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考員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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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監考員守則1

一、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考點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公平、順利地進行。

二、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有關政策,熟悉監考業務,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參加監考工作,未經培訓者不準參加監考工作。

三、監考員必須佩戴證章,嚴格遵守考點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四、監考員在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

五、每科開考前35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40分鐘),每考場兩名監考員領取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和密封用的工具後直接進入考場,並對考場進行檢查、清理。

六、每科開考前30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35分鐘),兩名監考員站在考場門口組織考生有秩序進入考場並逐個檢查考生的准考證、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以及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考生是否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嚴禁考生攜帶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監考員根據考生的准考證、身份證或現役軍人身份證件、點名卡驗證考生身份,確認考生考試座位。考生入座完畢,監考員乙在黑板上書寫該次考試的科目、考試時間、試卷及答題卡的張數(啟封試卷後填寫),書寫“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欄目填寫自己的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必須用2B鉛筆正確填塗試卷型別”,“必須用2B鉛筆作答”及“必須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作答”和“超出答題區域,答案無效”字樣。

七、每科開考前15分鐘(語文科開考前20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30分鐘),監考員乙分發答題卡、草稿紙,監考員甲檢查核對考生是否對號入座,並提醒考生按規定要求填塗答題卡。要求考生檢查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並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寫上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座位號。

八、開考前10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開考前25分鐘),監考員當眾驗封試卷袋密封情況,並經考生代表核對無異常和簽名確認後,開啟試卷袋,逐份檢查清點,作好髮捲準備。

九、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覆,試題有更正的應及時書寫在黑板上當眾公佈。

十、每科開考後15分鐘(非英語科的外語科目考試考前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監考員開考30分鐘後,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在《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 ”塗滿塗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並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號和姓名,準確填寫答題卡袋面“缺考考生號”一欄。

十一、考試期間,考生髮生疾病且需要離場治療時,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由主考指派兩名考點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經治療後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放棄考試。

十二、監考員發現考生違紀舞弊時,要馬上提出警告,及時制止,同時在“考場記事”欄及《xx省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上如實填寫違紀作弊情況,然後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要寫明考生拒絕簽名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處理。

十三、在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還剩最後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考試終了訊號發出後,敦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並將答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收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後,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十四、監考員在考場內不準吸菸、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十五、每科考試結束後,監考員應清理考場,關好電和門窗、貼上封條。

十六、監考員要模範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如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CET)監考員守則2

1、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政策、法規,熟悉監考業務。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擔監考工作。

3、在履行監考職責時必須佩帶規定標誌,嚴格遵守考點考試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接受考點安全檢查,不攜帶通訊工具進考場。

4、考前領取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級別、語種、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按規定路線與另一監考員共同達到考場。

5、應在考生入場前檢查、整理考場。考試結束前,未經主考同意,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6、考生入場時,要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認真檢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學生卡或身份證】等統一規定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證上的考場號等是否與本考場相符,並要求考生在考場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後簽字。考生入場時間開始15分鐘(即上午9:00,下午15:00)後,監考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7、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8、試卷啟封時,如發現試卷差錯,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程式換取備用試卷;遇有漏印、重印、錯印的試卷時,應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員向考點主考報告,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9、考點開始考試的統一訊號發出時,向考生宣佈考試開始。

10、聽力部分考試進行時,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以免影響考試。

11、不得向考生解釋任何有關試題內容的問題,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覆,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佈。

12、認真監督考生考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必須將違紀考生的情況如實填入考場記錄單,沒收的違紀證據,應附在考場記錄單後。對擾亂考場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場,並報告考點主考及時處理,記入考場記錄單。

13、指導考生正確填寫個人資訊(貼上條形碼),並在考試期間及回收答卷後檢查填寫(貼上)情況,如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4、有權制止除佩帶規定標誌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有權制止未經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允許的任何人在考場內照相、錄影。

15、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於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菸、閱讀書報、談笑、睡覺、抄做試題等),不得使用手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釋出考場內資訊。

16、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援考生違規,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餘的空白試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複製試卷,也不得指使他人進行以上違規行為。監考員違規的,視其情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水平測試)監考員守則3

一、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試紀律,制止違紀行為,確保考試公正、公平、順利進行。

二、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考試的有關政策規定,熟悉監考業務,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參加監考工作。

三、監考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

四、監考員在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考場主考報告。

五、每科開考前30分鐘,監考員領取試卷、草稿紙和有關考試資料後直接進入考場,並對考場進行檢查、清理。

六、開考前20分鐘,監考員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考生坐定後,宣讀《盈江縣芒章鄉國小期末水平測試考生守則》。

七、開考前10分鐘,監考員當眾啟封試卷袋,認真核對無誤後,分發試卷及其他考試資料,並指導考生在試卷規定位置正確填寫姓名、考號等個人資訊。

八、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覆,試題有更正的應及時板書當眾公佈。

九、開考15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離考試結束30分鐘方可允許考生交卷離開考場。監考員在開考30分鐘後應填塗試卷袋封面。

十、考試期間,考生髮生疾病且需離場治療時,監考員應立即報告考場主考,由主考派兩名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經治療後仍不能考試的,應說服其放棄考試。

十一、監考員發現考生違紀舞弊時,要馬上提出警告,及時制止,同時在《考場記錄》上如實填寫違紀舞弊情況,然後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要寫明考生拒籤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立即報告主考處理。

十二、在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了訊號發出時,監考員立即宣佈停止答題,並要求考生將試卷反放在桌面上,待收卷點齊後,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十三、每科考試結束後,監考員應清理考場。並按考號小號在上,大號在下的順序裝訂試卷。

十四、監考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考監察員以外任何人進入考場;制止未經組織考試單位允許的任何人在考場內照相、錄影。

十五、監考員在考場內不準吸菸、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念題和解釋試題內容,不在考生旁邊無故停留檢查考生答題,考試進行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將試卷傳出考場,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守自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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