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同模板六篇

來源:才華庫 1.19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合同模板六篇

企業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金額

質量標準:產品符合國家和相關質量技術標準GB/T9119—20xx。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供方保證產品質量,質保期壹年,質保期內非人為原因出現質量問題無償更換。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五、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六、交(提)貨方式、地點:宣化縣大倉蓋鎮金陵防腐公司

七、運輸方式及費用:供方負責聯絡運輸並保證妥善運到金陵公司,運費由需方承擔。

八、發貨時間:根據需方要求,供方在三天內到貨,增值稅發票隨帶或郵寄(三天內)。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期限:貨到需方後,根據GB/T9119—20xx標準驗收,不合格的供方負責無償更換

十、結算方式:電匯或承兌匯票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根據《合同法》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由需方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2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託委託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委託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託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做方檢驗。委託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委託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委託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委託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委託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

2.委託方對於委託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做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做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做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委託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委託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委託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委託的定做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做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計算:委託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做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做物的,以委託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委託方在發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方賠償。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託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委託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委託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做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委託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委託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企業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廣州市勞動局印製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企業勞動合同範本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企業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資格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人,從事託管業務。

雙方同意本著真誠合作、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此項合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管理、託管運作以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受託財產的安全,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義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應當具有如下含義:

1.1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合同》(合同編號:)及其附件,以及甲、乙雙方對該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變更。

1.2企業年金:指__________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3企業年金基金或受託財產:指__________企業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所歸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所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1.4投資管理人: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有效存續,並取得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1.5委託投資資產:指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中已委託投資管理人投資的資產。

1.6受託財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專門用於歸集企業年金的繳費支付待遇。

1.7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乙方營業機構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存款託管專用賬戶,用於委託投資資產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宣告並承諾

2.1甲方宣告並承諾。

2.1.1甲方對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書面承諾,保證受託財產沒有設立任何擔保,也沒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妨礙乙方對該受託財產的託管權。

2.1.2甲方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併為合同有效執行負有責任,而且該項委託不會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質疑。

2.1.3甲方依據企業年金計劃設立的相關檔案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等簽訂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職責。

2.1.4甲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甲方章程和適用於甲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

2.1.5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印章印鑑及相關檔案交乙方託管,並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不做出掛失、重新登記等導致印章、印鑑和相關檔案無效的行為。甲方同意將與本合同有關的證券賬戶交乙方使用,賬戶原件由乙方託管。

2.1.6甲方在此保證提供給乙方的一切資訊資料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和誤導。

2.2乙方宣告並保證:

2.2.1乙方為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託管銀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以其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2.2.2乙方宣告具備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資格,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有合法資格從事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

2.2.3乙方具備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2.4乙方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會違反乙方章程,以乙方為主體的任何合同、契約以及適用於乙方的任何判決、裁定、授權、協議等法律檔案。

2.2.5乙方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其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及本協議,不挪用受託財產,不將受託財產用於擔保或資金拆借。

2.2.6遵循誠信原則,選派專職人員負責受託財產託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資料均為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沒有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2.2.8乙方承諾受託財產的託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1.1增加或減少受託財產。

3.1.2要求乙方按照資訊報告的規定,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和檢查。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受託財產有關的賬目以及其他檔案,取得受託財產財務狀況、證券交易記錄等資料。

3.1.4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3.1.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2甲方的'義務:

3.2.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將受託財產交乙方託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規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單方面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也不得干預乙方託管行為。

3.2.3受託乙方在證券登記機構開立證券賬戶,在乙方指定銀行營業機構開立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

3.2.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__________企業年金計劃》《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託管職責必需的資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據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加蓋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甲方有義務保證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的真實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託管費。

3.2.6要求投資管理人協助、配合乙方對投資管理人監督。

3.2.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2.8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的權利:

4.1.1按照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取得託管費收入。

4.1.2對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同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情況,監督投資管理人限期糾正。

4.1.3對甲方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和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資金調撥行為行使監督權,發現甲方的劃款指令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委託人和監管機構報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4.1.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權利。

4.2乙方的義務:

4.2.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託管人義務。

4.2.2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業人員,由專門部門負責受託財產的託管事宜,並將本託管財產與其他託管資產和固有財產嚴格分開,對不同的資產分別設定賬戶,實行分賬管理。

4.2.3執行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受託財產名下的資金往來。對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規的指令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得自動用或處分託管財產。

