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離職證明上的這句話,他被新公司拒絕錄用了

來源:才華庫 2.52W

10月13日,平常的一天,對於慢節奏的成都,既無新事,也無舊憂。HR陳力和往常一樣打卡上班。

因為離職證明上的這句話,他被新公司拒絕錄用了

公司研發部一共6個人,3個人都提出要辭職了。一早程式設計師戴翔就來要離職證明。陳力很無奈,公司福利待遇不太好,確實對員工有虧欠,但想到他們集中離職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招聘壓力,而且專案還特別緊急,陳力心中是不滿的。於是在離職證明上,陳力多加了一句話:

“員工在專案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申請。”既表達了自己的不滿,又如實寫明瞭離職原因。陳力腦子裡一下子閃現出兩個字——完美。於是拿出公司公章,蓋了上去。想不到的是,正是陳力的這樣一張離職證明,讓戴翔丟了已經談好的工作。戴翔的憤怒因離職證明丟了工作戴翔想不到自己這麼容易就拿到了離職證明。在公司只呆了半年,公司辦公環境太差,一直不給買公積金,而且工作特別多,說好的增加人手也遲遲沒有落實。

戴翔早就不想幹了。10月9日他遞交離職申請,想不到10月10日再到公司,老闆就抱走了伺服器不讓他幹活了。這次離職辦得既潦草又痛快,連工作交接都不用了。戴翔心裡是一萬個高興的。然而,戴翔高興得太早了。在他拿著離職證明去新公司報道的時候,卻被拒絕了。新公司的HR,在戴翔的.離職證明上給他畫了個重點:喏,專案沒完成就離職,這樣的程式設計師,我們不敢要啊!戴翔比交通管制後南北高架上的“獨行俠”還鬱悶:見過丟工作的,但沒見過我這麼丟的,我不服。於是戴翔跑去跟原公司撕逼,將自己的離職證明貼在了原公司的玻璃上,名字、職務全部公之於眾。可以說是出離憤怒了。陳力的懵逼我寫的是事實怎麼了原公司HR陳力很生氣,好心給開了離職證明,跑到公司來鬧什麼?我寫的是事實,還不讓說了?額,好像還真不讓說。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的這4項內容是必須寫明的。那陳力寫的“專案沒完成就離職”算什麼?

巧了,這屬於離職證明的禁列項,也就是說這是離職證明上萬萬不能寫的。根據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如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記載有勞動者的負面資訊,那麼就會違反求職平等原則,致使勞動者減少或者喪失就業機會。從保護勞動者權益角度出發,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不應當記載對勞動者不利的事項。員工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開除,和領導撕逼、跟同事劈腿……這類只要對員工不利的資訊,離職證明都不能寫。可是陳力就寫了,該咋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89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出具離職證明的,要麼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要麼承擔賠償責任。陳力的離職證明已經造成了戴翔丟掉了工作,這樣看來,公司少不了要賠一筆錢了,而且連發票都收不到。把事做好的同時一定要把情緒藏好

其實陳力這樣的錯誤,很多HR也可能會犯。大家都第一次做人,誰沒有點小情緒呢?但每位HR都需要記住的是:別讓情緒化毀了你的專業度。在離職證明裡加上一兩句話,看上去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其實顯得HR不專業,連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欠缺。小匯曾經有一個同事,能力強,夠專業,小匯不會的問題經常向她請教,她簡直是HR部門的智多星,領導寵著,漸漸地持才傲物,經常對同事橫挑鼻子豎挑眼,記得有一次一個同事問了個簡單的Excel問題,結果被她大聲反問這麼簡單還要問人嗎?同事直接面紅耳赤。而且經常不給領導面子,有幾次開會過數的時候,領導安排她校招,她立馬抱怨出差太辛苦,還沒有補貼,領導都下不來太。後來雖然她專業知識過硬,但漸漸也沒有人願意和她一起工作了,畢竟誰也不想被懟。一位原本優秀的HR,因為過於情緒化,變得不受歡迎,還被孤立了。誰都會有情緒,但能不能控制好情緒看出一個人的修養。特別是HR,每天都要應對公司內和公司外形形色色的人,麻煩的事情很多,但如果容易情緒化,無論對員工還是對外人都有損公司的形象。

就算再情緒化,也別說情緒話,更別做情緒化的事情。像陳力這樣不滿員工離職,離職證明上多加一句話很簡單,但公司卻要為此付出一筆不菲的賠償款,這筆賬怎麼算都不值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