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臨傳閱讀訓練題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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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臨,京兆長安人,周內史瑾孫也。其先自北海徒關中,伯父令則,開皇末為左庶子, 坐諂事太子勇誅死。臨少與兄皎俱有令名。出為萬泉丞。縣有輕囚十數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臨曰:明公若有所疑,臨請自當其罪。令因請假,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與之約,令歸系所。囚等皆感恩貸,至時畢集詣獄,臨因是知名。

唐臨傳閱讀訓練題與答案

再遷侍御史,奉使嶺外,按交州刺使李道彥等申叩冤系三千餘人。累轉黃門侍郎,加銀青光祿大夫。儉薄寡慾,不治第宅,服用簡素,寬於待物。嘗欲弔喪,令家僮自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餘衣,懼未敢進。臨察知之,使召謂曰:今日氣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嘗令人煮藥失制,潛知其故,謂曰:陰暗不宜服藥,宜即棄之。竟不揚言其過,其寬恕如此。 高宗即位,檢校吏部侍郎。其年,遷大理卿。高宗嘗問臨在獄繫囚之數,臨對詔稱旨,帝喜曰:朕昔在東宮,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職,以疇昔相委,故受卿此任。然為國之要,在於刑法,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意焉。高宗又嘗親錄死囚,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臨所入者獨無言。帝怪問狀,囚曰:罪實自犯,唐卿所斷,既非冤濫,所以絕意耳。

帝嘆息良久曰:為獄者不當如此耶!

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尋遷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復歷兵部、度支、吏部三尚書。顯慶四年,坐事貶為湖州刺史,卒官,年六十。(節選自《舊唐書唐臨傳》)

1.對下列句子加點的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

A.坐.諂事太子勇誅死 坐:因犯罪。

B.臨少與兄皎具有令. 令:美好。

C.令因請假..,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 請假:請求休假。

D.為獄..者不當如此耶 為獄:主掌訟事。

2.以下六句話編為四組,全能夠說明唐臨寬於待物的一組是(3分) ( )

①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 ②按交州刺使李道彥等申叩冤系三千餘人

③今日氣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 ④陰暗不宜服藥,宜即棄之 ⑤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臨所入者獨無言 ⑥罪實自犯,唐卿所斷,既非冤濫,所以絕意耳

A. ①⑤⑥ B. ①③④ C. ②④⑥ D. ③④⑤

3.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

A. 唐臨要求囚犯們春耕之後回到監獄,這些囚犯感激唐臨的寬容與體恤,果然按要求的時間全都自覺回到獄中。

B. 唐臨曾侍奉太子李治(唐高宗),高宗即位後念其忠誠,提拔他為大理卿。

C. 唐臨寬以待人,明於斷獄,勇於任事,生活儉樸。

D. 本文作者側重表現唐臨剛正不阿、為官清廉的一面,對其功高賞薄、晚年被貶的遭遇寄予了一定的同情。

4.把文言文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 縣有輕囚十數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

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意焉。

參考答案

1.C

2.B

3.D

4.(1)縣裡有十幾個犯輕罪的囚徒,適逢春末下了應時的雨,唐臨稟告縣令,請求暫且放他們出獄,縣令不允許。

(2)刑律嚴酷,百姓就會受到傷害,刑律寬疏,就控制不住犯罪,一定要 使(它)寬嚴適度,才合乎我的心意啊。

【譯文】

唐臨是京兆長安人,周內史唐謹的孫子。他的先人從北海遷徙到關中。他的伯父唐令則,在開皇末年擔任左庶子,因諂媚,曲意迎合太子李勇獲罪而被殺。唐臨年青時與兄唐皎都有很好的名聲,出任萬泉縣丞。萬泉縣有輕罪囚犯十幾人,恰逢春末下了及時雨,唐臨稟告縣令請求放出他們,縣令不允許。唐臨說:您如果有所疑慮,我自己承受這個罪責。縣令因而請求他暫代縣令,唐臨主持政事,召集囚犯全讓他們回家耕種,和他們約定,讓他們按時回到關押的地方。囚犯們都感激寬恕恩惠,到約定時間全都聚集到監獄,唐監因此知名。

兩次提升侍御史,奉使命到嶺外。追究交州刺史李道彥等處置的申訴冤案關押的三千多人。多次調任黃門郎。再封給他銀青光祿大夫。他生活節儉少私慾,不建第宅,衣服用品很簡樸,在待人上很寬容。一次,他曾想要哀悼喪事,讓家僕自己回家取白衫,家僕誤拿了別的衣服,害怕不敢拿出來,唐臨觀察瞭解了此事,讓人叫來他說道:今日感覺呼吸不順,不適合哀悼哭泣,先前讓你取白衫,暫且不取了。又一次,他曾讓人煮藥加工上出了錯,他暗中瞭解了那個原故,對那人說:天氣陰不晴,我不適合吃藥,那就扔了它吧。終究沒有宣揚那個人的過失,他能如此寬恕。

唐高宗即位,唐臨任檢校吏部侍郎。那年,升為大理卿。高宗曾向唐臨詢問在監獄關押的犯人數,唐臨回答皇帝問話符合皇帝意思。皇帝高興地說:我曾經做太子時,你就侍奉我,我現在做皇帝,你又擔任侍奉的`職位,憑昔日的忠誠,所以我又授予你如此重任。治國重要的事在於刑法,執法很緊過嚴就傷害人,執法過寬就使懲罰犯罪失誤 ,務必讓執法公正不偏,符合我的心意啊。高宗又曾親自審查死刑囚犯罪狀,以前大理卿所判處的犯人叫冤說屈,唐臨判處的犯人唯獨不說話。皇帝奇怪問這個情況,囚犯說:罪行確實是自己犯的,唐大理卿判處的刑罰,已經不感冤屈,不是濫用刑罰,這是我沒有想法的原因。皇帝感嘆很久說:審理案件的官員不應當如此嗎?

永徽元年,唐臨任御史大夫。第二年,不久升任刑部尚書,再封給他金紫光祿大夫,又擔任過兵部、度支、吏部尚書。顯宗四年,因犯罪貶為潮州刺史,死在他的任職上,終年六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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