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合同範文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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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顧問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顧問合同範文集合6篇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____汽車系統(中國)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

乙方由於個人原因將於20xx年6月底從甲方處離職赴加拿大發展,而甲方在短期內難以招聘到合適的僱員以替代乙方的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願意聘請乙方為兼職技術顧問,乙方願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乙方協助甲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技術研究、產品研製和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培訓、技術保密方面,給與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_半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協議期滿後,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乙方為甲方工作的時間為每週五天,每天不得少於7個小時。

三、工作方式

(1)乙方採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產、研發工作中,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術特長情況,邀請乙方參加公司生產、研發的顧問工作或具體課題開發。

(2)甲、乙雙方保證通訊暢通,方便乙方平時為甲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如需乙方到廠提供技術服務,參加甲方會議或負責培訓的,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開會時間和會議內容(或培訓時間和內容),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所發生往返交通/住宿/餐飲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無特殊原因,需按時出席相關活動。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技術聯絡和資訊收集,甲方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

四、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的工作費為稅前每月_____元人民幣(包括各項費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甲方有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在支付乙方顧問工作費的同時,預扣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有其他稅費(包括中國的和加拿大的)由乙方自行申報繳納或承擔。

鑑於乙方是兼職工作的原因,甲方不為乙方(包括在中國和在加拿大)辦理社會保險。

五、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技術開發服務。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用於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利益和結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儘可能的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資訊,由甲方自行辦理、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六、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承諾擔當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位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3)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參與和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利益衝突的單位服務。不做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乙方離職後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它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違約責任

2

本協議期限內,乙方不得終止履行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終止向乙方支付所欠報酬並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索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任何直接損失以及律師費、訴訟費等追索成本。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在甲方招聘到合適的開發人員並需要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準備,做好交接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後時間為準。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籤蓋公章後生效。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2

第一條 根據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常年金融顧問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時瞭解國家金融政策和法規的最新資訊,維護委託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委託方公司的行為,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將指派資深專業人員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經營發展和公司資本經營方面的諮詢、服務;

為甲方提供金融證券市場的諮詢與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理財諮詢、投資組合諮詢服務;

設立FSI顧問專線電話,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每天9:00—17:00),隨時接受會員對證券市場有關問題的諮詢;

每年為會員公司管理人員免費提供兩人在FSI進行不超過一個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併、市場融資、戰略發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劃服務;

向甲方提供服務年度內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報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特殊委託,乙方將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其具體內容由特別委託合同另行約定:

依據特別委託為有會員資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關策劃、公關運作和公關服務;

依據特別委託為甲方提供企業重組、公司購併等方面的具體運作服務;

依據特別委託為甲方提供證券金融市場的專項分析、專項諮詢和專項服務;

依據特別委託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等專項服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甲方應真實、全面、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有誤導或重大遺漏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3、甲方應保證專人與乙方工作人員聯絡,並予合作;

4、甲方應按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5、每次的進場或會議通知,應適當提前,以給乙方留出合理的準備時間;

6、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如下:

1、乙方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謹慎地工作;

2、乙方有義務隨時提醒甲方注意其與有關當事人及在各種事務中可能承擔的相關責任;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所作的陳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員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關甲方的重要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總體工作安排;

5、按時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工作人員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商業及其他祕密資料和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該項保密僅就不宜公開披露的資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員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門和人士反映情況,不應視為洩密。

甲方就接觸到的乙方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及提供的諮詢性意見,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 甲乙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條 乙方作為甲方的常年金融顧問(VIP服務),每年一次性收取顧問費人民幣 陸拾萬元整,特殊專案的收費將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條 本年顧問費在雙方簽定本合同書十個工作日內支付,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後年度的金融顧問費,甲方應在顧問期滿前一個月內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將自行解除。

第十一條 如乙方應過錯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返還所收費用;如甲方違反了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則乙方不再承擔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協議: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修改。

第十三條 協議修改必須是書面的,須經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終止:

1、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協議必須終止。

協議終止必須是書面的。協議終止,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隨即終止。

本合同於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簽字方各持一份。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3

甲方(聘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招聘乙方為房地產銷售置業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 年月日至日起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簽訂本協議的前三個月。

二、用工約定: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在試用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可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本協議約定實際日工計酬);

2、本協議期滿,甲方根據乙方表現決定是否繼續留用乙方,如留用則續簽協議。甲方如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三、工作職責:

1、乙方應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3、工作中應齊心協力,相互配合,做到遵章守紀,愛崗敬業;

