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長辦公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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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公司董事長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條 為了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辦公會議機制,充分體現董事長根據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根據《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董事長辦公會是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法履行職能的制度安排,是董事長代表董事會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和考核各級領導幹部,聽取各方面工作彙報,檢查和調研一段時間內公司主要工作情況和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指導、督促、要求安排的工作會議。

第三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事範圍包括:研究和安排投資和資本運作工作、預算管理的重大問題、重大的資金和費用問題,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特別處置問題,重要的組織架構、幹部人事任免問題,中、高管人員的考核、獎懲和職務晉升問題,激勵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等問題。

第二章 會議召開

第四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為專門會議,由董事長確定議題後,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其中每月召開一次聽取公司經理層的工作彙報會議。

第五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六條 董事長辦公會由以下人員組成: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總監等,監事會主席及其他副總經理應列席會議。

董事長根據需要,可通知公司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七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的通知:

(一)董事長辦公會議於會議召開前日由公司董祕辦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等方式通知。有緊急情況或重大事項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通知召開會議;

(二)董事長辦公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時間、地點;

2、事由及議題;

3、應出席會議及列席會議的人員;

4、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條 會議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

第九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出席及列席人員應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準時出席會議。

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出席人員,應向董事長請假並記載於會議記錄。

第三章 會議記錄

第十條 出席會議的人員,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第十一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由公司董祕辦人員負責,根據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交會議相關出席人員審閱,經董事長簽發後,作為公司重要檔案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儲存。

董事長辦公會議紀要,在公司存續期間,儲存期不得少於10年。

第十二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紀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

(二)出席及列席董事長辦公會議的人員和記錄人員的姓名;

(三)會議審議事項或議案的結果;

(四)其他應當在會議記錄中說明和記載的事項。

第十三條 出席及列席董事長辦公會議的人員應妥善保管會議檔案及材料,特殊情況下,會議結束可由公司董祕辦收回會議檔案,在會議有關內容對外正式披露前,參加會議的出席和列席人員對會議檔案和會議審議的全部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議決定的事項,公司經營層應在五日內貫徹執行;超出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議決定的事項,應在兩週內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如董事會對董事長辦公會審議事項做出不同決議的,服從董事會決議。

第十五條 董事長辦公會議發生的會議費用,由公司在董事會經費中列支。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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