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外國詩中的理趣(人教版高二選修教學總結)

來源:才華庫 2.39W

中國詩教的傳統是言志、傳情,所謂“詩言志”“詩緣情”,說理在詩歌中地位甚微。嚴羽說:“詩有別趣,非關理也。”(《滄浪詩話》)出色的說理詩在中詩裡屈指可數,而且大多是在抒情、敘事中稍帶著說理,專門說理的詩往往是不成功的敗作(如魏晉的玄言詩,南宋的道學詩)。

談談外國詩中的理趣(人教版高二選修教學總結)

外國詩則不然(這裡又要以西方詩為代表),西方人比較重理性,講科學,偏愛於對哲理的探索,詩人尤其如此。英國詩人柯勒律治曾說過:“一個人,如果同時不是一個深沉的哲學家,他決不會是個偉大的詩人。”(《文學傳記》)所以,從宇宙到人生,從生到死,從理智到夢幻,他們時時都在不斷的思索之中,從中尋找人生的真諦,生命的價值。長篇鉅製像但丁的《神曲》、彌爾頓的《失樂園》、歌德的《浮士德》,其主題本身就帶有濃郁的哲理色彩。短篇小詩也往往在抒情、寫景之中,寄寓著某種道理。就拿描寫自然景物為例,朱光潛曾說:“中國詩人在自然中只能見到自然,西方詩人在自然中往往能見出一種神祕的巨大的力量。”(《中西詩在情趣上的比較》)這前一句話未見公允,後一句卻有道理。其實,中國詩人無論是借景抒情或是託物言志都是把自然作為一種情感的寄託或媒介,在自然中看到的是“人”,這自然是人格化了的,帶有鮮明的主觀色彩。如陶淵明詠菊、陸游詠梅,都是借菊和梅表現出士大夫文人孤標傲世的清風亮節。西方詩人在自然中看到的是隱藏在自然後面的“神”,即支配自然的規律和力量。是以客觀的態度,探索世象人生的奧祕,偏重於談理。比如:雪萊的《雲》以其神奇絢麗的想像力,蓬勃旺盛的生命力,歌頌了自然萬物周而復始、永生不滅的創造力;濟慈的《希臘古甕頌》,則以古甕上永不凋敗的畫像,同現實生活中轉瞬即逝的美相對比,表達詩人對於真與美的觀念──“美即是真,真即是美”。

西方說理詩之所以能感人,很大程度在於一個“趣”字。也就是說,它不是乾巴的陳述理論概念,而是在理中帶趣,使人在欣賞玩味之中得到理的啟迪。這種“理”往往隱藏在生動活潑的形象中,構成一種“理趣”。這同西方人幽默風趣的性格也較吻合。所以,西方說理詩中的上乘是那些情理合一之作,即在寫景、抒情、詠物之中,寄寓某種道理。表面看來,似乎根本沒有講什麼“理”,如同尋常的抒情詩、寫景詩,細細品味,它的意蘊又決不止於抒情或寫景,還隱含著更深的難以確定的寓意,令人遐想不已。我們來讀讀美國詩人弗羅斯特的《雪夜林邊駐腳》。

對這首詩,國外曾有許多種猜測和評析。要了解它的表層含義是不難的,人們可以把它看作是一首戀舊的抒情詩,可以想像到這片“樹林”,曾在詩人的心靈中刻下過深深的印記,鋪滿著無窮的回憶和眷戀。也許,他們曾在這裡度過甜蜜的時光?也許,他們曾在這裡分手?也許這樹林曾標記著什麼人生重要的里程?是友誼?是愛情?是懷舊?是感傷?……從抒情的層次,我們已可獲得如許豐富的聯想。

然而,這首詩更能打動人的其實不在抒情,而在於蘊含的理趣。它似乎在告誡人們一種生活經驗,提示一種時間觀和生命觀:過去的未必過去,“未來”的始於現在;“現在”雖難於擺脫“過去”,但它應著眼於“未來”。這在詩的最後一節說的比較明顯。它使我們想起席勒的說理名詩《孔夫子的箴言》中談到的時間:

時間的步伐有三種:

未來姍姍而來遲,

現在像箭一般飛逝,

過去永遠靜立不動。

當它緩行時,任怎樣急躁,

也不能使它的步伐加速。

當它飛逝時,任怎樣恐懼猶疑,

也不能使它的行程受阻。

任何後悔,任何魔術,

也不能使靜止的移動一步。

你若要做一個聰明而幸福的人,

走完你的生命的路程,

你要對未來深謀遠慮

不要作你的行動的工具!

不要把飛逝的現在當作友人,

不要把靜止的過去當作仇人!

