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合同模板五篇

來源:才華庫 2.76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顧問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顧問合同模板五篇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範圍:

1, 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

2, 提出書面的法律諮詢意見或建議;

3, 稽核、修改法律檔案,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

4, 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

5, 就專項事務出具律師見證書;

6, 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

7, 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8, 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

9, 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

10, 代理訴訟、仲裁、參與調解、談判等法律服務。

第三條: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地點一般在乙方辦公地,可以利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現代化手段進行工作,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需到甲方辦公地工作。

第四條: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資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提交的資料用於訴訟或非訴訟活動。

第五條:甲方在要求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得要求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違法執業,並應向法律顧問提供真實的資訊和材料。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可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有義務按照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費用:

1、 就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事項進行法律諮詢;對重大客戶、合作伙伴進行資信調查;參與調解、談判、對企業員工進行法制教育等法律事務按小時收費,每小時服務費為人民幣500元;

2, 就專項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翻譯等的服務費為每一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3, 稽核、修改法律檔案,如合同、章程、商務信函等;當好法律參謀,防範、化解法律風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涉及法律文書修改的服務費為每三張A4紙(4號字單倍行距)人民幣500元;

4, 代理訴訟、仲裁按照江蘇省XX收費標準收費;

5,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通訊費、郵寄費等據實結算

6,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工商查詢費、專業鑑定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法律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

1、 一般情況下,按月支付,在每月的月初由乙方提供上個月進行服務的清單,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送到甲方指定的信箱,甲方稽核後,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的賬戶上匯款,乙方收到款項後開出發票,並且連同蓋了章的清單交給甲方。

2、 遇到代理訴訟、仲裁則應先簽訂代理合同和委託書,然後用轉賬支票的方式支付代理費,乙方收賬後開出發票交給甲方。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滿前,如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者用其他形式支付法律服務費用,本合同即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九條:任何一方不認真履行義務導致違約或因要求解除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應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叄份,雙方各執壹份,顧問律師備案壹份,自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行為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聘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或採用自己一方提供的範本。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合同的內容應合法,且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利條款。根據合同雙方力量的對比,儘可能爭取相對有利的合同條款,不要籤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一邊倒的合同。仔細稽核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力求用語準確、清晰、避免歧義,嚴防筆誤、塗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訊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五、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後每年類推。

六、法律顧問費

1.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元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自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3.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範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託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______%。

4.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後,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七、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八、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於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顧問合同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4條 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以下稱本專案),委託乙方提供本專案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規劃、設計跟蹤服務等顧問諮詢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概況

1.1 專案名稱: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

1.2 專案規模:4600畝

1.3 規劃指標:1500畝的建設用地,其中包括1000畝住宅用地及500畝的旅遊用地

1.4 專案履行地址: 廣東高要市白土鎮195鄉道廣新農業生態園(暫定名稱)

第二條:工作內容

2.1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2甲方委託乙方執行《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的市場調查研究及專案策劃工作。工作內容包括:專案研究、市場調研、專案整體規劃與建議、財務分析等。主要工作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雙方宣告和保證

3.1 甲方向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3.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3.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3.3禁止招募條款:在履行本合同期間以及在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一年內,在沒有得到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招募或僱用根據本合同由另一方委派為此專案提供服務的現任或前任(在離職後不超過一年)員工。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彙報工作,並有權要求乙方對所提交的報告內容陳述理由,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形式予以安排。

4.2 甲方若需召開相關會議並要求乙方參加,提前兩天通知乙方會議時間及議程。

4.3 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專案顧問諮詢工作所必需的專案相關資料。

4.4 甲方應指定專人 負責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工作,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協助。

4.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諮詢費。

4.6為了保證服務質量、監控專案服務進度、確保公司品控機制的有效落實,乙方將根據不同服務階段,提供下列檔案的模版,例如:《市調服務確認回執》、《報告接收回執》、《專案鑑定書》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待乙方完成相應階段服務並提交相關檔案後,甲方應於7日內予以驗收,並在上述相關書面檔案上進行簽字並加蓋公章。(提供附件)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5.1 確定本專案之乙方專案經理 ,負責與甲方就顧問諮詢工作事宜進行溝通、聯絡與推動,組織專業人員形成顧問專案團隊,制定詳細的顧問諮詢工作執行計劃並安排實施。

5.2 乙方提交的顧問諮詢報告應具有科學性、合理性、準確性及適用性。

5.3 乙方自實際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顧問諮詢費三日內,除不可抗力,即組織顧問專案團隊到甲方辦公地或專案所在地開展現場工作。

5.4 乙方應適時向甲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當安排在另日內彙報工作進展。

5.5 在合同期內,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派員(或特別指定)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專案相關的會議,原則上乙方專案負責人必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安排需給與合理解釋,否則視為違約。

5.6 如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各期報告檔案存在疑問,乙方應該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清晰全面的解答,並視需要提供替代方案。

5.7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顧問專案團隊成員簡歷及資質證書(附件三),並向甲方保證該團隊成員具有為本專案提供相關服務的能力。

5.8 乙方每階段的工作成果以列印文字一式陸份的形式提交給甲方;在甲方付清全合同項下全部顧問諮詢費後,乙方向甲方提交以光碟為載體的所有工作成果的電子文字一份,以及加蓋公章的紙質文字一式兩份。

5.9甲方有權向向乙方提出參觀相關專案,若甲方提出需求的專案因實際情況無法安排考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其他專案進行參觀,涉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乙方負責行程安排及相關介紹。

