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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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一經規定,就具有長期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我們該怎麼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文山學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文山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或雲南省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校名、校址、辦學型別及層次

(一)學校名稱:文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程式碼:11556

(三)學校地址:

1、本科教學區為文山學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學府路66號;

2、專科(含五年制大專)教學區為文山州職教園區,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區文山州職教園區。

(四)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五)辦學型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辦學層次:本科、專科學歷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文山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

第五條文山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相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文山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文山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雲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要求確定錄取調檔比例。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我校認可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我校各專業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願安排完後,若有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願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願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一批次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各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我校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藝體生實行綜合分制度的省份,學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對考生綜合分進行排序,按綜合分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綜合分相同的考生,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併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餘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後,學校公共外語開設英語、泰語、越南語語種供學生選擇學習。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的“三校生”,須參加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成績達到雲南省中職畢業生各科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投檔到我校後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市),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市、區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預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條我校的“專升本”、“預科升學”的錄取,按照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定後,結果由各省、區、市招考主管部門公佈,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按雲南省物價局核發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按規定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文山學院新生“校長特別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有“獎、貸、助、補、減”的幫困助學“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六章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錄取專業所屬學院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仍未報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凡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後,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稽核通過後,可進行專業轉換。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876-2157190、2825077(兼傳真),舉報電話:0876-2666609。錄取結果將通過文山學院招生網查詢。網址:http://(學校)http://(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與上級部門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於文山學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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