4.2.5建立、健全與受託財產託管業務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本受託財產託管內部控制以及與本受託財產託管有關係統的可靠性的專項評審報告。

4.2.7向甲方報告其發生的任何可能與受託財產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關衝突的行為。

4.2.8按照本合同等檔案的約定,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

4.2.9採取必要的措施、政策與程式,跟蹤、獲取委託投資資產投資的上市公司公開資訊,並確保公開資訊的及時性、全面性與來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對受託財產進行會計核算。

4.2.11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計提並支付相應的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

4.2.12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資訊報告的約定,向甲方提供受託財產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4.2.13複核投資管理人計算的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等財務資訊以及編制的受託財產投資運作報告的有關內容,並向甲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4.2.14及時將支付企業年金基金的資金資訊以及受託財產收益情況發給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約定完整儲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檔案資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完整儲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與協助投資管理人辦理委託投資資產交易席位租用與變更等相關事宜。

4.2.17配合與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的相關事宜,向甲方及時出具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清算報告。

4.2.18協助甲方追究投資管理人的違約責任。

4.2.19賠償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使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以及因違約或違規行為給甲方或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

4.2.20協助甲方或應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償該第三方給受託財產造成的損失,追償所得歸受託財產所有。

4.2.21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2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指定與變更

5.1賬戶管理人。

5.1.1甲方確定或更改企業年金基金名稱和對應的賬戶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書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賬戶管理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時需要簽訂三方協議書的,可以作為附件。

5.1.2賬戶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出具書面通知。

5.1.3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戶管理人傳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資管理人

5.2.1與本受託財產相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和投資政策等情況由甲方確定後書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應根據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接受投資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傳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業務文書。

5.2.3甲方應在終止投資管理人簽署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前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成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第六章受託財產的託管

6.1受託財產。

6.1.1本合同項下的受託財產是指甲方受託乙方託管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全部財產。

6.1.2受託財產獨立於甲方的固有財產及其受託的其他財產,獨立於乙方的固有財產及其託管的其他資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的固有財產及其投資管理的其他資產。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時,不得將受託財產及其收益歸入其清算財產。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將受託財產的債權與不屬於受託財產的債務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託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張或同意第三方對受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6.2受託財產增加或減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增加與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託財產和支付受益人企業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增加的委託投資資產劃撥至託管人的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戶,託管人應於收到委託投資資產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續期內,如遇甲方需要減少委託投資資產,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並抄送投資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將相應資金從委託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劃撥至受託財產託管賬戶,乙方應於劃撥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甲方與投資管理人和賬戶管理人。

6.3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6.3.1交易席位的租用與管理

6.3.1.1委託投資資產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投資管理人聘用,並由投資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資管理人指定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席位用於本項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交易工作,上海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號為:。投資管理人應確保該證券經紀商有足夠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資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認為證券經紀機構不能履行證券經紀職責時,可選擇新的證券經紀機構代替,但投資管理人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經紀機構應在業務完全移交後方可退任。

6.3.2資金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與受託財產有關的資金賬戶(受託財產託管專戶、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清算備付金賬戶等)的開設與管理由乙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有關業務規則執行。資金賬戶的預留印鑑由乙方保管。

6.3.3證券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6.3.3.1根據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的名義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開立一個或分不同的投資組織開立多個證券賬戶。

6.3.3.2甲方為乙方開設證券賬戶提供相關便利。乙方應及時將證券賬戶開通訊息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將賬戶開設確認資料和股東程式碼卡等的影印件送交甲方備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託財產的證券賬戶開設和使用,僅限於滿足本受託財產業務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轉讓,亦不得使用這些賬戶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活動。

6.3.3.4乙方應制定受託財產有關賬戶的管理制度,並實施完善的風險防範措施,安全保管受託財產。賬戶管理制度、風險防範措施及其修訂應及時報甲方備案。

6.4受託財產移交。

6.4.1在向乙方轉交受託財產前,甲方應向乙方發出受託財產移交通知書。通知書中應註明移交時間、移交金額以及該財產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賬戶名稱與賬號等。

6.4.2乙方應在移交受託財產到賬的當日,向甲方及相關的投資管理人出具受託財產到賬確認書。確認書中應註明到賬金額以及對應的投資管理人名稱及委託投資資產的賬戶名稱與賬號、到賬時間等,並加蓋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達受託財產支付指令後,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資金劃轉手續,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甲方。

