時,如果工作不滿一整年,年假天數的計算同上一條。

知道了以上七點注意事項,大部分人對自己的年假問題就瞭解清楚了。

年假規定及計算方法 篇2

一、國家關於年假的相關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關於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三、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至於年假的計算,無論是離職或入職新公司,在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年假的計算都是按比例的。

依據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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