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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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本

煤場場地租賃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乙方租用甲方儲煤場地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雙方共同履行。

一、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儲煤場地給乙方租用20000平米,具體位置由甲方劃定,租用期限為三年,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29日止,租金按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計算,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後租用場地。

二、甲方同時將其自有的裝載機一臺,配煤機一臺租給乙方使用,租用期限與儲煤場地相同,租金裝載機每月12000元,配煤機每月8000元,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後使用機械,維修保養費用,配件材料費用,人工費用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儲煤場地,不得堆放除煤之外的任何物品,同時要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將煤亂堆、亂放或超出甲方主劃定範圍堆放煤和其他物品,否則甲方有權予以處罰每次1000元,同時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且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已交租金不予退還)

四、乙方租用的裝載機、配煤機僅限在場區內使用,不得駛出或運出場區以外使用,同時不得從事裝煤、配煤之外的任何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機械,並且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已交租金不予退還)

五、儲煤場地租期到期或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按時交給甲方,場地損壞部分,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自理;租用的裝載機,配煤機亦如此,交回的機械必須完好無損,損壞部分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發生糾紛,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交地方法院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煤場場地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雙方合作,不斷提高雙方的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反覆磋商,就甲方使用的多經 煤場(巴圖塔八道)站臺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場位置地點: 貨場。貨位位置 。

二、貨位價格:每個貨位每年收取貨場使用費 萬元,20xx年按實際月份計算收費。

三、乙方每發運一噸,甲方收取元/噸裝車作業管理費。

四、租賃時間:20xx年月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交款時間:合同到期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貨位租賃費。作業管理費在每月25日,甲方出具發票後,予以結算。

六、乙方在發運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裝車過程中出現裝車延時等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在煤炭的發運過程中,要聽從多經公司人員的指揮。乙方在作業、煤炭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因裝車的需要,乙方靠股道預留18米寬的上煤公用通道。

九、乙方租甲方貨位,每個貨位每月平均完成5千噸(全年6萬噸)發運量後,貨場使用費免收。完不成量則按合同約定收取貨位租賃費。

十、在租賃期內如遇到地方政府,神華集團包神鐵路發展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讓在發運煤炭時,造成此協議終止,甲方有權收回煤場貨位,乙方無條件履行,但貨場租賃費按天數退還給乙方。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及電話: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煤場場地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煤場情況和租賃用途

1.1 甲方將坐落在 的煤場一處,煤場內的建築物以及裝置有 要用途是存煤、選美、銷售煤炭等,如果乙方想改變使用性質,必須提前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變使用性質。

1.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煤場作為經營煤炭使用,並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違法經營,如乙方非法經營給煤場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3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煤場上的建築物、附屬設施、裝置的.現狀,如有改變需求,需要通知甲方協商解決。

1.4 乙方租賃期到,所有建築物和裝置在合理損耗範圍之內,由甲方檢驗後,乙方方可撤離。

第二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2.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為 年。

2.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煤場。乙方需繼續承租該煤場的,則應與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處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3 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煤場年租金為 )。

3.2 租金按階段分期付款,合同生效當日起3個工作日內付元( ),場地建築物、裝置等交付乙方後,且能正常運作後,付元( )。

第四條 其他費用

4.1 租賃期間,使用該煤場所發生的水、電、暖、通訊、空調、有線電視、衛生費、安全保護費由乙方承擔。

4.2 甲方負責此煤場與工商、稅務、環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執法部門相關事宜的處理,並且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4.3 該煤場地磅檢驗校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4 合同生效日之前,該煤場的一切債務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第五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5.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且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剩餘租期的租金,雙方互不承認相關賠償責任:

(一)該煤場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提前收回的;

(二)該煤場因社會公益事業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煤場在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滅失的;

(四)該煤場由於政府行為不能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由乙方之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後,甲方賠償乙方剩餘租期租金2倍的違約金及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6.2 合同執行期內,甲方不得把煤場再次轉租他人。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7.1 本合同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7.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石家莊市所轄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 其他條款

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8.3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力、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8.4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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