4、乙方自行辭職或被開除的在本專案結束前不得從事本地區本行業相同工作(試用期內除外);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洩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因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需賠償損失並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6、如乙方需辭職的,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解除本協議,乙方無故離職的視為違反本合同處理。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約定工作期間,執行每週休息一天工作制,由甲方安排可輪休或調休。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4天/月,凡超過者,按當月實際日均工資扣除。

4、女工產假為3個月,產假期間領取月薪的50%。

五、勞動報酬:

1、乙方的薪酬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為底薪加提成;

2、試用期為三個月,工資 1000 元∕月,試用期滿後工資 1200 元∕月;

3、銷售提成為個人總銷售額的1.5‰;其中0.9‰為個人提成,0.6‰為公金(同期公司所有專案的置業顧問均分),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稅率以同期稅務局核定為準)。

4、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銷售提成按甲方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待開發商按比例支付給甲方時,甲方按同等比例代扣代繳乙方應承擔的稅費後將餘額支付給乙方。

5、乙方工作期滿兩年時,甲方為乙方繳納乙方工作第2年應由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乙方工作期滿三年時,甲方為乙方繳納乙方工作第3年應由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如乙方入職前有自行繳納記錄的,可書面申請甲方支付應由甲方繳納的金額,交由乙方自行繳納。

六、甲方責任和義務:

1、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2、保證為乙方提供的銷售房源有完善的銷售手續;

3、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銷售工作;

4、不指派乙方做違法違規的事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4、乙方隱瞞身體健康狀況並影響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淮安興盛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置業顧問) 地址:洪澤縣仁和鎮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證號碼:

郵編:223100 地址:

電話:0517-87806006電話:

法定代表人:周訓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採用以下方式:

1、訂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置業顧問在充分發揮自己能力的基礎上,開發房源及客戶,提供買賣雙方交易資訊,促成買賣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訓的業務知識,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2、保證把開發的房源及客戶資訊通過公司平臺進行交易。交易從簽約開始由公司完成,置業顧問在交易中有提供資訊,必要協助,配合的義務。確保交易順利進行。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訂就表示置業顧問同意並遵守公司的規章規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銷售經理和業務經理的工作調查和安排。及時向公司彙報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業顧問從事一定區域買賣房源及客戶開發工作,根據公司工作要求對置業顧問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合同附件約定的報酬支付給置業顧問。

3、當置業顧問不能夠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公司要求的業績指標,由於房地產經紀工作的區域性,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置業顧問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承擔有關的一切損失。

4、置業顧問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如果沒有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指標,公司有權利終止與置業顧問簽訂的合同。如果以後置業顧問擁有客戶只要通過公司平臺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處理。

5、如果置業顧問違反公司規定或超出工作授權範圍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失給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損失由置業顧問個人承擔,情節嚴重者處以5萬-----10萬元人民幣罰款,開除工作。

(二)置業顧問權利和義務

1、置業顧問應當積極按時參加有關公司組織的培訓,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工作會議。根據公司的要求置業顧問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若經本公司培訓成熟後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應賠償我公司培訓費。

2、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義務,遵守公司業務開展中的規定。禁止以公司名義從事業務以外的任何工作,業務工作的開展必須在授權的範圍內,以公司許可的名義,按照公司授權的程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約定的標準從公司處獲取報酬。置業顧問開展業務所需費用由置業顧問自行承擔。在開展業務工作過程中由於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意外損失由置業顧問自行承擔。

4、置業顧問故意彙報虛假房源及客戶資訊,或者瞞報房源及客戶資訊,把開發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過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臺交易的,按照約定置業顧問應當賠償公司的損失,扣除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所有未結算提成,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且立即辭退。

5置業顧問個人住址、身份資訊、通訊方式等有關變化應向公司及時提供。

四、工作時間: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訓工作交流時間外,置業顧問每天在售樓部工作時間因工作情況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勞動報酬:

1、工資發放:每月五號左右,以現金或銀行轉帳形式支付置業顧問。

2、基本工資+銷售提成:基本工資1500(試用期1200)+提成,提成額按照合同額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發放方式:合同簽訂後,確定收到客戶首付款後下個月發工資時付提成額的.45%,收到客戶貸款後下個月發工資時付提成額的45%,餘款(總提成額的10%)幫助客戶辦理所有手續順利交房後一週內付清。

六、社會保險:

