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網約車管理細則

來源:才華庫 2.3W

近日,樂山網約車管理細則出臺,可能將於11月1日實施,那麼,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進入樂山後,給市民出行帶來了方便。然而,由於網約車存在監管漏洞,市民難免擔憂乘車安全、服務質量、維權等問題。

為規範樂山市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維護乘客、駕駛員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合法權益,樂山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樂山市實際,擬定了《樂山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網約車經營許可、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

目前,樂山市交委網站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您可在10月23日前傳送電子郵件反饋(電子郵箱:)。《實施細則》或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網約車平臺公司

乘客可看到駕駛員、服務車輛照片

《實施細則》在“網約車經營許可”方面規定,在樂山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其中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網際網路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訊資料互動及處理能力,乘客應用端應能顯示駕駛員和服務車輛的照片及相關資訊,並提供車輛位置資訊實時分享功能;具備供交通、發改、通訊、公安、稅務、網信、工商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資料資訊的條件,網路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相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管平臺,伺服器設定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申請受理最多30日決定可否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實施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範圍(即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經營期限等,併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網約車車輛

要求是樂山籍7座及以下乘用車

什麼樣的車輛可以成為網約車?《實施細則》要求,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樂山實際,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的樂山籍7座及以下乘用車,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效能指標應明顯高於當地主流巡遊出租汽車,車型為1.6T以上或1.8以上排量;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資料資訊接入行業監管平臺;

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車內貼網約車統一標識

按照規定,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相關規定的條件稽核後,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並使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發的網約車標識(統一貼在車內適當位置)。

網約車駕駛員

准入門檻將提高

要成為網約車駕駛員,准入門檻將提高。《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包括: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且常住戶口在樂山市境內;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身體健康,熟悉經營區域道路環境,能夠熟練使用預約服務駕駛員終端應用程式;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隨身攜帶“雙證”上崗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向已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相關資料,網約車平臺公司初審後向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提出申請,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按相關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試(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試(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網約車駕駛員應隨身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網約車經營行為

乘客投訴24小時內處理

《實施細則》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明確服務專案、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應設定服務監督部門、建立網路投訴受理平臺、公佈服務監督電話。接到乘客投訴後,應在24小時內處理,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年度乘客投訴處理率應達到100%,年度乘客投訴處理滿意率應不低於95%。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乘客失物登記、保管、查詢制度,及時處理乘客失物查詢,並在48小時內答覆。對涉嫌惡意侵佔乘客財物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明碼標價向乘客提供發票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四川省以及樂山市關於網約車運價有關規定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並向社會公佈計程計價方式,實行明碼標價,並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不得甩客、繞道、亂收費

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營服務標準,按照規定服務流程提供服務,不得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隱私不得隨意洩露

網約車服務平臺上,駕駛員、約車人的資訊都比較透明,有人質疑,這樣是否會造成隱私的洩露?《實施細則》對隱私保護作了詳細規定。

按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資訊的採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範圍進行告知。未經資訊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資訊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臺公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資訊,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絡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資訊,不得洩露地理座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資訊。發生資訊洩露後,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按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洩露約車人、乘客個人資訊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資訊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責任

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

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行為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網約車平臺公司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網約車駕駛員

網約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中途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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