第六條:提交成果及工作時間

6.1 第一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報告,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實際收到甲方該階段首期顧問諮詢費三日後起計40個日曆天內完成。

6.2第二階段乙方提供規劃跟蹤服務。由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為準,負責召開甲方、規劃設計單位、乙方的三方溝通會議,乙方從專業角度提出調整建議與意見,並出具書面意見書。本服務週期為通知發出之日起2-4個月,乙方在此期間為甲方提供共計8-10次三方(甲方、設計單位、乙方)溝通會議。

6.3第三階段乙方向甲方提交《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報告,自甲方下達該階段書面任務書三日後起計20個日曆天內完成(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6.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則乙方工作時間相應順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的,甲方有權

向乙方追討違約責任。

第七條:顧問諮詢費及支付方式

7.1 顧問諮詢費共計:人民幣玖拾伍萬元整(小寫:¥950,000元)。

7.1.1首期款: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 甲方即支付乙方50%首付款計人民幣肆拾柒萬伍仟元整(小寫:¥475000元),作為乙方啟動專案服務的費用(包含專案團隊組建、市場調研方向內部討論、專案前期調研等服務),在乙方赴專案所在地進行首次溝通會之日起計五日內,甲方對該部分服務進行書面確認。

7.1.2第一筆進度款:乙方向甲方進行《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整體定位及發展戰略》提交報告終稿並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後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 壹拾玖萬元整(小寫:¥190000元)。

7.1.3第三筆進度款:如啟動《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此階段工作,甲方需先支付1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玖萬伍仟元整(小寫:¥95000元),作為乙方啟動該階段服務的費用。

7.1.4終期款:乙方完成合同6.2條,並向甲方進行《xxx集團旅遊生態開發專案啟動策略及物業發展建議》提交報告終稿並通過甲方認可簽收後十五天內,甲方即支付乙方20%顧問諮詢費計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小寫:¥ 190000元)。若因甲方或者規劃設計方原因導致本專案規劃設計方案未能在4個月完成,則甲方應於啟動本階段服務的任務書下達後的第4個月末之前支付此款。

7.2附加條款(非本合同正式條款):在乙方完成本階段全部工作內容後半年內,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規劃方案評審或專案發展會議,則由甲方出具參會邀請函(內附會議議題)並承擔乙方與會議有關人員交通、食宿費用,乙方在收到參會邀請函後可根據甲方實際需求安排相關專案經理級別人員參會並提供專業建議,

7.3 在履行顧問諮詢合同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顧問諮詢服務所發生之食、宿、差旅費用,已包含在本費用中,不再另外計取(7.2條款除外)。

7.4 甲方應按照本條第2、3、4、5款所規定的時間表,將每期應付的顧問諮詢費用匯至如下乙方銀行賬戶,並將有效付款憑證傳真至封面所載明的乙方傳真號碼:

公司全稱:深圳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818982541110001

匯入地點:深圳市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深圳市金豐城支行

7.5 乙方在申請甲方支付的每一筆費用時,應提前5天向甲方開具等金額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

8.1 本合同項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載體所體現的工作報告、圖表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乙方,甲方在全額付

清本合同顧問諮詢費用後對本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知識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權。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司法機關強制,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檔案及其複製文字。

8.2 乙方應向甲方單獨進行工作彙報,任何工作彙報均謝絕以下第三方在場(與甲方確有本專案合同關係者除外):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房地產顧問公司、房地產策劃公司等其它同行業、同性質公司。

第九條:保密義務

9.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屆滿或終止之日起的5年內應嚴格保守對方商業祕密。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保密資訊對外發布或披露、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雙方對於在簽署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獲取的對方保密資訊承擔保密責任。只可以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的範圍內予以使用。未經保密資訊所有方的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披露予其各自具有保密責任的專業顧問除外。

甲方的保密資訊包括其財務資訊、經營運作資訊、專案資訊等資訊;乙方的保密資訊包括其財務資訊、經營運作資訊等,保密資訊須為:

1) 一方專有、並不為公眾所知悉且通過公開的途徑所無法獲取的資訊;

2) 一方採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在提供時以口頭、影象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

密性。

9.3雙方承擔保密責任的期限截止至雙方終止合作之日起計滿5年。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甲方不得以任何與乙方服務無關的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諮詢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片區規劃方案的調整、政府未審批通過、土地出讓、專案整體轉讓等重大客觀條件變更。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限支付顧問費,則乙方有權暫時中止後續的任何服務,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之日起乙方重新啟動後續服務,乙方提供服務的時間相應順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如甲方延遲支付顧問費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則乙方有權單方中止服務並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費及相應違約金;如甲方延遲支付顧問費超過二十一個工作日,則乙方可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階段的顧問費及相應違約金,本條款中所列明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以延遲部分顧問諮詢費金額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四的標準計算。

10.2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提交相關工作成果,若乙方延遲提交工作成果超過十五個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相應違約金;若乙方延遲二十一個工作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則甲方可視情況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向甲方支付相應違約金。本條款中所列明的違約金計算方式為:以遲延階段顧問諮詢費金額為基數,按延遲時間每日以萬分之四計收,從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顧問諮詢費餘款中扣除。

顧問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二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檔案;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檔案;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智慧財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型別的重大專案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______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裝置過程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改造專案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體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體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體程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體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三條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智慧財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絡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檔案和資料等。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智慧財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4.2.1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4.2.2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資訊,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檔案、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檔案,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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