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立學校轉入公立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來源:才華庫 3.2W

導語:轉學是指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且戶籍變更,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需要轉學到其他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從私立學校轉入公立學校需要哪些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從私立學校轉入公立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

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申請轉學應準備的材料:

國小、國中縣(市)區內部轉學:

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轉學聯絡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同意後,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備案。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絡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國小五、六年級國小生轉學,其轉學聯絡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稽核,同意後,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

市區國中轉學學區仍按我局劃定的國中轉學包乾區。

國小、國中跨縣(市)區轉學:

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備案。

拓展相關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影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生,也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影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影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併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學生中途從公辦學校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援。

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稽核後統籌安排。

民辦學校之間的學生相互轉學須上報教育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由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編制學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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