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與招生簡章的區別

來源:才華庫 1.09W

《招生章程》是填報志願的重要依據

招生章程與招生簡章的區別

《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出當年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內容一般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二級學院、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型別(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或者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學習形式(全日制、網路教育等),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錄取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等。

它是高校向社會公佈的法規性檔案,學校依據事先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各級招生部門依據《招生章程》對高校進行有效監督,不僅增加了學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時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校和考生之間在填報志願時資訊不對稱問題。因此,對於考生和家長而言,《招生章程》是考生填報志願的重要依據。考生在填報志願前,一定要對這些內容進行詳細瞭解。

  《招生章程》與《招生簡章》的`區別:

據專家介紹,《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同是對高校相關情況的介紹,但其對考生的意義及重要性卻絕不相同。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法律規範性作用,而《招生簡章》則基本不具備這個作用。

其次,從內容上來看,《招生簡章》僅介紹一般性報考內容,而報考的核心內容(如錄取規則等)則是不公開的,而且部分內容還可能存在誇大嫌疑。但《招生章程》就不同,錄取規則等17項招生資訊是其必須公開的主要內容,而且必須真實,準確。

教育部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明確指出:“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資訊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稽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稽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型別、層次的簡稱……”因此,考生在報考前,切不可“跟著感覺走”,一定要“細看《招生章程》,掌握報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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