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就業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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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關就業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就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大學學生處

乙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丙方(學生)_________

為保證就業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學校、用人單位及學生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合作的原則,經慎重協商,甲乙丙三方承認《_________大學大學生就業實習管理規定》對三方均有的約束力,並達成如下就業實習協議:

一、乙方要求甲方為其介紹丙方從事就業實習工作,其中

1.工作內容:_________

2.工作時間:_________

3.就業實習報酬和福利待遇:_________

二、在辦理實習資訊登記時,乙方在就業實習報酬外應向甲方支付管理費用_________元(即按實際聘用人數,每人管理費_________元或按學生酬金的_________%計)管理費用於為丙方購買人身保險等。

三、乙方在丙方實習期間,不得無故剋扣丙方的勞動報酬。無論乙方辭退或丙方辭職,乙方均需付足學生自勞動開始之日至離開之日的全部報酬。乙方有權根據其用工需要而終止與丙方實習用工關係,乙方終止用工關係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丙方。如丙方因無故離職,或因表現不佳被辭退,學校將按考勤等校規處理。

四、乙方在_________日以前,將丙方的報酬付給甲方,統一由甲方發放,乙方不直接與丙方發生經濟關係。

五、丙方就業實習依法享受勞動保護,乙方不得安排丙方從事易對人體造成傷害或危險的特殊行業或專業的勞動及違法活動;乙方應對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損害或變相損害丙方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合法權益。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但是,甲方應為丙方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乙方對丙方的醫療不承擔責任。在工作期間,乙方對丙方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人身傷害事故不負責任。有關勞動保護的其他內容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甲方是具體負責指導大學生就業實習的組織管理機構。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紀守法,執行用人單位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履行就業實習協議中的各項義務,如乙方與丙方發生糾紛,甲方主持調解雙方的爭議。在調解前,乙方或丙方不可申請仲裁和訴訟。

七、乙方有權與丙方簽定有關智慧財產權、保密義務等協議。甲方督促丙方執行上述協議。

八、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業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檔案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稽核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就業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 電話:

乙 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一)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技術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四、其它事項

第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第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期限填寫:(一)固定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20 年 月 1日起至 20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4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洩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5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本著合法公平、自願平等、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個月。

第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係,並保證與前用人單位無競業限制約定、沒有任何勞動爭議或任何經濟糾紛。對因此而發生的糾紛及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需承擔責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尾頁上所填寫的個人資訊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應當真實*當按通知書所規定的日期到新的崗位工作,如不去新崗位工作,則視為曠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崗位標準確定,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崗位隨之變更。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並確保和其他部門及時溝通。乙方的崗位責任及考核標準由甲方制定,經向乙方公示並告知後作為衡量乙方是否如約履行勞動義務的標準。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工作時間與休假

1、不定時工時

乙方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產需要調整工作日程時,乙方應配合遵守。甲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實因生產經營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長工作時間或調整休息休假時間的,乙方須配合加班或調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確保乙方休息權。

第二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對乙方進行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一條 勞動報酬

1、本合同採用計時形式計發工資,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銀行轉帳或現金等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提供相應的薪資明細單。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二條 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乙方符合之條件,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轉移社會保險,乙方應於社會保險辦理、轉移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社會保險的辦理和轉移,甲方不承擔責任。如保險繳納中有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其執行標準參照國家和本市相應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一條 乙方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性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保守企業祕密,維護企業利益。

第二條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以及外派員工所在公司的勞動紀律、獎懲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按企業獎懲規定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4.1甲方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資中代扣或代繳以下相關費用:

涉及如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需由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

4.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5.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下列行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①違反本合同及相關約定的保密規定的;

②違反國家和上海市法令規定的;

③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活動、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或者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④隱瞞事實,偽造身份證、學歷經歷或提供虛假、不實的個人資料、學歷經歷、健康報告、體檢證明等或用其它不正當手法受僱的,致命本合同無效的;

⑤其他依照甲方規章制度明定的嚴重違規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述5.5款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應的離職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規

定完畢交接工作後,為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完成退工登記工作。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滿,有第5.6款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5.6款第(2)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後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6.3合同續簽

如乙方就甲方維持或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續簽的,視為本合同期滿。甲方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資以外,甲方為鼓勵乙方努力工作,視乙方的崗位不同與工作績效成果和對生產經營做出的貢獻,設立相應的獎金形式,比如:績效獎金、崗位津貼等。

7.2獎勵

(1)甲方對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甲方認為合適的獎勵。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給予獎勵:

①對改進甲方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②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損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規定應予獎勵的模範行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等變化,變更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等分配製度。甲方保證乙方工資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基本工資將隨甲方工資調整機制而調整,如發生重大調整,甲方將通過書面或口頭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據經營狀況等因素可實施相應的福利制度,具體參照甲方適時公示之內容,所適用之物件均平等享受。

第八 條 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8.1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甲方之內部規章制度、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其他相關協議予以賠償。

第九條 智慧財產權、服務

期、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乙方於本合同有效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後一年內所創作的職務作品,智慧財產權和相關權利均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

乙方因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已經知悉甲方具有經濟效益之商業祕密,且該商業祕密具有競爭優勢,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各類相關資訊,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洩露或非法使用,且該保密義務的承擔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業祕密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具有重大作用,如違反該保密義務,將給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訂並隨時頒佈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類通知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甲方現已實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條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海市現行有規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部分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出臺的勞動管理規定有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員工)

名稱: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姓名:(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慄海生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浦東新區福山路450號11d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x15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021-5x6897 58x830 聯絡地址: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乙方收到本勞動合同壹份特簽字確認: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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