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來源:才華庫 1.2W

管理是指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組織、管理人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法的安排。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滅火及應急救援工作,預防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酒店安全穩定生產經營。

1.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職責

2.1 總經理職責:對酒店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2.2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職責:協助總經理開展酒店消防安全工作,並負直接領導責任。

2.3 保衛部職責:

2.3.1 負責組織本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開展情況。

2.3.2 負責制定並貫徹落實酒店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2.3.3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工作。

2.3.4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2.3.5 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通過培訓,使職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能力。

2.3.6 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築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記錄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3.7 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3.8 負責做好志願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2.3.9 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並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2.3.10 負責組織酒店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2.3.11 協助上級機構對本酒店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2.4 其他部門領導職責:

2.4.1 對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4.2 認真貫徹執行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4.3 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

2.4.4 組織本部門志願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2.4.5 嚴格管理、檢查和維護本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發現損壞、過期、失壓、遺失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保衛部,及時整改恢復使用功能。

2.4.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菸管理、嚴格重點防火部位的監督管理。

2.4.7 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通報酒店保衛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2.5 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2.5.1 負責協助上級領導開展本部門、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上級佈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5.2 教育、督促員工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考核定點吸菸,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5.3 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2.5.4 定期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

2.5.5 嚴格管理、檢查和維護本班組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發現損壞、過期、失壓、遺失時,應主動及時報告部門領導、保衛部,及時整改恢復使用功能。

2.5.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菸管理、嚴格重點防火部位的監督管理。

2.5.7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2.5.8 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酒店總經理或保衛部報告,並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群、保護現場工作。

2.6 員工職責

2.6.1 遵守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6.2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不違章作業。

2.6.3 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2.6.4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菸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2.6.5 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3 管理程式

3.1 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3.1.1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專案,其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專案消防安全設計規範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3.1.2 專案管理單位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與專案設計和建設,並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

3.1.3 專案管理單位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保衛部審批,並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3.1.4 施工中,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屬地部門、職能部門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3.1.5 竣工時,專案管理單位應通知公司保衛部、工程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進行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則,財務部不予付款。

3.2 動火作業的審批

3.2.1 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範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保衛部提出動火作業申請,並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3.2.2 保衛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後,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檢視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3 電熱器具的管理

3.3.1 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保衛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3.3.2 工程部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後,應派人現場確認,並指導、協助安裝。

3.4 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3.4.1 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禁止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準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保衛部更換。

3.4.2 保衛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4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4.1 當火警發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群、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4.2 應急報警電話:

保衛部:

工程部:

辦公室:

社會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 交通122 醫療救護120

4.3 應急準備:

4.3.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4.3.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麻袋、沙土、石棉毯、鐵鏟等滅火器材。

4.3.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軟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4.4 應急響應:

4.4.1 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4.4.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4.4.3 堅持先救人後滅火,先控制後滅火,先重點後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4.4.4 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儘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著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4.4.5 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4.4.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並及時彙報。

5 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5.1 發生無人受傷、燒燬財物損失小、使用滅火器就可撲滅的明火,事件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儲存,上報酒店保衛部備案。

5.2 發生有人受傷或燒燬財物損失或部門不能立即撲救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保衛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範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儲存。

5.3 發生酒店無能力控制的火災,保衛部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並記錄建檔儲存。

5.4 獎懲辦法按《安全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6 培訓教育

6.1 新入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保衛部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6.2 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保衛部實施培訓、教育,並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6.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酒店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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