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竣工決算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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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專案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按照年度審計專案計劃,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鹽田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鹽田街道辦)送審的華僑新村二期小區排水管網改造工程專案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援和配合,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賬冊、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鹽田街道辦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工程專案竣工決算的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華僑新村二期小區排水管網改造工程專案經深鹽發改〔2009〕267號檔案批准立項,計劃投資31萬元,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專案建設單位是鹽田街道辦。工程於2009年11月23日開工,2010年1月20日通過竣工驗收,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

二、審計結果、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

(一)審計結果

該專案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282,378.73 元。經審計,審定金額為282,378.73元,本次決算審計無核減,詳見附表。

 (二)跟蹤審計情況

在對該專案的跟蹤審計過程中,完成結算審計一項,出具審計報告一份,送審金額281,971.57元,審定金額265,363.31元,核減16,608.26元,核減率5.89%。

(三)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專案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式實施並管理專案,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資訊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在投資計劃執行方面,該專案計劃投資31萬元,實際投資28.24萬元。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未按規定時限報審竣工決算

該工程於2010年1月20日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於2015年10月8日報審本專案竣工財務決算。與《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專案審計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施工等與專案建設相關的單位,應當在專案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資料”的規定不符。

建設單位今後建設的專案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整理專案決算資料,報送審計機關審計。

  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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