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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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院性質:獨立學院(教發函〔2004〕71號)

 辦學地點:陝西 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草灘生態產業園 尚稷路8715號

 培養層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學制:四年

 第二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的原則。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設定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五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 取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專業錄取。

 第八條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當地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各省志願填報和錄取模式,按照成績優先和志願優先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取和確定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平行志願以位次、非平行志願以英語、數學之和的平均成績為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陝西普通類考生文理科數學、英語大學聯考單科成績均須在80分以上(含80分),工商管理(國際交流班)文理科英語單科須在90分以上,外省考生不受該政策限制。“電氣資訊類”教改班、“經濟學類”教改班、“工商管理類”教改班文理總分須達到當地二本線上(或二批“A”)且英語、數學單科成績須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十條根據各省錄取模式的提檔要求及生源情況確定錄取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對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後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分或位次相同時優先。

 第十二條藝術類考生專業科目成績合格(省統考通過或取得學院專業課校考合格證)、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分數線者,根據各省招生計劃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及錄取批次按平行志願的錄取要求進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及批次所有類別考試在院校第一志願生源滿足計劃數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藝術各專業(方向)按文理考慮院校第一志願,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對於進行錄取及大學聯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我院的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除日語專業外,其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後必修英語。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收費按照陝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經管類專業10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12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1200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12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5000元/學年。(2017年學費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稽核後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辦(考試院)公佈的我院2017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環節,成績合格,頒發國家和社會承認的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獨立學院設定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後,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地址: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草灘生態產業園 尚稷路8715號郵 編:710018

 學院招辦:029-86652008 8665200986652006 86652007(傳真)

 學院網址: (公網)(教育網)

 招生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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