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屋安全鑑定申請書
受理範圍:房屋使用安全狀況鑑別和判定。
主要依據:《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鑑定申請書;
2、房屋安全鑑定協議:
3、身份證明或法人委託授權證明:
4、房屋產權證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租賃合同或證明與鑑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
5、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或必要的檢測(驗)資料;
6、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工作程式:
1、單位(個人)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房屋安全鑑定申請書;
2、受理委託,查驗有關證件、資料,並簽訂協議;
3、初始調查、現場查勘;
4、檢測驗算;
5、鑑定評級;
6、處理建議;
7、出具報告。
承諾時間:
受理房屋安全鑑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查;勘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對有明顯險情的房屋,應當立即安排鑑定;房屋結構複雜、鑑定難度較大,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鑑定完畢的,視情況提出階段性鑑定檔案)。
1、辦理要件
(一)申請危房鑑定,需提供材料:
(1) 鑑定申請報告(由當地政府或單位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 申請登記表(由鑑定受理登記視窗提供)
(3)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影印件
(4)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影印件
(5) 土地證(或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與影印件
(6) 房屋原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7) 房屋現狀彩照(背面由村委會蓋章)
(二)申請房屋裝修結構變動、明顯加大荷載、改變設計用途的結構安全鑑定或抗震安全鑑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請登記表(由登記視窗提供或網站下載、影印)
(2) 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影印件
(3) 產權證或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影印件
(4) 房屋本層建築與樓層結構平面竣工圖、上層樓層平面竣工圖(均為整張圖紙)、以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
(5) 搭建閣樓、增設海鮮池、加高樓地面等,須提供有資質設計單位出具的結構設計圖
(6) 原設計單位(或同等資質設計單位)籤具的結構修改圖或設計變改聯絡單
(三)申請房屋加層、擴建、改建(或補辦手續)安全鑑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請登記表(由受理登記視窗提供)
(2)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影印件
(3)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影印件
(4) 房屋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四)申請房屋司法鑑定、糾紛仲裁、安全事故質量鑑定或工程影響質量鑑定,需提供材料:
(1) 書面委託書(由司法或仲裁部門,事故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提供)
(2) 申請登記表(由受理登記視窗提供)
(3) 必要時,應提供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影印件
(4) 房屋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五)申請二次鑑定、跟蹤鑑定或鑑定影印,需提供材料:
(1) 鑑定申請報告(由當地政府或單位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 申請登記表(由鑑定受理登記視窗提供)
(3)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影印件
(4)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影印件
(5) 前次鑑定報告
(6) 房屋現狀與危險點的彩照等
(六)申請政府拆遷舊城改建房屋安全鑑定,需提供材料:
(1)書面委託書(由政府拆遷改建指揮部提供)
(2)申請登記表(由鑑定受理登記視窗提供或下裁、影印)
(3)房屋基本情況說明(概況、結構與構造情況)
2、在符合辦理要件的前提下,鑑定辦理時限
(1) 房屋裝修結構變動、明顯加大荷載、改變設計用途的結構安全鑑定: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2) 危房鑑定: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
(3) 其它各類鑑定: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4) 確有明顯險情或特殊任務的,可在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告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