6.5實物證券的保管。

乙方根據投資管理人傳送的指令,辦理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則安全保管實物證券。委託投資資產的實物證券及保管憑證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內容。

6.6.1.1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受託財產託管專戶與委託投資資產託管專戶的款項相互撥人、停止清算、受託財產的增加、支付受託費、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等。

6.6.1.2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場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發國債認購、銀行間市場債券買賣、銀行間市場回購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賬號、金額、劃款方式、用途、預留印鑑、簽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6.6.2指令和通知的傳送確認。

6.6.2.1甲方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發並加蓋預留印鑑。

6.6.2.2指令必須以書面方式傳送,書面方式包括原件送達和傳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後,應指定專人驗證簽名和印鑑。簽名和印鑑驗證一致的,按照7.4.3有關規定執行。簽名和印鑑驗證不一致的,該指令或通知無效,乙方並應立即報告甲方。

6.6.2.4對於限時到賬的指令或通知,甲方應當考慮乙方辦理業務的必要時間。

6.6.3指令和通知的執行。

6.6.3.1對於來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絕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當日通知甲方。如甲方書面通知維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須執行。

6.6.3.2對於來自投資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應對其進行審查,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等有關規定,而且沒有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應立即執行,不得延誤。乙方若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應按照本合同7.7.2規定的處理方式和程式執行。

6.6.3.3如果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及《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但與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沖突,乙方應暫停執行,並立即報告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予以答覆,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

6.7資金清算。

6.7.1乙方負責本委託投資資產的交易清算,確保清算的及時性。

6.7.2如因投資管理人買空、賣空造成清算有誤,由投資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如因乙方資金劃撥造成清算有誤,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6.7.3投資管理人每個交易日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向乙方傳送當日委託投資資產場內交易成交記錄的明細資料和清算資料,投資管理人保證該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乙方收到資料後應立即與乙方從證券登記公司接收的資料進行核對,如核對結果不一致,應立即與投資管理人進行溝通。

6.7.4乙方每日根據甲方和投資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資料及資訊,負責辦理委託投資資產的資金清算。資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銀行資金結算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發出停止清算指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相應投資組合的交易清算,但對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發生的按規定應清算的交易,則應完成其清算。

6.7.6乙方完成企業年金待遇支付的資金結算後,應立即將清算資訊通過加密傳真通知甲方和賬戶管理人。

6.7.7乙方應制定和實施完善的託管財產資金清算管理辦法,保證各項資金收付的及時、準確。

6.8受託財產會計核算。

6.8.1受託財產會計處理。

6.8.1.1乙方應根據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對受託財產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並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受託財產會計核算與會計資料保管。

6.8.1.2會計核算科目、核算方法、報表種類、資產估值的方法和複核程式由甲方、乙方和投資管理人蔘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共同確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對於明顯有失公允的資產估值經甲方、投資管理人和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

6.8.1.3屬於本受託財產的投資運營收益應全額記入本財產的會計賬簿,不得少記、漏記,也不得與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應的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可以列支的受託財產費用,如受託費、投資管理費、託管費、交易費用等,乙方應進行計算和核實。因乙方或投資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因處理與本財產無關的事項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列為本受託財產的費用。

6.8.2受託財產估值。

乙方應按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受託財產進行估值,包含兩方面內容:

6.8.2.1乙方應按《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計核算辦法》規定的估值方法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估值,並與投資管理人計算的估值資料進行核對。

6.8.2.2乙方應對未委託投資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估值,並與所有的委託投資資產估值資料進行彙總,及時將彙總的估值資料上報甲方,定期與賬戶管理人核對受託財產淨值總額

6.8.2.3當委託投資資產估值出現錯誤時,乙方和託管人應該立即告甲方,並說明採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後,立即更正

6.8.3資料核對。

6.8.3.1乙方應與投資管理人每日核對交易資料、資產估值結果和賬戶處理資料等,並將核對一致後的資料按時傳至甲方。

6.8.3.2乙方應記錄當日交易資料、資產估值結果和賬務處理資料核對不符的情況、出現的原因及解決辦法等,並連同最終核對一致後的資料一同傳至甲方。如果在規定的報送時間內未能找到核實不符原因,乙方應先以乙方核算或計算的結果為準報送,並說明核對不符的具體情況,待找到原因後說明不符原因與處理情況。

