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員營業守則

來源:才華庫 2.2W

直銷員營業守則1

一、直銷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堅持在從業過程中遵紀守法。

2.遵守公平競爭、公平買賣的市場規則。

3.講求商業信譽,在從業過程中堅持誠實守信的信條

4.在從業過程中堅持按勞取酬的分配原則。

5.堅持在從業過程中把國家利益、顧客利益、企業利益擺在自身利益之前,維護國家、客戶和企業的正當利益。

6.熱情服務,文明經商。

7.有市場開拓意識,堅持把零售商品和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個人營銷事業的核心內容。

8.堅持學習法律知識、產品知識和專業營銷知識。

9.堅持在從業過程中維護公司的品牌形象。

10.嚴於律己,認真負責,堅持在從業過程中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銷售產品和服務、建設消費者群體。

二、直銷員應具備的從業基礎知識

1.相關法律知識

《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2.業務知識

(1)職業道德、行為規範

(2)直銷風險知識

(3)健康營養知識、產品知識

(4)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相關營銷知識

(1)市場行銷概述,包括市場和市場行銷的概念、直銷與傳統銷售的區別、市場行銷觀念、市場行銷組合等。

(2)目標市場行銷的有關知識,包括市場細分、市場選擇、市場定位、市場競爭等。

(3)購買心理知識,包括消費者的心理活動過程、消費者的個性心理、消費者的需要與動機、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等。

(4)銷售技巧,包括人員銷售基本技能、方法等。

4.社交禮儀知識

(1)社交的基本原則,包括互惠原則、平等原則、信用原則、相容原則、發展原則等;

(2)基本社交禮儀,包括儀表、舉止、談吐禮儀,介紹、稱呼、握手、告別禮儀,通訊、電話、赴宴禮儀,名片、留址禮儀等。

三、直銷員的業務經營守則

1.直銷員只能在其隸屬的一個分支機構並設有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

2.直銷員不得與任何其他企業或機構簽署產品代理或直銷員推銷合同,不得從事隆立奇品牌以外的任何產品銷售工作。

3.直銷員在開展業務時應遵循“健康理論介紹——產品理念介紹——產品推薦——介紹退換貨——達成交易——開具發票及售貨憑證——提供售後服務”的銷售業務流程。

4.直銷員在從事推銷工作時,必須向消費者說明身份,並出示其《直銷員證》及與公司簽訂的《推銷合同》。

5.直銷員在從事推銷工作時,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停止推銷活動時,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

6.直銷員應如實地向顧客介紹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得對產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誘導顧客不冷靜購買產品。

7.直銷員必須按照產品上標明的價格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嚴禁違反公司關於產品價格的規定,隨意向消費者提供價格折扣。

8.直銷員只能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未經公司允許,嚴禁由他人代為推廣產品或業務。

9.直銷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隆立奇產品的價格、規格、品質、效能、等級、成份、款式、型號、產地或供應情況等資料。

10.嚴禁將任何有損消費者利益的產品帶入銷售渠道,應向顧客提供包裝完整清潔、資料齊全的產品。

11.直銷員不論何時何地,均不得在從事直銷活動中,進行任何與政治或宗教有關的活動,亦不得有個人崇拜、拉幫、結社等行為。

12.直銷員不準以任何方式對公司的職員就其本身職務所必須進行的公務活動,做出誹謗、威脅或恐嚇的行為。

五、直銷員的納稅守則

1.直銷員務必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並遵守法律規定主動、積極、按時、準確地繳納稅款。

2.公司將通過各種形式對照章納稅、表現良好的直銷員予以獎勵。

直銷員營業守則2

一、經銷商的申請

1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須按照《安利經銷商業務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辦妥申請手續,並通過安利(中國)稽核且須親自簽署《安利經銷商合同》,其方始成為安利經銷商。

2 經銷商資格的有效期以《安利經銷商合同》上的約定為準。

3 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使用其他不正當方法成為安利經銷商;如申請人提供不真實或不符合安利(中國)要求的資料或用不正當方法而取得安利經銷商身份,安利(中國)保留一經發現即對其做出處理(包括立即終止《安利經銷商合同》)的權利。

4 經銷商及其配偶不得在現有安利編號之外另行申請新的安利編號。

5 安利經銷商不得參與同安利(中國)有競爭關係的同類企業的業務。

6 安利(中國)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人士申請成為安利經銷商的權利。

* 指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二、經銷商的責任

1 恪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業務活動。

2 遵守安利(中國)頒佈的關於經銷商的各項營運細則、規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內所作之修正、變更、補充的規定。

3 遵守訂貨、銷貨規定

3.1 不得冒用、借用他人名義訂貨,亦不得將本人之“安利卡”轉讓或出借給他人使用。

3.2 審慎估算售貨量合理訂貨,不得為達成業績盲目囤積產品。

3.3 未經安利(中國)同意,不得在公眾場所公開展示、推廣、售賣安利產品。

3.4 經銷商經營場所內須專賣安利(中國)產品,不得在其中展示、推廣、售賣任何非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3.5 在銷售產品過程中,須向消費者詳細介紹安利(中國)的退貨制度。成交後,需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售貨憑證。

3.6嚴禁經銷商本人或利用他人以惡意削價、變相削價等方式擾亂市場。

3.7 不得向任何以轉售為目的的人員或商家提供或銷售安利產品。

4 遵守產品推廣規定

4.1 嚴格按照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資料介紹和推廣產品,不得對產品的用途、效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誇大、失實的宣傳,更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4.2 以殷勤禮貌的服務態度,迅速處理顧客對產品的投訴。嚴格按照安利(中國)公佈的政策程式處理消費者的產品退換事宜。對於消費者反映在使用產品過程中的問題,應建議消費者立即停用相關產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轉達安利(中國),協助安利(中國)妥善處理。

4.3 嚴禁以如下不正當的方式開展業務活動:

4.3.1 不尊重顧客的自由選擇,強行推銷產品或擅自為其辦理“安利卡”及代辦續約手續;

4.3.2 誤導、誘導顧客購買其所不需要或明顯超過其合理消費量的產品;

4.3.3 在安利(中國)經營、服務場所或其他公眾場合阻攔行人、進行陌生推銷;

4.3.4 沿街兜售叫賣;未經同意,進入他人住所或辦公場所強行推銷產品,滋擾他人生活工作;

4.3.5 以向非特定物件廣泛散發名片(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共場所大量派發、向住宅信箱隨機投放等)的方式招攬顧客、推銷產品及推廣業務;

4.3.6 以誇張、曲解安利業務計劃的不正當方式進行業務宣傳和推廣;

4.3.7 以給付利益的方式利用他人進行推銷;

4.3.8 搶奪他人客源,進行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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