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合同樣本

來源:才華庫 1.88W

貸款方:

外債合同樣本

註冊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方:

註冊地址:

法人代表人:

開戶行:

外幣結算帳號:

一丶借款用途:

用於借款方需要。

二丶借款種類:

個月非承諾借款。

三丶借款金額丶幣種及匯率:

借款金額及幣種:

美元比人民幣匯率:按匯入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美元對人民幣中間價折算。

四丶終止權:

貸款方享有絕對的酌定權並以個案處理的方式,按照貸款方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決定提供貸款與否。貸款方保留在必要時候書面通知借款方在終止本授信的`權利並要求借款方馬上清還所有未償還款項和應付利息。

五丶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首次提款日在 年 月 日前。

六丶借款利率及計息:

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按動用日之libor年利率加計  點( )計息,即: (一年期libor年利率+ ),相關之稅捐、規費、扣繳均應由借款方承擔。

計息:借款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於還款日時與本金一次支付予貸款方。

七丶還款:

借款人必須於本合同到期日一次性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借款人得視實際資金狀況於15天前通知貸款方後可提前還款,並支付銀行所產生之相關損失。本合同並無交叉違約條款及加速到期條款。

八丶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違反本貸款函約定,借款人應全額賠償貸款方因其違約而蒙受的所有損失。

九丶不可抗力條款:

因自然災害、政府外匯管制恐怖主義或不可歸咎於合同雙方的第三方責任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受本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束。

十丶特別約定:

1.根據1997年1月14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理》第二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應在債務合同簽定後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檔案作為債務合同生效必備的法律檔案之一。

2.債務人應根據1996年公佈的《結匯丶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本合同借款在還本付息前須到當地外匯局辦理核准手續。

十一丶其它約定:

1.雙方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地方之法律規範。

2.本貸款函共一式三份,貸款方丶借款方丶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執一份。

貸款方:

(簽字或蓋章)

借款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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