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因公司原因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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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下面是關於離職證明因公司原因什麼意思的內容,歡迎閱讀!

離職證明因公司原因什麼意思

離職證明因公司原因什麼意思

離職證明公司原因是指因為公司的原因解除合同的。

離職證明公司原因,是指因為公司的原因解除劉xx今天,造成勞動者離職的,主要適用於領取失業保險金,與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相對。根據人社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自離可以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嗎

可以。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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