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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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山東師範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2017年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檔案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

第三條學校程式碼:10445。

第四條辦學型別: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製的“山東師範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條辦學地點:千佛山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88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情況、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省份和港澳臺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資訊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投檔成績、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錄取專業。

(一)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大學聯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在江蘇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必測科目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要求為BB。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完成全部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錄取之後,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者。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戲劇與影視學類(說明:含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中美合作辦學)專業:按大學聯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大學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音樂與舞蹈學類(說明:含音樂學(師範)、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說明:音樂藝術管理方向))、舞蹈學(男)、舞蹈學(女)、舞蹈學(說明:體育舞蹈)、舞蹈學(說明:健美操)、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設計學類(說明: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說明:動漫藝術方向)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成績高者。

音樂表演(校企合作)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6+大學聯考成績×0.4)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面向山東省內招生的美術學、設計學類(說明: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說明:動漫藝術方向)四個專業:考生可以同時選擇報考以上四個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成績高者。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成績高者。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大學聯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四條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實施學分制人才培養模式。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准的最新標準執行。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有關規定執行。學生須在每學年報到時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其它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一併結清。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省有關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等資助檔案要求,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過獎、貸、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上學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師範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聯絡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山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山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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