讀了弗羅斯特這首《雪夜林邊駐腳》,不妨對席勒的時間觀提出補充、修正:“過去”並非“永遠靜止不動”,它常會回到“現在”;“現在”除了有像箭一般飛逝的一面,有時還會遲疑不決,不知定向;“未來”並非“姍姍而來遲”,有時,它只取決於“現在”的剎那“決斷”。設想一下,《雪夜林邊駐腳》的主人公,倘若因懷戀“過去”而徑往“他家”走去,那麼,他那已經“約定的”要完成的事,他那前面的“路程”勢必被耽擱,因“過去”而損“未來”的教訓在我們人生中難道發生得還少嗎?

當然,這只是我們讀了《雪夜林邊駐腳》的一點聯想。每個讀者依據自己的生活經驗,可以生髮出各種不同的聯想,對這首詩做出不同的理解。但不管如何,弗羅斯特這首詩寓理於情,情中帶理的特色大約是不會有異議的。錢鍾書先生說“理之在詩,如水中鹽,蜜中花,體慝性存,無痕有味”(《談藝錄》)指的大約就是這種情況了。

這類詩在外國詩中比例甚大,無論古典派、浪漫派、象徵派、現代派都喜歡採用。像雪萊的《西風頌》,像泰戈爾的《遊思集》中的篇章,像萊蒙托夫的《乞丐》,像瓦雷裡的《石榴》,都在抒情、寫景、詠物中寄寓著某種哲理,給人以情、理、美三方面綜合的享受。法國著名評論家丹納曾說:“美能夠把最高的結構建築在真理之上是美的光榮。”以詩情的旋律來作哲理的表述,實在可以看作詩境的最高層次了。

外國詩中還有一類純粹說理的。這類詩把“理語”直接寫進詩中,按常規來說,它很容易枯燥無味,破壞詩的含蓄美。正像我國古人所說“理語不必入詩中。”(權得輿《貞一齋詩話》)歌德也說過:“一個詩人需要一切的哲學,但在其作品中則必須把它避開。”然而,外國的這類詩中仍有不少耐讀之作,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一)所說的“理”,新鮮、深刻、不落俗套,道出了人所未道之真理。雪萊曾說:“詩的語言揭示的是還沒有任何人覺察的事物的關係,並使其為人永遠不忘。”這番話對抒情詩未必合適,對說理詩卻正中肯綮。我們來讀讀葡萄牙詩人卡蒙斯的《愛情是不見火焰的烈火》:

愛情是不見火焰的烈火,

愛情是不覺疼痛的創傷,

愛情是充滿煩惱的喜悅,

愛情是痛苦,雖無疼痛卻能使人昏厥,

…………

歷來的愛情詩或頌愛情之甜蜜,或訴失戀之痛苦,往往各執一端。而這詩以一系列矛盾對立的邏輯,荒謬悖理式的詞語,揭示出愛情的兩面性,充滿著辯證的睿智的光彩,具有很強的說服力。這樣的說理看似抽象,卻不空洞。因為它的內涵完全可以由讀者用生活的閱歷、經驗去補充。

還有一種情況是詩中的“理”被高度概括,其底蘊未曾揭曉,需讀者自己去思索、解答,因而也能引起人們的“趣”來。比如,狄金森的《有兩個可能》:

有兩個可能,

有一個必然,

還有一個應該。

無限的折衷,

是我願。

這首詩如同一個哲學謎語,提供人無限的思考。它的答案又簡單,又複雜。說簡單,似乎一看就明白;說複雜,它包含著人生的酸甜苦辣,是全部生活真理的濃縮。末句又飽含著詩人的情感和傾向,所以它同樣具有“理趣”。此外,尼采、歌德、薩迪等一些近似格言警句式的說理詩,都屬此類。

(二)用優美形象的語言來說理。這類詩大多采用比喻、象徵手法,把理語與詩語交織並現。比如,白朗寧夫人的十四行詩第十首:

不過,只要是愛,是愛,可就是美,

就值得你接受。你知道,愛就是火,

火總是光明的,不問著火的是廟堂

或是柴堆──是棟樑還是荊榛在燃燒,

火焰裡總跳得出同樣的光輝。

…………

這是以火喻情,反映出女詩人對愛情的熾烈讚美和民主、平等的愛情觀,比喻貼切,激情飽滿,很有感染力。西方的許多說理性的十四行詩基本上都是採用這種方式。這類詩其實也是抒情同說理結合的一種形式,只是二者的界限比較清晰。它的長處在於所說的理比較突出、鮮明,也有一定深度,但缺少含蓄蘊藉,則是它的不足。(選自《世界名詩鑑賞金庫》,中國婦女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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