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線上能力認定流程

來源:才華庫 2.29W

網約車新政在各地全面出臺後,網約車經營者線上能力認定等配套操作細則也在逐步確立、推出。交通運輸部網站11月4日訊息,按照《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為優化服務、規範操作,方便網約車經營者,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六部門對外發布《關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全文如下:

關於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通訊管理局、公安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網信辦,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的規定,為優化服務、規範操作,方便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者,現將網約車經營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向企業註冊地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線上服務能力材料,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一)具備網際網路平臺和資訊資料互動處理能力的證明材料。

1.技術研發和維護部門架構及人員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明、技術能力證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擬從事網約車業務的伺服器及網路裝置的採購或者租賃協議,伺服器託管協議或網際網路接入協議;平臺軟硬體及最大處理能力、資料庫最大儲存能力等情況說明。

2.面向乘客和駕駛員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的資訊內容和服務功能。

(二)具備供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資料資訊條件的證明材料。

3.配合依法查詢、調取相關資料資訊的功能設計、工作制度和責任機構、責任人以及聯絡方式等。

(三)資料庫接入情況。

4.提供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資料庫具備接入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資訊互動平臺條件的情況說明。只為本地提供服務的平臺公司,可提供由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具備資料庫接入當地監管平臺條件的情況說明。

(四)伺服器設定在中國內地的情況說明。

5.網路應用、資料等所有伺服器機房地址、接入地址、IP地址、用途分工等情況說明。

(五)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文字。

6.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備案證明及測評報告。

7.網路安全防護水平、網路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措施滿足通訊行業網路安全管理相關要求的證明材料。

8.具有完備的使用者真實身份認證管理制度、措施,個人隱私資料保護措施和資料跨境流動情況說明。

9.網路服務平臺後臺的使用者資訊、日誌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有害資訊遮蔽、過濾等安全防範技術措施的說明材料。

10.為依法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的說明材料。

11.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制度文字、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文字、應急處置預案文字,企業保證服務質量、資訊和資料安全的承諾書。

12.網上內容處置能力證明材料,網約車平臺是否具備資訊釋出、評論跟帖、動員能力的群組等功能的情況說明。企業保證不應用網約車平臺釋出有害資訊,不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釋出有害資訊提供便利的承諾書。

(六)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銀行或者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協議範本

13.企業與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業務模式的詳細描述,包括企業與銀行或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的協議文字、企業是否設立資金池、是否為使用者開立支付賬戶等情況的說明。

二、企業註冊地相應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從事網約車經營申請後,應在2日內將線上服務能力材料以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附件中規定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證明材料後,負責稽核第2、3、4項證明材料,並在2日內,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字轉送同級通訊、公安、稅務、人民銀行、網信等部門,同時將第1、2、3、5、7、9、11項證明材料轉送同級通訊主管部門稽核,將第3、5、6、8、9、10、11、12項證明材料轉送同級公安機關稽核,將第3項證明材料轉送同級稅務機關稽核,將第13項材料轉送同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稽核,將第12項證明材料轉送同級網信部門稽核。

各地可探索通過網上辦理、聯合辦公等多種形式提高稽核效率。

三、各省級通訊、公安、稅務、人民銀行、網信等部門應當在10日內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反饋正式書面稽核意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各相關部門均反饋通過稽核意見的,出具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格式見附件1),對有反饋未通過稽核意見的,出具不具備線上服務能力意見告知書(格式見附件2)。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企業註冊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18日內,將認定結果或意見告知書提供給受理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同時上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轉送國務院通訊、公安、稅務、人民銀行、網信主管部門。

因申請人補充材料造成的時間延誤不計算在相應部門稽核材料的時間要求內。

因企業註冊地和伺服器所在地不屬同一省份等情況,各部門內部對線上服務能力稽核工作需跨省份協同配合的,按各部門要求辦理。

四、對於企業註冊地和伺服器所在地不屬同一省份的或者證明材料情況較為複雜的,認定時間可以延長10日,受理申請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五、建設全國網約車監管資訊互動平臺,統一接入網約車經營者的資料(具體資料內容和格式見附件3),方便網約車經營者與各城市監管平臺的資訊交換,並實現相關部門間和各部門內部資訊共享,提高服務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國家網信辦祕書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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