1、置業顧問以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2、置業顧問所領取的勞動報酬中包含國家法律規定有關社會保險的費用。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業顧問違反公司原則規定; 沒有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不能有效承擔客戶開發工作,並不勝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業競爭侵害公司利益;洩露公司機密,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情況出現; 國家或者江蘇房地產政策出現不可預料的變化,合同業務無法開展; 公司原定業務重心轉移,出現業務調整。

4、本合同終止,一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或置業顧問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求,並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1、本合同所稱的開發客戶工作的完成是以房產最終得以交易為標準。具體交易客戶數量不同人時按銷售制度約定比例提取報酬。

2、本合同由淮安興盛置業有限公司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協商一致的內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合同法,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淮安興盛置業有限公司乙方( 置業顧問)(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顧問合同 篇5

委 託 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電 話:

受 託 方: 深圳市金佰利物業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擎天華庭擎天閣32A

法人代表: 李勇剛

電話: 0755-83056459

傳真:0755-83056485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XXXX專案委託策劃銷售顧問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委託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對位於XXXX市XXXX專案進行專案營銷策劃及銷售過程的跟蹤。

二、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首次報紙廣告刊登後八個月止。

三、 委託內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案前期策劃、銷售策劃和專案銷售跟蹤服務三部分。

2、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一份詳盡的專案前期策劃報告書。在甲方的建築方案(包括建築外立面效果圖、小區規劃圖、戶型平面圖)審批通過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一份詳盡的銷售策劃報告書。

四、 委託費用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專案營銷策劃顧問服務的總費用(以下簡稱顧問費)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專案策劃銷售顧問費,費用為人民幣30萬元,第二部分為專案跟蹤服務費,費用為專案實際銷售總額的0.5%(不計額外獎金)。如果專案交由金達利代理銷售,則營銷策劃諮詢服務的收費可優惠為人民幣10萬元整。

五、 甲方付費方式

1、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甲方先預支乙方專案營銷策劃前期市場調查費用及人員雜費人民幣10萬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案前期策劃報告書後5天內,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人民幣10萬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供銷售策劃報告書後5天內,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人民幣10萬元整。

4、在委託顧問期間,當銷售率達到90%以上(包括90%)時,甲方另向乙方支付獎金人民幣5萬元整。

5、專案跟蹤服務費用:每月5日結算一次,結算範圍為上月內甲方與客戶簽定《購房認購書》的所有單位。結算以當月達到的實際銷售率為標準。

6、甲方將乙方的策劃顧問費和銷售跟蹤服務費扣除5.2%的稅費後,向乙方支付策劃及銷售代理費用的94.8%。

7、營銷策劃顧問費的取費標準對“已銷售”的定義為:甲方收到購房客戶交來足額定金並簽訂認購書。

8、甲方樓盤銷售率按下列公式計算:

樓盤銷售率=已銷售的樓盤面積/樓盤的可售面積

在簽訂正式合同前,如果由於特殊原因退房,所退面積不計入銷售率。

六、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確保樓盤專案符合政府關於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規定,並應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影印件)。

2、向乙方提供本專案完善的經濟技術指標、建築外立面效果圖、標準層平面圖、小區規劃圖等資料。

3、向乙方提供包括惠州市經濟發展、房地產市場發展、政府有關政策等有關資料。

4、保證按合同規定支付諮詢費用。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對本專案諮詢服務工作盡善盡責,同甲方進行多方協調和溝通。

2、向甲方提供詳盡的專案前期策劃報告書和銷售策劃報告書。在提交專案前期策劃報告書和專案銷售策劃報告書後,若甲方對報告有疑問,乙方應向甲方作出解釋。

3、在甲方銷售過程中提供全程營銷顧問服務,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配合甲方工作,並根據甲方需要隨時協助甲方解決策劃方案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為甲方的銷售人員提供培訓服務。

5、乙方根據專案進度向甲方提供有關專案宣傳推廣的專業意見(如廣告創意、宣傳品的製作及設計方案、環境設計及其他有關專案包裝的建議等等)及推薦相應的專業公司,包括環境景觀規劃公司、廣告公司、禮儀公司、模型公司、室內設計公司。

6、乙方有權及時修正甲方執行策劃方案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如甲方拒不改正,則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 合同違約責任

若乙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未向甲方提供專案前期策劃報告書和銷售策劃報告書,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後期款項。

如乙方按期,而甲方付款超出約定的支付期限達10日以上,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日該筆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違約金,且不影響合同後期有關收費及付款方式。

八、合同仲裁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分歧,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如最終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訂立補充合同或直接製作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籤於XXXX

顧問合同 篇6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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