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顧問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來源:才華庫 2.86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顧問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顧問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公司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為董事長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顧問費用

甲方以形式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分月支付。每月元 支付時間:

付款方式:

三、顧問職責

1、應甲方要求,參與甲方的經營、管理,對甲方公司的近期目標和遠景規劃提供可行性參考意見;

2、協助甲方組織制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經董事會議批准後協助其組織實施;

3、對甲方組織制訂或調整公司組織機構設定方案提供可行性建議;

4、協助甲方定期對市場行銷環境、目標、計劃、任務、活動進行跟進分析,及時調整營銷策略和計劃,提供及制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5、協助董事長主持、實施公司日常管理、經營等工作;

6、協助甲方公司銷售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定期和不定期拜訪客戶,及時瞭解和掌握情況;

7、為甲方提供建立市場行銷及相關部門的激勵體系方案及建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8、受託辦理甲方安排的其他事務;

四、工作方式

乙方工作時間為,每月為甲方提供至少個工作日的工作服務。

五、權利和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協議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

2、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每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外,還要承擔交通費、機票、住宿等相關費用。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開展工作,認真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義務;

4、乙方有權瞭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瞭解甲方在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

5、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彙報工作情況的義務;

6、乙方提供的諮詢解決方案,在實施時需由甲方認可才可執行。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合同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規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定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後進行變更;

2、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請協議即自行終止,相關待遇依照勞動法執行;

3、合同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確認後,可以解除此合同;

4、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請合同。

七、違約及爭議處理

1、雙方為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協議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改制、收購兼併、管理層收購(mbo)、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投融資等資本運營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財務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常年財務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常年財務顧問的服務內容、方式和費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財務顧問分為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大類。日常諮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專案提供的深入財務顧問服務。

(一)日常諮詢服務

服務內容

1.政策法規諮詢:乙方利用本行財務顧問網路及時釋出與資本運營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併為企業資本運營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與運用。

2.企業專案釋出:乙方利用自身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資源優勢,及時釋出各類政府和企業有關產權交易與投融資等資本運營方面的專案需求資訊,同時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網路平臺進行專案的釋出和推介(須經乙方技術處理)。

3.財務諮詢:為客戶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諮詢,推介銀企合作的創新業務品種,為客戶資金風險管理和債務管理提供財務諮詢。

4.投融資諮詢:當企業進行專案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或者企業直接融資時機成熟以及產生間接融資需求時,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資諮詢服務。

5.產業、行業資訊與業務指南:乙方利用本行財務顧問網提供巨集觀經濟、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資訊和有關研究報告,併為甲方提供商人銀行業務所涉及的業務指南。

服務方式

1.為提高日常諮詢服務的效率、降低成本,雙方同意以乙方的財務顧問網路平臺()作為日常諮詢服務的主要渠道。甲方通過財務顧問網路平臺提交專案釋出需求和顧問諮詢需求,乙方通過財務顧問網路平臺釋出日常諮詢服務之相關資訊和諮詢意見等。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培訓研討會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

財務顧問費用

1.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財務顧問,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諮詢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在本協議簽定後10日內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乙方帳號: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發展銀行,開戶銀行:___________發展銀行總行營業部。

2.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專項顧問服務

服務內容

1.年度財務分析報告:公司財務狀況垂直比較分析和行業比較分析;年度財務指標預測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情況分析。

2.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為企業(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資產或債務重組、收購兼併等涉及公司控制權變化的重大事項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3.直接融資顧問:包括企業融資和專案融資,以及對股權或債權融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建議和實施。

(1)企業融資:依據企業需求、市場狀況,為企業量身定做融資方案,包括私募、ipo、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券等,並負責編制有關檔案,協調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協助報批和實施。

(2)專案融資:協助企業編制專案融資的商業計劃書,組織專案融資推介,安排商務談判並促成交易。

4.企業重組顧問:為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債務重組設計方案,編寫改制和重組檔案,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提供顧問服務,並協調其他中介機構。

5.兼併收購顧問:為企業兼併收購境內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篩選目標公司;實施盡職調查;對目標公司進行合理評估,協助分析和規避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協助制定和實施併購方案;設計和安排過橋融資;協助與地方政府、證監會、財政部的溝通和協調,協助有關檔案的報備和審批。

6.管理層收購(mbo)及員工持股計劃(esop):管理層和員工持股方案的設計;收購主體的設計和組建;收購融資方案設計和支援;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協助有關檔案的報備和審批。

7.投資理財:為企業專案投資提供方案策劃、專案評價和相關中介服務;幫助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投資理財,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收益;

8.管理諮詢:針對企業的行業背景和發展現狀,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諮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服務方式

1、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議確定。

財務顧問費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乙方承諾對甲方按低於非會員客戶10%-20%的優惠標準收取專項顧問費用。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改制、兼併收購、管理層收購(mbo)、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投融資等資本運營方面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資訊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財務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網路平臺,妥善保管使用者密碼,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5.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檔案,以及轉載從乙方財務顧問網上獲得的資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負責建立維護本行財務顧問網路平臺,確保其正常執行。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檔案。

三、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後,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日常諮詢服務年費後,乙方向甲方交付財務顧問網會員使用者名稱和密碼,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5.本協議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顧問合同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

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單位的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為 3 年,自 20xx 年 01月 01 日至 20xx 年 12 月31日。

二、服務地區

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文圩鎮社東坪豬場)。

三、服務範圍

(1)解答牲畜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牲畜相關技術性檔案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資訊蒐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稅前)人民幣 2500元/月,於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賬 。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資訊;

(2)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為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資訊及運營商業資訊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

顧問合同 篇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顧問合同 篇6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絡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專案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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