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來源:才華庫 8.08K

大家瞭解臨沂大學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臨沂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臨沂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臨沂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臨沂大學2016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臨沂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 臨沂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臨沂大學;學校程式碼:10452

第五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

1、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臨沂大學

2、頒發學歷證書種類:達到畢業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頒發臨沂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臨沂大學學士學位;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生頒發臨沂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工業大道北段西側

沂水校區:山東省沂水縣文化路1號

費縣校區:山東省費縣文化路33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

臨沂大學是國家設立、山東省政府直屬管理的綜合性大學,“山東省特色名校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學校坐落在風景秀美、人文薈萃的歷史文化名城、商貿物流之都、濱水生態之城、紅色旅遊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山東省臨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濱海區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建立的濱海建國學院。在70多年的辦學歷程中,學校始終秉承“實”的校風和“明義、銳思、弘毅、致遠”的校訓,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實現了超常規跨越式發展,培養畢業生25萬人。

學校現設有22個二級學院、9個科研院所,本科專業85個,涵蓋文學、理學、工學、教育學、經濟學等11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0餘人,教職工2500餘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700人,博士、碩士1500餘人,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130餘人。

學校以“全國知名、區域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大學”為奮鬥目標。聚力定位塑校,確立科學發展願景;聚力教學立校,創新人才培養機制;聚力科研強校,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聚力服務榮校,實現校地互動發展;聚力人才興校,提升師資隊伍水平;聚力開放亮校,努力拓展國際視野;聚力文化鑄校,彰顯特色辦學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強化體制機制保障。努力培養“基礎理論紮實,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質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校園由美國EDSA公司融合了美國斯坦福大學校園規劃理念設計而成,校園環境優雅,學術底蘊濃厚。學校校舍面積112萬平方米,其中圖書館、實驗中心、藝術中心、體育中心是目前國內高校建築面積最大的樓體之一。學校教學科研儀器裝置總值3億多元,館藏紙質圖書440餘萬冊,電子圖書75餘萬種,電子期刊3.5餘萬種,電子圖書和電子期刊達1.4餘萬GB,建成了國內較為先進的數字化校園系統。

學校與美國、英國、俄羅斯、韓國、日本、法國、印度等國家的6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建有中外合作高爾夫學院、軟體學院、水原大學臨沂研究生院、水原科學大學美容美髮教育中心等機構,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專案9個。學校設立的漢學、中國武術、中國民族樂器、中國畫、中國書法、國際經濟與貿易、翻譯學、藝術設計、工商管理、新聞學等專業招收國外留學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臨沂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臨沂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託其他個人或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臨沂大學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

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

學校面向山東省春季大學聯考(精品課)和夏季大學聯考均投放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 招生批次和投檔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東省,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在本科一批中招生,普通文、理本科在本科二批中招生;專科在專科批次中招生。其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批次招生。

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大學聯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

1.院校志願:

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當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2.專業志願:

(1)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無特殊要求的,專業分配按照“志願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取滿計劃為止;對因總分低且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予以退檔。

(2)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其中,

江蘇省:先分數後等級。對投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等級高者優先。對因總分低且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予以退檔。其中,必測科目最低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最低要求為BC。

內蒙古自治區:專業志願清。對投檔考生按所報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直至計劃錄滿為止。對因總分低且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錄取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規定。

山東省內招生各藝術、體育類專業成績使用:美術、體育類(本、專科)專業均使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統考成績;非美術類本科專業使用學校組織的校考成績。

空中乘務專科專業使用學校校考成績;舞蹈表演專科專業不認可啦啦操、健美操、體育舞蹈、國標舞、藝術體操、運動舞蹈、體育表演、舞蹈編導、舞蹈理論等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績。其他非美術類專科專業認可學校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的合格成績。

在山東省外各藝術、體育類招生專業成績的使用:使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2016年同類專業的統考(聯考)成績。

1.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學類(中外合作)(說明: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爾夫方向)、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從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文化成績平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從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專業成績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藝術、體育類專科專業錄取規則:美術類、空中乘務、體育教育等專業從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專業成績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體育類專科專業從投檔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平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春季大學聯考錄取規則:

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投檔分相同,按照專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英語(精品課)相關專業的考生,大學聯考外語(課程)語種必須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二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男女生比例:學校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在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臨沂大學招生網公佈。

第五章 收費及獎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1、學費:各招生專業學費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檔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2、住宿費:根據宿舍條件,住宿費每人每年按四人間1200.00元、六人間800.00元、八人間600.00元。

3、學費、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

4、學生因故中途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檔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助措施

1、學校每年設立3000多萬專項資金獎勵和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種類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學校學業獎學金、學校創新創業獎學金、學校出國留學(課程)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等。

2、困難學生資助:學校認真實施“綠色通道”,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社會助學金等資助措施,形成了“獎、助、貸、減、勤、補”等形式的幫困助學體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就讀校區:會計電算化、工商企業管理、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行銷、會計電算化(說明:校企合作)等6個專科專業三年均在沂水校區就讀;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等3個專科專業三年均在費縣校區就讀;其他本專科專業均在校本部就讀。

第二十六條 新生複查:新生入校後,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複查,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學生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以臨沂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臨沂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539)8766777 傳真:(0539)8766185

學校招生辦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 郵編:276005

E-mail: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