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積分入學指南

來源:才華庫 2.35W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龍華積分入學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積分物件

1、國小積分入學物件

符合教育法律規定“年滿六週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有學習能力,並在龍華區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戶籍兒童。

(二)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

2、國中積分入學物件

(一)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具有深圳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在深圳就讀國小六年級,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3、軍人子女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不列入積分物件,在符合入學條件的基礎上,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安排學位。

四、學位劃分

1、學位型別劃分

根據申請學生戶籍和住房情況,共劃分為6類學位型別。

第一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股權證》、房屋合法有效證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群居委會證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類:龍華區戶籍,學區內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租房且經過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下同)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含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等,下同)。

第四類: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第五類:非深圳戶籍,學區內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

第六類:非深圳戶籍,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2、學區房的鎖定

從本辦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學區內同一套住房(含集體宿舍、公共租賃房)用於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國小6年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國中3年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招生報名系統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複申請學位。

三、積分辦法

積分辦法按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圳戶籍學生分別進行。

(一)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在學區內居住情況積分。

1.計算積分辦法:

(1)購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監護人合法產權份額51%以上),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購房合同不積分;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賃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按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積1分;《房屋租賃資訊》或其它特殊類房產不積分。

(2)積分不封頂。

2.計算起始日期辦法:

(1)提交商品房(安居商品房)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按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簽發日期計算;提交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申請材料的,按照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或公共租賃房合同)登記備案的'落款日期計算。

(2)計算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專案:獨生子女加60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資訊有誤不加分。計生稽核以家庭為單位。

(二)非深圳戶籍學生積分辦法:按照社保情況和加分專案積分。

1.計算積分辦法:

(1)按照申請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所購買險種必須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時間長的一方的繳納時間計算積分,選擇養老或醫療保險時間長的險種為積分,每滿1個月積1分。

(2)積分不封頂。

2.計算起始日期辦法:按照在深圳市繳納社會保險中購買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或醫療保險連續不中斷繳費年限計算積分。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當年的3月31日止。

3.加分專案:獨生子女加60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資訊有誤不加分。計生稽核以家庭為單位。

四、積分核定和用途

1、積分核定

積分核定以“市政府政務服務資料管理平臺”為基礎,進行電子比對。核定程式如下:

(一)家長網上填報積分入學材料後,招生報名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學位型別和初步積分。

(二)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向教育部門提交入學材料。

(三)教育部門收取入學材料後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送相關職能部門稽核。材料經稽核合格的,其學位型別和積分正式生效。

2、積分用途

積分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新生招生學位排序錄取的依據,只在同一學位型別的學生之間進行排序,不同學位型別的學生之間不排序。

五、生源錄取和分流

1、生源錄取

根據“先類別後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型別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型別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2、生源分流

入學材料稽核合格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型別統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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