6.8.4委託投資資產核實。

乙方應按照相應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對委託投資資產進行賬實核對。如果出現賬實不符,乙方應立即通知相應的投資管理人,並記錄不符的情況、原因、解決辦法和處理結果,及時報告甲方。

6.9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與核查。

6.9.1監督與核查的內容。

乙方應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投資政策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範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財務資訊、資產淨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資管理人的指令與通知、委託投資資產投資運作報告相關內容等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6.9.2處理方式和程式。

6.9.2.1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甲方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6.9.2.2乙方有義務督促投資管理人改正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並將糾正結果報告甲方。如果投資管理人在限期內未予糾正,乙方應立即報告甲方。

6.9.2.3乙方發現投資管理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但難以明確界定時,應立即報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予答覆的,乙方按甲方的答覆執行。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予答覆的,乙方視同甲方認可投資管理人的行為。在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此類報告內容進行核實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核實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監督職責的基礎上,為提高託管服務水平,每半年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全面的評估,並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的績效進行客觀評價。

6.9.3監督與核查的責任。

若投資管理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投資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行為,乙方在其有義務監督與核查的範圍內應當發現而未及時發現,應當能夠制止而未及時制止,或發現後未及時向甲方報告,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負相應賠償責任。

6.10受託財產檔案管理。

6.10.1檔案儲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乙雙方各自完整儲存有關受託財產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協議。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分委託投資資產或投資組合完整儲存與受託財產有關的會計檔案。

6.10.2檔案查閱。

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對有關檔案進行查閱。

第七章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使用

7.1乙方應按照《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的規定,根據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資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費的同時,將投資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的20%,於收取管理費的當日直接劃入上述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於彌補相應委託投資資產的投資虧損。

7.2投資管理人應在乙方指定的營業機構開立專門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專項用於其所管理的委託投資資產風險準備金的提取與支付。

7.3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委託投資資產淨值的10%時不再提取。

7.4風險準備金賬戶在乙方的預留印鑑應當包括甲方指定人員的名章。

7.5投資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而終止清算時,委託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後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餘,可歸入其清算財產。

7.6相應的《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終止時,如清算後,委託投資資產存在虧損,應動用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進行彌補。彌補虧損之後如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有剩餘,經甲方同意後,投資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託管業務資訊報告

8.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送託管業務資訊報告,對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委託投資資產運作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出具書面複核意見。

8.2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向甲方提交季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甲方提交年度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其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3乙方可對委託投資資產及其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並提供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報告。

第九章託管費、受託費及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9.1託管費。

依據甲乙雙方預定,乙方按年率%從受託財產中提取託管費。

9.1.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由乙方逐日計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託管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託管費按前一日該受託財產淨值和雙方約定的受託財產年託管費率計提。其中:受託財產淨值等於委託投資資產淨值(銀行間市場債券按市價)加上未委託投資財產淨值。託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當年天數

式中:H為每日應計提的託管費。

E為前一日受託財產淨值。

R為雙方約定的年託管費率。

9.1.3託管費應分別對委託投資資產和未委託投資財產進行計提和支取。

9.1.4甲乙雙方對託管費的計算與支付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託管費率發生調整時,甲方應及時將調整後的年託管費通知投資管理人。

9.2受託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受託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受託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9.3投資管理費的計提與支付。

依據《__________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約定的計提和支付辦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內(節假日順延)將投資管理費清單報送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指令從委託投資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投資管理人。

第十章甲方對乙方的監督與檢查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監督、檢查的型別分為日常檢查、年度檢查和專項檢查等。

10.2甲方實施監督、檢查可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兩種方式。現場檢查應事先向乙方傳送檢查通知(特殊情況除外)。

10.3甲方檢查人員應持檢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對乙方進行現場檢查。乙方應協助和配合甲方檢查人員的工作,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檢查人員可對與受託財產有關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影、照相和複製。

10.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在受託財產託管業務中存在的任何問題,須向乙方作出書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後,應立即對提示內容予以確認。如無異議,應在限期內改進,如有異議,應做出書面解釋。

第十一章雙方授權代表的指定與變更

11.1授權代表及其簽字。

任何一方向對方下達的指令、通知和其他業務文書,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預留印鑑。

