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範本【三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居間合同範本【三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居間合同範本【三篇】1
甲方:
居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購買房屋事宜,經過初步協商,雙方都認為有繼續協商的必要和實際成交的可能,故起草並簽署該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居間標的物
乙方將座落於上海市區路弄號室的房屋推薦給甲方:
(一)房屋權利人,房屋性質:,結構:;
(二)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平方米,實際可使用面積平方米,具體包含。
(三)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四)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非房屋附屬裝置)及裝飾情況由乙方在第六條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賣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由乙方在第六條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該房屋內的戶口情況;
(七)其他:;
乙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置、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完全屬實,且沒有遺漏。
第二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認真地把該房屋的真實情況及出賣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介紹給甲方,並將與該房屋有關的重要事實如產權性質、產權有無爭議、戶口情況等在本協議中列明,重要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與出賣人談判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約定居間服務費總金額的50%作為違約金,並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2.乙方應積極努力的做好居間介紹,協調雙方意見,尤其是房屋價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記過戶時間、房屋交付、附屬設施歸屬等,若因上述事實買賣雙方未達成一致導致交易未完成,乙方無權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應協助買賣雙方辦理貸款、簽訂買賣合同、登記過戶、產證辦理、房屋交付等相關工作,待房屋產權轉移至甲方名下,辦理出產權證書,且完成房屋交付並辦理完交付手續,即視為乙方居間完成。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間義務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應付的所有居間服務費。
第四條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約定:
乙方居間服務費按照成交房屋合同價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時由甲方向乙方預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約定的所有的居間服務和義務之日起三日內,該筆預付款始轉為居間服務費,此前,該筆預付款的所有權仍為甲方所有。
2、居間未完成時預付款的退還:
在簽訂本協議後若買賣雙方無法對買賣條件達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不符合購買條件或非因甲方原因無法完成交易或合同無法履行完畢時,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書面告知後3天內將預付款全部返還給甲方,否則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誠信原則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如果甲方未通過乙方就該房屋而與出賣人私下自行成交,則甲方仍應按照第4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約定數額的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房屋交易相關事實
1.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將該房屋固定裝修,維修基金,煤氣初裝費,有線初裝費,隨房附送給甲方。贈送的傢俱家電具體如下:
2.買賣雙方於甲方辦妥《上海市房地產權證》,後個工作日內至物業處辦妥維修基金的更名手續;並對水、電、煤氣的戶名進行更名。
第七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絡方式:
物業顧問: 電話: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範本【三篇】2
委託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指定乙方為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於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託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為人民幣 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檔案;
2、居間方在接受委託期間,委託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託方在合同生效後,為儘快促成交易成功,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託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資訊;2、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託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後,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託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 圓整(¥ 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80%.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結餘的委託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託方委託專案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託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託方委託,代理方在委託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託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後,將剩餘款項返還委託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託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後,委託方及其關係人(指包括但不僅限於委託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專案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託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託礦權交易並代委託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後,如委託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託方隱瞞委託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託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託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託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託人追償。此時,委託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許可權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託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託交易礦權資訊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影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居間人:(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範本【三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招攬 專案,甲方承諾向乙方支付報酬。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招攬工程業務,雙方其他業務,不受此合同約束。
二、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資訊並聯系,以促成甲方在 工程專案中標。
三、報酬及給付方式:在乙方促成的工程專案全部或部分中標後,甲方承諾將工程專案中標總價款的 %給付乙方作為報酬;給付方式: 專案全部或部分中標後 日內甲方將工程專案中標總價款的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給付。若甲方逾期給付,需另給付乙方應付報酬的日 分之 的滯納金。
六、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與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合同,因此合同與建設方發生任何糾紛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因甲方違法、違規等原因造成乙方為其提供、招攬的業務喪失,甲方仍應參照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一次性給付乙方報酬。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