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

來源:才華庫 2.09W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保證金質押擔保合同

身份證號碼: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傳真:

甲方同意作為出質人,為__________ (在編號為_____)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標的

(一)質押標的為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內的全部現金存款,具體金額以乙方的對賬單為準。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特定保證金賬戶:

(三)甲方同意並委託乙方將甲方的款項作為保證金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特定保證金賬戶。

(四)保證金將一次或陸續存入而混合成為一份不可還原分割的保證金,用於保證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保證金一旦存入該特定賬號,即行凍結封戶,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甲方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保證金與授信額的比為_____%.

(六)乙方將對上述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____利息計付給甲方,並將利息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的組成部分,為被擔保人提供不可撤銷擔保責任。

第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甲方同意將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的全部保證金質押給乙方,作為對被擔保人在編號為 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能夠得予全數償還的擔保,具體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被擔保人在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本息及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被擔保的乙方債權未清償完畢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證金。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質押權不因甲方的任何變動而受影響。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併、分立、重組、變更、股份制改造、隸屬關係的變更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條 質押標的的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和權利憑證由乙方佔有和保管。

第五條 孳息的收取

在質押期間內,乙方有權依法收取質押標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優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後存入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物。

第六條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佔管質押標的或有關權利憑證。

(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標的;經乙方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標的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

(三)甲方確認為本合同項下設定質押擔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權利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確認乙方給予借款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同項下規定的乙方權利的放棄。

第七條 質押人宣告及保證

(一)質押人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同意或甲方財產共有人同意。

(二)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質押人未曾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保證金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三)質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檔案。

(四)本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質押合同的有效性時,質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保證金質押項下的授信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質押人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第八條 質押標的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直接扣劃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用於清償乙方在本保證金質押擔保項下授信本息及費用。

(一)在保證金擔保期限內,如被擔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規定,向乙方償付授信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二)質押人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或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質押人、被擔保人有其他違反本質押合同或本質押項下授信合同規定事項的。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公證、評估、拍賣、訴訟、律師代理費等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如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後生效。

1.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並蓋章。

2.質押標的或其權利憑證已交付乙方佔有。

3.依法需辦理審批、登記或記載的,已辦妥有關手續。

(二)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檔案,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檔案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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