11.2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及印章的變更。

11.2.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及其簽字、印章樣本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同時向對方提供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姓名、簽字樣本、預留印鑑和啟用日期等。

11.2.2接受方收到變更通知後,應立即以傳真和電話兩種方式同時向傳送方確認。

第十二章檔案的傳送與接收

12.1甲乙雙方須通過雙方認可的安全、恰當的方式,以書面形式向對方傳送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指令、通知或其他業務文書。

1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人工傳遞或掛號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對方簽收之日為送達日。以傳真方式傳送的通知或指令,以傳真發出方電話通知接收方式並確認後視為送達,該電話和回覆應被錄音,傳送方須定期將原件通過掛號信或人工傳遞方式送往對方。

12.3甲乙雙謀取主應當對傳送和接收的檔案進行記錄,並應採取電話錄音的方式記錄與對方的業務談話內容。

12.4甲乙雙方均應將詳細的聯絡方式(包括通訊地址、錄音電話、加密傳真等)送對方備案。聯絡方式發生變更前應向對方傳送變更通知。

第十三章保密責任

13.1乙方應就受託財產相關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該資訊。

13.2對於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獲知的與甲方經營相關的所有財務、統計、人員、技術及其他方面的資料和資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而將有關資訊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3對於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祕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對投資管理人的監督資訊,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諮詢等服務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條款規定將有關資訊告知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應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13.4甲乙雙方應持續履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變更、續簽及終止

14.1合同生效日期與存續期限。

14.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14.1.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雙方各持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變更。

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

14.3合同續簽。

本合同到期前30個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續簽本合同的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前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是否續簽。若甲方同意,即可續簽。

14.4合同終止。

14.4.1有下述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14.4.1.1發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託管人必須退任的事項。

14.4.1.2合同到期雙方沒有續簽。

14.4.1.3乙方自行退任,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14.5除合同到期終止外,提出合同終止的一方應向另一方送達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發並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

14.6合同終止後,在甲方收回本受託財產或委任新的託管人並履行職責前,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託管職責。

14.7本合同終止後,乙立應配合、協助甲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五章檔案檔案的儲存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至少15年內,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儲存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全部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及重要協議。

第十六章禁止行為

16.1乙方不得進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禁止行為。

16.2乙方不得利用受託財產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與義務轉給任何第三方。

16.3除根據甲方、投資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規定外,乙方不得動用或處分受託財產。

16.4乙方與投資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應相互獨立,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16.5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1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17.2因乙方違約給受託財產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3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7.4在受託財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和查封的情況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權,乙方沒有義務代表甲方就針對受託財產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式進行答辯。任何得到甲方書面委託,代表甲方進行訴訟及爭議和解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章免責條款

18.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對甲、乙雙方或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雙方可協商解決。

18.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18.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受託財產及對方造成的損失,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甲方損失的擴大,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為甲乙雙方不可預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類似事件:國家重大政策調整,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等自然災害。

第十九章爭議處理

19.1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障。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設於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9.2當任何爭議發生或任何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仍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章託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規定其效力終止的情況出現時止。

20.2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雙方各執2份,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項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叄年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日止,共計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技術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第六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週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 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xx元,如果甲方工程在xx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xx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其中第一個月(20xx年8月)甲方從支付乙方工資中扣除xx元作為勞動保證金。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並瀕臨破產。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企業合同 篇6

拆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拆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願及互利原則,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將其合法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拆借給予乙方使用。

二、甲方拆借給予乙方的資金金額即為銀行承兌匯票的票據金額。雙方對每次票據金額進行確認,但拆借的票據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元。

三、拆借資金期限為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書的給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壹個月。

四、拆借資金的還款方式: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書的給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壹個月內,以現金轉賬形式將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五、逾期:在拆借資金期限,雙方不貼現、不計息,但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書的給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壹個月內未能歸還,逾期部分按日息千分之一計收資金佔用費,由乙方主動計還甲方。

六、責任:甲方應保證背書給乙方的銀行承兌匯票真實、合法、有效,否則,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保證依法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法人代表簽章後,在簽訂的日期起生效,有擔保單位的,擔保單位須加蓋公章、法人簽章後生效。

八、銀行承兌匯票經甲方背書給乙方後,本合同即成借據。

九、擔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時,其擔保單位要承擔全部經濟責任,直至乙方履行全部合同義務時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執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拆出資金單位_________________拆入資金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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