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律師無職業承諾書

來源:才華庫 1.69W

專職律師無職業承諾書一:

臨沂律師協會:

專職律師無職業承諾書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第七條第(五)項的規定,本人承諾符合下列規定的申請實習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書);

3、品行良好,無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6、無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記錄。 同時本人承諾:認真遵守實習律師管理要求,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從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按時參加全部實習活動。

本人承諾說明真實有效,並承擔由於提供虛假材料和承諾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專職律師無職業承諾書二:

為樹立山東**律師事務所良好社會形象,更好地為社會和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我鄭重承諾:

一、忠於憲法、法律,嚴格執行律師法;堅持執業為民,勤勉盡責;依照事實和法律,維護委託人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自覺接受監督。

二、自覺接受行政監督、行業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嚴格自律,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遵守律師事務所規章制度,遵守律師服務職責、收費標準、辦案程式和服務規範。

三、不私自接受委託承辦法律事務,不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代理費、不額外收取報酬、財物或可能產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師事務所正常業務收費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託人或其利害關係人給予的額外報酬或者報酬性質的實物禮品。

四、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協議約定的職責,不無故拒絕辯護或代理。根據委託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依據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分析後,應向委託人提出預見性、分析性的結論意見,不向委託人就某一案件的判決結果作出虛假承諾。

五、不洩露在辦案過程中得悉的委託人的隱私、祕密和委託人不願公開的其他事實和材料;不得在委託人未同意的情況下超越委託許可權或者利用委託關係從事與委託代理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活動;不得在未徵得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接受對方當事人辦理其他法律事務的委託。

六、不得在明知委託人的動機和行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詐性的情況下,仍然接受委託為其提供幫助;不得無原則遷就委託人的個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託人的不正當要求,或者授意委託人規避法律,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紀律,遵守出庭時間、舉證時限、提交法律文書期限及其他程式性規定,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律師應當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正常進行,律師不能當庭評論審判人員、仲裁人員。

八、不採用歪曲事實、曲解法律、偽造證據等手段影響和妨礙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對糾紛案件的裁決和處理;不誘使委託人、證人和其他在訴訟和仲裁活動中製造、提供偽證,作虛假陳述或者改變、毀壞、隱藏證據。

九、不向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和仲裁人員或者其他執法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託人向上述人員行賄;不攜帶刑事被告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會見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職務之便違反規定為被告人遞傳信件、錢物或與案情有關的資訊。

十、以上條款本人保證遵守執行,如做不到按《律師法》及本所有關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