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學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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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學是一所具有光榮革命傳統的學校。1958年10月,為了適應國家屯墾戍邊事業和開發塔里木墾區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在時任農墾部部長王震將軍的倡導和關懷下創辦,他生前一直任名譽校長。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塔里木大學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間重大問題的處理方案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2、招生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3、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

1、學校2019年普通本科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區、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的.為準。

2、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錄取。

3、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不超過105%。

4、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6、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大學聯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6、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文科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7、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採用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當年藝術統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合格線要求,當年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招辦公佈的最低投擋線要求。錄取時按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統考成績相加計算綜合成績,並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藝術統考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8、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塔里木大學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9、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三、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1、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藝術類專業5000元/年;理工類農科專業3000元/年;理工類其它專業3500元/年;財經類專業3200元/年;文科類專業3100元/年(預科階段按同等學歷文科類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800元/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2、新生入校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3、新生入校後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並註冊後,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惠政策。

4、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四、獎勵及資助

學校已形成 “獎”、“貸”、“助”、“補”、“減”和“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多項獎助學金。為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助學保證。

五、附 則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997-4680620(兼傳真)

學校網址:

電子信箱:

監督舉報電話:0997-468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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