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轉專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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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負責完成對獲准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轉出、轉入學院應妥善交接轉專業學生入學以來的各種檔案。轉入學院負責對轉入學生進行培養方案、課程認定、補修課程、選課等相關工作的指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電子科技大學轉專業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轉專業:

(一)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一、二年級學生;

(二)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鑑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三)學校認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符合國家制定的其他轉專業規定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未在學校報到入學、註冊學籍或學習未滿一學期的;

(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三)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及休學期間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無正當理由的。

轉專業工作按如下工作流程辦理:

(一)公佈計劃。根據學校轉專業工作安排,各學院根據“轉出無門檻、轉入有條件”原則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並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稽核後向全校公佈。實施細則應包含專業名稱、接收容量、申請條件、考核方式及內容等。

(二)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學院負責將學生的申請材料轉交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學生一次申請可填報兩個轉入專業志願。

(三)學院考核。接收學院“工作小組”按照本學院的轉專業實施細則組織初審,並組織專家進行考核,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確定接收後的各專業人數不超過公佈的接收容量。

(四)教務處稽核。接收學院填寫《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學生資格稽核彙總表》報教務處稽核。同時,將擬接收學生的申請材料報教務處備案。

(五)校內公示。教務處稽核通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全校公示。

(六)發文公佈。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發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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